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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规范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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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加气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为A3.5(立方体抗压强度3.5Mpa),体积密度等级为B06

灰砂砖:材料强度MU10,用MU10水泥砂浆砌筑,砌体容重不大于18KN/m3

镀锌钢丝网:(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待定

钢丝网眼目规格为不大10mm×10mm,直径要求

拉结筋:使用HRB235钢筋,直径Φ6

砂:中粗黄砂(严禁河砂/黑砂)

水泥:32.5以上规格

进场砌块:

1、砌块进场至上墙之间的现场堆放时间不少于28天

2、在加气块上应用毛笔作进场日期标记,并做标识牌,注明进场日期以及检验情况。

3、材料进场以后,应按照不同的生产日期、规格分别堆放整齐

4、加气块堆放要注意安全稳定,高度不可超过两米(不超过6匹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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