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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股权会影响第一期出资人再转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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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尊重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若股权转让协议没有规定,则《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公司有权请求转让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也有权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司法解释同时赋予债权人享有与公司同样的诉权。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转让股东追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权转让对出资责任的影响有哪些

股东认缴出资后,在缴纳期限尚未届满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原则上虽然不再承担出资责任,但是也应考虑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正当事由、公司当时的负债情况、已缴纳出资的程度、股权受让人的出资能力或者股东对债权人与公司交易的影响大小等等,综合判定股东认缴出资后,在缴纳期限尚未届满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是否具有逃避债务的目的,最终决定股权转让人是否需要继续承担出资责任。

股权转让法律法规对股权转让协议的影响

1、封闭性。这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特殊。

2、发起人持股时间的。

3、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股份于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4、取得自己股份的。

没有实际出资的股权转让要支付股权转让款吗

股权转让是否需要支付转让价款在法律上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由转让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转让合同约定需要支付的,那么受让方应按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款。

因此,股权转让款是否需要支付应当充分尊重转让双方的真实意思,依据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予以履行。

股东出资不到位股权可否转让

股东出资不到位可以转让股权。

公司法虽有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而对公司享有股权的要求,但公司法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负有补缴出资或补足出资额、对其他股东负有违约责任,并未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因此而丧失股东资格。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可见,股东即使未出资,仍可依据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主张股东权利,因此出资不到位可以转让股权,但是对于出资不到位应当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终止的影响有哪些

股权转让终止影响股票的价格,也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存在一定的影响。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变化较大,原有重组方案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同时,也暴露出重组方案缺乏科学性、预见性和不够审慎。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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