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是无偿献血,符合报销关系的亲属不管在哪里用血,都要在用血地医院正常缴费,回到献血地血站进行报销。如果是省内的异地,也可以在用血地血站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