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宁波市局在、市和省局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x大和十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保护公众健康”的科学监管理念,深入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源头控制战略,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努力解决食品药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了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
一、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行为,始终保持药品市场整治高压态势
(一)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宁波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部署,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相继开展了“药监节日保健康”、春季药品集中打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疫苗及复方磷酸可待因制剂等专项检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0xx5人次,检查单位9071家;受理举报、投诉及咨询 39件;立案530件,结案509件,没收药械货值78.31万元,罚没款总计7.34万元,取缔无证经营32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0家,移送门案件3起。加强药械广告监测和监管,探索形成“树式”管理模式,全市共检查发现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共104个,其中行政告诫27个、移送工商77个,处理率达100%。
(二)完善药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实施高风险产品重点监管,分批分品种进行生产全过程的风险排查,开展药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调查登记。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全市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5635例,其中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190例,占总数的38.86%,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3例。全市234家基层用户实现ADR在线上报。组织召开全市ADR报告分析评估专家会,通过对14例疑似死亡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分析评估,进一步促进了临床合理用药。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了药品不良事件应急处理联系网络和宁波市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三)加强基本药物流通监管。对全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全面掌握基本药物的供应情况,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深化农村药品安全“两网一规范”建设,制定下发《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意见》并列入考核内容,全市已有35个乡镇(街道)开展药品安全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继续推进“小药店”药品质量规范与提升工程,逐步构建起了市场准入和退出、行业连锁化经营、信用评定和分类监管、信息化网上监管、透明的监管信息公示等长效工作机制。全年实施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46家次,零售企业日常监督检查1692 家次,医院类医疗机构日常检查 322 家次,非医院类医疗机构日常检查1345家次。
(四)强化医疗器械日常监管。深入学习贯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真把好准入关,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审核和现场验收。坚持以高风险产品和低信用企业为重点,加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医疗机构在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免费体验类医医疗器械经营、牙科诊疗单位器械使用专项检查等。全年完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226家次,经营企业监督检查567家次,医疗机构监督检查449家次,立案81家,罚没款121.9305万元。
二、落实市食品安全实事工程,切实履行食品综合防治监管职能
(一)继续实施食品安全源头控制战略。继续完善大宗食品购销路线图,实行批发零售索证索票和一票通行制度,对大宗食品进行溯源管理。以检验检测数据为主要依据,结合各部门的监管措施,编制了《食品安全报告》,国内率先在市级媒体公开发布,以加深社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了解,也为公众理性认识食品安全现状提供科学资料。深入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在全市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20xx年新增2个区申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
(二)全面完成市食品安全实事工程。全年完成检验检测44759批次,完成比例111.9%。充分发挥食品检验信息平台在数据查询、风险评估、源头追溯、市场准入、信用记载、监管协作、重大决策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实现检验检测数据共享和积累。完成食品安全检验共享平台服务器的搬迁,对系统进行了进一步的升级完善,并先后4次组织全市200多名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市食安办实施食品检验服务外包工作的经验得到了宁波毛光烈的批示肯定,《中国医药报》头版作专门报导。
(三)牵头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出台《宁波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将食品安全整顿和规范10方面内容作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重点,督促县市区和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整顿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围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消费环节、畜禽屠宰和酒类市场、保健食品等专项整顿重点,以及问题乳粉清查、“地沟油”整治等突发事件加强监管,完成了上海世博会首场主题论坛“信息化与城市发展”、浙洽会等大型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全市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件。
(四)依法推进食品综合监督职能调整。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的要求,做好履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的准备工作。根据全市食品整顿工作要求,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宁波市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开展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对全市在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实施了现场抽样,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进行了调查摸底。完成了国家局委托的课题(餐厨垃圾分类投放监管和防止泔水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指导意见)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