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转让合同优秀范本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_____省_____市签署
甲方:××集团公司
住所: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筹)
住所: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鉴于:
1.甲方是具有中国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乙方是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甲方作为独家发起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已以出让方式取得本协议所列的各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为________年;
3.乙方在正式设立后将使用本协议附件所列的各宗土地和有关房屋,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上述的各宗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该等土地使用权。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订阅本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1.租赁范围
2.租凭期限
3.租金标准
4.甲方的权利、义务
5.乙方的权利、义务
6.租凭物的交验
7.续租
8.违约责任
9.争议的解决
10.附则
甲方:_____集团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_____股份公司(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优秀范本
抵 押 人(以下简称甲方):福建南安颖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戴荣胜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抵押事项进行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清偿债务以合法拥有的座落在南安市康美镇赤岭村南国用(籍)第00090244号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经济担保。其四至为:东邻规划路;西邻杂地;南邻康福公路;北邻杂地;抵押土地面积5296.00平方米,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使用日期为20xx年02月27日。地上建筑物建有仓库厂房等一并作为抵押物。
二、担保范围:
1、抵押借款的贷款本息。
2、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3、甲、乙双方应缴纳的税费。
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额: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于乙方,期限 月,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地块经评估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权抵押出让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权总地价的 %,折合人民币 元,大写 ,为最高额贷款付给乙方。
四、民事责任:
1、甲方对产权的责任。抵押期间,甲方应维护抵押地块土地使用现状的完好。乙方有权按抵押合同约定,检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使用状况。
2、甲方占管期间,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的土地出租、变卖、赠与、调换,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和再次抵押。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办法。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行为无效。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乙方赔偿,并支付乙方主合同借款总额20%的违约金。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可提前收回借款。
六、抵押物的处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原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抵押期满,抵押人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占有或处分土地使用权时,处分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双方一致同意首先向交纳抵押人与 福建省南安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应交的出让金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七、合同的登记与解除: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需及时共同办理抵押财产的登记手续,甲方不得无故拖延,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2、抵押关系终止,甲、乙双方应在终止之日起二十日(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向福建省南安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注销抵押登记。
八、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议定补充如下:-
————————————————————————————————————————————————————— 。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经福建省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登记后生效。
十、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一份,甲、乙双方、登记机关有关部门各执一份。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时间: 年
签约地点:
月 日 抵押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优秀范本
甲方:
乙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转让土地的面积:甲方将牧场自来水房东边的面积为40亩集体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经营期限: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土地经营范围:该土地种植农作物、粮食及树林,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转让费交付办法:土地转让费一次性每亩1200元,40亩共计48000元(大写:肆万捌仟元整),乙方转让费一次性交付甲方。
五、地边界限:东至阿布都苏力地,南至坟墓,西至叶尔克拜地,北至老水渠为界。
六、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土地期间的经营权,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七、承包期内,乙方的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八、违约责任: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不得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本合同不因法人代表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除调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违约责任由县、乡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关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可向人民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村委会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村委会:(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