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始终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作为一个整体,注重在自主创新上找出路,在城乡区域协调上求突破,在生态绿色上做文章,在内陆开放上下功夫,在服务共享上出实招,通过五大发展理念协同发力,形成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