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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付款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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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工程预付款是指在工程合同签订后,工程尚未正式开始前,由业主方(一般是甲方)支付给承包方(一般是乙方)的一笔款项。支付预付款比较没保障的是业主方,而非受益的承包方。履约保证金同样是在工程合同签订后,工程尚未正式开始前,由承包方向业主方提供的。而保证金的形式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承兑汇票等。具体的形式可以与业主方协商。这笔费用是承包方向业主方做出的保证,保证其按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此项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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