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是,岗位是岗位,职称是职称。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