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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多少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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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不过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的情形,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治安案件的追诉期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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