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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丝棉购合同

来源:华拓科技网




合同编号:CG-A-201603-003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幕墙工程

项目地址: ************************

甲 方: ***********

乙 方:

签订日期:



玻璃棉采购合同

甲 方: ***********

乙 方:

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在乙方处订购“***********幕墙工程”使用的玻璃丝棉产品事宜,订立本采购合同。

一、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等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玻璃丝绵(铝箔)

容重36kg 厚度50mm




合计

大写: ?:(

注:1.本合同价格为乙方送到工地价格,含包装、防护、运输、卸车费及税金。 2.材料规格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产品质量提供。

3.乙方要向甲方提供足额有效。

4.总货款以实际验收合格的面积结算,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抬高材料单价。

二、质量标准、规格及技术参数等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材料整体防火等级为A级不燃,导热系数不大于0.038W/(m.k),憎水率不低于99%,容重28-36kg/m?

2、产品须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型式检测报告以及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证书,符合申请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3、外观平整,纤维分布均匀,不得有妨碍施工的伤痕、污迹、破损、轴向无翘曲与端面垂直。

4、尺寸按照甲方的订货单为准,厚度50mm的允许偏差要在+2-1范围内,不允许出现较大偏差,否则到场的产品不予接收。

三、买卖双方所负责任的条件及期限:
1



乙方在甲方料单确认后7天开始供货,乙方提供的玻璃棉要符合GB/T13350-2008执行标准,同时必须要符合合同规定的阻燃等级、导热系数、憎水率和容重,以及绿色环保要求,收货后或保修期内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若乙方未能及时更换或者不愿更换,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四、验收标准:
容量、吸声系数、化学稳定性,导热系数、热荷重收缩温度、阻燃性能、有机物含量、腐蚀性、憎水率、吸湿率最高使用温度性能,绿色环保系数,甲方会在在乙方所供产

品中随机抽取满足试验方法要求的样本量进行检验,若有一项不符合,则该产品判为

不合格品,被判为不合格产品的批次,甲方给与退场处理,乙方不予退场或者拒绝更换的,该批次材料的货款,甲方不予认可,造成的损失,乙方自己全部无条件自己承担,和甲方无关。

五、材料供货时所应携带的资料:
在验货前提供,若未提供或资料不完整,则视为未验收合格)
1、质量保证书(陆份);
2、产品的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陆份);
3、如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或质量监督部门要求所供产品在建设部门的产品检测中心作 检测报告时,则由乙方负责无偿出具三份此报告;
4.乙方在提供材料后,3天内给甲方提供等额有效正规。

验货条件:由工地工程监理、建设方代表和甲方现场代表人员共同按照标准验收合格。

到货地点:
货物接收人1: 身份证号: 电话:
或 接收人2: 身份证号: 电话:
或 接收人3: 身份证号: 电话: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定金;
2.货到工地经监理和需方对数量、质量、规格参数完好状况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到工地材料价款的70%;
3.完工经初验或交付业主方使用后30日内付至总工程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5%;

2



4.工程交工验收后,乙方对供货产品按国家规定进行质保维护,质保期两年;质保期满后一月内支付剩余5%工程尾款。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七,乙方的质量保证
1、签订产品质量保障书,承诺不合格产品严格拒绝发货。

2、两年内产品质量跟踪服务,对需要维修的,应及时给予技术支持。

3、确因产品质量问题,乙将保修、包退、包换、满足甲方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八、交(提)货地点:
郑州市金水路与聚源路西南角(河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项目)
九、运输费用负担:
1.包装材料应具有防潮性能;运输过程中应使用干燥防雨的运输工具,包装物上注明防雨防潮标志,搬运时应轻拿轻放。

2.运输方式以满足工期为要求,如无特别说明,运输方式由乙方确定。运输到达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工地首层可卸货地点;
在材料交付之前发生的损坏、丢失等风险,3.乙方应为交付给甲方之前的材料质量负责。

甲方概不负责。

4.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工地现场,包装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卸车。

十、其他约定:
1.乙方卖给甲方玻璃棉的规格型号和质量均应与提供给甲方样品的的材料样品相一致;所提供的全部材料,不得有质量问题,产品规格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2.若因乙方迟延供货则按每延一天支付给甲方2000元的违约金,因迟延供货或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其还应负赔偿责任。

3.乙方人员进出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自负。因乙方供货时间、质量等原因造成甲方返工、误工、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建设方和监理处罚由乙方承担。4.合同一经双方签定,合同价款及合同条款在合同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可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作为违约金。如守约方还有其他损失,违约方也应予以赔偿。如任何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供货规格、数量和交货日期,应首先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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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交货延期,乙方须在事发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由事故发生地的权威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交货期可顺延,否则乙方仍承担责任,但即使供货可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仍有责任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加速交货。

6.乙方承诺一旦产生罚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在未付货款中扣除或在其它合作工程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一、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十二、本合同为电脑打印文本,非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修改部分,手写修改一律无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 毕之日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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