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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丈夫家暴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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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与郑先生系夫妻关系。因多次遭受家庭暴力,刘女士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北京海淀经审理,裁定禁止郑先生对刘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郑先生骚扰、跟踪、接触刘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刘女士申请称,其与郑先生登记结婚后,因郑先生脾气急躁,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郑先生多次对其动手殴打。2018年,刘女士遭郑先生殴打,造成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后郑先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因郑先生即将刑满释放,刘女士自觉会因自己的报警行为遭受报复,故诉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郑先生因在看守所服刑,未到庭发表相关意见。刘女士在诉讼中向提交刑事判决书、派出所多次报案回执、派出所笔录、鉴定意见书、就诊病历、伤情照片等予以证明。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此案中,郑先生虽未到庭接受询问,但依据刘女士提交的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其存在再次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裁定:禁止郑先生对刘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郑先生骚扰、跟踪、接触刘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裁定作出后,已向双方送达民事裁定书,双方均未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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