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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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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购房的最新方法是什么呢?据2015年8月27日发布的《落实〈省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购房的最新方法如下:

1、购房提取条件:职工购买自有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提取人均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2、申请材料:

(1)《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出具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本市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济南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房改有关规定购买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职工购房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有效购房和经房改部门(省直、市直、县市、电力、、铁路、济钢)审核的职工购房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拆迁安置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拆迁产权调换协议或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原件及复印件。本办法于2015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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