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1、 奖励
1.1 员工奖励分以下四种:①、嘉奖:每次加发3天本薪作为奖金,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②、记功:每次加发10天本薪作为奖金,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③、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本薪作为奖金,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④、特别奖励:一次性奖励1,000元---5,000元(暂定)。
1.2 有下列事实者,予以嘉奖:①、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应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②、拾金不昧(物品价值300元以上)者;③、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④、有显着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增添荣誉者;⑤、忍受勉为其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以作为楷模者。
1.3 有下列事实之一,予以记功:①、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②、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③、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益者;④、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⑤、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1.4 有下列事实之一,予以记大功:①、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②、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③、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④、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1.5 有下列事实之一,予以奖金或晋级:①、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②、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③、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④、服务每满5年 ,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过处分者。
2. 惩罚
2.1 员工惩罚分以下五种①、警告:每次减发3天本薪,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②、记过:每次减发10天本薪,并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③、大过:每次减发1个月本薪,并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④、降级:降级聘用,相应核减薪金;⑤、开除:予以解雇。
2.2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警告:①、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自离岗,怠忽工作者;②、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③、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④、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⑤、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⑥、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3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记过:①、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导致影响公司权益者;②、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③、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④、工作中饮酒导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⑤、未经许可不做接替工作先行下班者;⑥、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2.4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记大过:①、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②、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办公、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③、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④、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⑤、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⑥、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⑦、工作时间内,做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上属领导连带处分);⑧、1个月内矿工达5日者;⑨、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设备,非经设备使用人及公司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⑩、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员工功过抵消规定:嘉奖与警告抵消规定;①、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②、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注: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