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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园区果园承包合同

来源:华拓科技网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生产,增加经济收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以便双方遵守。

  甲方将位于长清大学园区山东师范大学东侧,京福高速公路西侧约40,亩地的私有果园(含苹果树、桃树约7000棵)承包给乙方(管理、使用及缺少果树的补栽)。

  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承包费为每年 元,交费时间为每年的 月 日,一年一交。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如果此果园被征用,果树及房屋补偿款归甲方所有。承包期内乙方所建房屋补偿款归甲方所有。

  2、在不影响果树正常生长的同时,经甲方认可乙方有自主经营权和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加强对果树的管理,和缺少果树的补栽所需费用,由乙方自付。

  2、乙方享有的经营管理权、承包收益权、果品销售权。

  3、乙方在履行承包期间不得转让。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向乙方赔付 元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不交承包费,应向甲方承担 元的违约金。

  在承包期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果树损害,乙方不负责任。如果管理不当造成果树损害由乙方负责。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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