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查阅案卷材料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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