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消防大队:
20xx年9月17日,贵大队对我屯昌屯城华帝厨具专卖店进行消防检查,指出本单位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进行了现场临时查封,经过贵大队的工作人员耐心解释,我充分认识到本单位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我单位积极配合整改火灾隐患,已整改完毕,请贵大队依法解除对我单位的消防临时查封。
妥否,请批示!
屯昌屯城华帝厨具专卖店法人代表:
20xx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