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本院药品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
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原则一可疑就报
3、鼓励个人上报不良反应病例,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资料。
4、对严重、罕见的`新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在15天内报市不良反应恤测中心。
5、对防疫药品、普查普治用药、预防用生物制品出现的不良反应群体和个人病例,须随时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6、列未按规定报送或隐瞒药品不良反应的个人将给予批评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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