交通事故受害者需注意事项:不要随便签署赔偿协议,及时治疗,掌握对方信息,不要交出原件,不要自行委托伤残鉴定,出院前委托律师准备起诉材料。同时,处理事故民警可暂扣肇事车辆和驾驶证行驶证,当事人应协助提供详细经过、保险委托书、押金等资料。涉及人员伤害的事故,交警部门可预付伤者费用,如责任方拒付可暂扣肇事车辆。办理结案时需预约并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交警部门。
法律分析
1、现场勘查完后,处理事故民警可暂扣肇事车辆和驾驶证行驶证。
2、当事人在第一次与交警部门联系处理事故时,应协助做好如下工作:
(1)应如实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2)要办好车方和对维修车辆的保险委托书;
(3)视事故损失情况向交警部门交纳一定的押金;
(4)如涉及伤人时,要到伤者所在医院办理伤者伤势证明。
3、涉及人员伤害的事故,交警部门可指定一方预付伤者所需的抢救费和医疗费,结案时按责任承担。如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暂时无法预付的,交警部门可以暂扣肇事车辆至结案。
4、办理结案时,应先与交警部门预约办理时间,带齐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如财产损失估价单、维修、相片等,前往交警部门处理。
交通事故受害者要注意什么
1、不要随便签署赔偿协议,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的当事人不了解案件审理程序,担心打官司麻烦,时间长,为了息事宁人,与肇事方了签订赔偿协议。如果不了解案件赔偿程序,草率签订协议,会严重侵害您的权益,以致赔偿数额较低,事后不能再行主张。
2、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治疗,发生交通事故后,特别是受害人被送到医院后,因肇事者不愿支付医疗费,受害人家属延误治疗,以等待肇事者支付医疗费再治疗。
3、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包括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等信息,对于外地车辆,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权利能力得到主张,判决能够得到履行。
4、交通事故理赔中不要将任何原件交给对方,对于事故发生后,在和对方协商的过程中,尤其是对方要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切勿将有关医疗凭证及诊断时医院拍摄的片子,交警部门的认定书的原件交给对方。
5、切勿自行委托伤残鉴定,对于有骨折或重大伤害的当事人,切勿自行委托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6、出院前委托律师,交通事故案件起诉需要的材料多,复杂,准备和整理材料需要大量的时间。如果能在出院后等待的过程中,在律师的指导下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鉴定后就可以立刻起诉,节省了大量的时间。
结语
交通事故受害者需注意:
1、不要草率签署赔偿协议,以免损害自身权益。
2、应及时就医治疗,不要因肇事者不支付医疗费而延误治疗。
3、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采取保全措施,确保权利得到主张。
4、不要将任何原件交给对方,以免造成损失。
5、切勿自行委托伤残鉴定,应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6、出院前可委托律师准备起诉所需材料,节省时间。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交通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伤人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初级以上资格的交通主办。
处理死亡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主办。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四条 痕迹、物证等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改变、毁损、灭失的,交通应当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
对涉嫌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品驾驶车辆的人员,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等检材,送交有检验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车辆驾驶人员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不具备抽血条件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五条 接到协查通报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前往办理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