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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保密义务及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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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甲、乙双方应遵守职业规范,非经对方许可或公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以及双方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的对方资料及信息。

  6.2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无论是否可预见,均无法避免和控制,且并非(除行为)第三方过错导致的本合同无法按计划正常履行的事件。包括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现象(如水灾、旱灾、地震、重度雾霾、气象条件不符合拍摄要求等),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现象(如战争、、法令及等)。

  6.3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按计划正常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本着互帮互谅、努力降低彼此损失的原则,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友好协商减少因不可抗力而给本合同的正常履行造成的不利影响。

  6.4 由于受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或党的、规定的要求,广告发布计划不能执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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