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调研材料
根据关于对《律师法》贯彻落实调研通知精神要求,我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相关企业、机关了解情况、与部分律师、部分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座谈,对我区关于《律师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摸底,同时广泛听取和征求了各方对《律师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现就具体情况做一下回报: 一、 律师队伍情况
我区现有律师事务所 个,其他律师业务执业机构 个,共有执业律师 人,专职律师 名,兼职律师 名。 二、履行职责情况
要求每位律师积极参加各类律师职业道德培训班,律师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去执业,不论是调查取证还是会见当事人,都不随意行事;同时反复宣传和落实司法部颁布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通过一些典型的案例去教育和说服他们,坚决杜绝执业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等不良风气,使所有律师认识到,不遵守职业道德的行为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我局要求每位律师都能认真依法履行律师职责,尽职尽责办案,实行对当事人回访的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的现象发生。 三、权益保障情况
1、加大律师维权工作力度,完善维权工作机制。和律师、法官以及检察官相互协调,做好律师维权工作的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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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律师在执业中权益受到了侵害,要及时将材料上报市律协,及时有效的帮助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
3、我区不仅无侵害合法权益的事件,事实中也体现了公、检、法部门在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保护律师依法执业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协作精神,同时这也与众多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的新闻媒体的关注和支持是分不开的。 四、法律援助的情况
法律援助制度在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确保司法公正,促进我国法制建设方面发挥日益显著的作用。 我区每年都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 件,接待法律咨询3万余人次,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达数千万元;接受来电咨询也很多,年初我局召开会议,把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写进了我局的工作报告;律师承办法援案件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律师为骨干,以联络站、受理点和法律志愿者为依托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 五、存在问题
我区在贯彻执行《律师法》方面,从目前实施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一是对服务主体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强。主要体现在存有个别无证执业的现象,存有法律工作者冒充律师执业的现象,服务主体存有过度追求个人利益而忽视了社会效益现象,比如有的律师不顾事实,夸大自己的办案能力,先把当事人的钱骗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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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考虑如何办案的现象。二是我区现有执业人员中,取得律师资格证的人员不少,但是现有律师中还存在年龄结构偏高或偏低的现象,结构不合理,梯队建设有待加强。
(2)法律服务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业务领域有待拓展。面前我区的律师事务所数量和律师人数都不算很少,甚至出现了法律服务供大于求的现象。但是,我区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有个别“黑律师”。由于没有专业的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他们的出现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二是从我区目前的业务代理范围来看,主要集中在传统民事诉讼、刑事诉讼领域,对行政诉讼和经济诉讼案件的代理较少,担当法律顾问的也很少,尤其是非诉讼业务领域值得区开拓。
(3)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有待提高,人才需要进一步引进。一是综合实力不强。律师所总体数量不少,但是存在规模小、办公条件差、设备落后、分工粗放等现象。二是专业人才缺乏。在现有律师中,实施全国司法考试前过渡过来的律师较多,他们一般业务基础不是很扎实,甚至还有一些基本靠关系在维持生存的律师。目前通过全国司法考试人员数量不是律师队伍的主流,这些人员的经验也大多不足、年龄较小,案源较少,生存的压力比较大,急需一些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成手对他们进行传帮带。 (4)一是我区自然人、法人的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对法律职业人员存在或多或少的误解,对社会关系的处理人情方面的依赖心理较重。这一点在刑事案件的代理中表现得尤为突出,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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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时存有较大阻力,并且“吃完原告吃被告”的言论也时常被提起。二是与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还不够完善,执业过程中还存有一定阻力。主要体现在部分案件中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和立案难,并且多数情况下,律师的身份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认可。同时,对法律的作用不认可,认为关系比法律更重要。 六、意见建议
针对我区的上述情况和《律师法》在贯彻落实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提以下几点建议。
1、我局应严格按照《律师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无证执业和律师工作者冒充律师执业的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督促其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同时要求律师事务所也要严格执行《律师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完善相关制度的公开公示,严格档案管理。其次,要求律师事务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大投入,尽可能地完善办公设施和办公条件,优化办公环境,为每位律师创造更好的执业环境。
2、规范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升他们的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执业行为的规范,不仅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负责人,也是对每位律师自身的一次提升过程。其次,倡导执业律师们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拓宽业务领域。在必要情况下,为律师队伍牵线搭桥,组织相关的专业人士为律师进行一些办案理念和价值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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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培训,使之走上更快、更好、更专业的道路。
3、要尊重、保护、培养和引进人才。要建立健全相关奖励、激励制度,对通过司法考试、文化层次高、专业技能强的人员加入律师队伍。为年轻律师创造一些更好的条件,让年轻律师在律师队伍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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