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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司法》修正案对银行业务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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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信息 0金融之窗0 SCIENCE INFORMATION 2007年第1期 浅析《公司法》修正案对银行业务经营的影响 林晓娟’王蕾 栾岚。 黑龙江大庆 16331 1) (1.建设银行大庆分行纪检监察部;2.农业银行大庆分行法律事务部;3.建设银行大庆市分行风险管理部2005年l0月27日.十届全国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 是否合理。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是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以房屋出 应审查是否办妥过户或交付 过了公司法修订案,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公司法》 资的,必须产权明晰。(4)以动产出资的,修正案可以说是对原《公司法》做了一次大的手术,必将对原有的公司 手续以及折价是否合理。(5)以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审查是否办 组织结构和行为规范产生重大影响。从银行角度来看,公司是银行重 妥过户或转让手续,特别要审查该出资权利的价值及其变现能力。 要的客户群体.银行绝大部分资产业务都是围绕着公司展开的,此次 三、公司担保制度的变化及对策 《公司法》的修改也将会对银行业务经营产生重大问接影响。笔者试从 《公司法》修正案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 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投资制度等方面的变化浅析《公司法》修正案对银 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 行业务经营的影响。 一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第l6条);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 、注册资本限额及缴纳方式的变化及对策 《公司法》修正案取消了按照公司的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 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第 数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人民币3万,股 149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 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人民币500万,同时还确立了公司 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 注册资本分期缴纳的制度,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 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 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以上所说的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公 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 司股份的50%以上.或虽不到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以上所说的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 年内缴足(第26条)。 新公司法大幅降低最低注册资本及允许分期缴纳资本金一方面 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 有助于方便企业和公民投资创业,广泛吸引社会资金,促进经济发展 为的人。另外.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 和扩大就业;另一方面.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作为“前端控制”模式 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 预先保护债权人的功能客观上遭到削弱.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履约偿债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122条)。还有,国有 能力相对下降。因此银行在信贷审查就应当注意:(1)审查公司的注册 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 资本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要关注法律、行规对公司注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 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无特殊规定,如有特殊规定,依其规定审查公司 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出资。(2)严格审查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真实性。主要是通过合 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法验资机构提供的验资证明。审查实收资本的到位情况,防止虚假出 面对上述变化.银行信贷审查时应当注意:1.公司对外担保要有 资或抽逃出资。(3)分期缴纳出资时要审查分期缴纳情况,要审核认定 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因此要审查公司是否提供 股东大会决议;2.审查公司章程,确认公 已缴纳出资数额,对于未按期交纳的,要查明原因。督促公司股东按期 了相应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缴足资本金。(4)除了要审查公司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即公司成立的 司对外担保的决议是由公司董事会作出还是由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 合法性外。还要着重审查公司的实际履行能力,如审查除注册资本以 会作出。3.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 外的其他资产、所有者权益等指标。 , 二、股东出资方式、结构的变化及对策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无权对此作出决议。4.公司章程对 担保的总额或单项担保数额作了规定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 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对 《公司法》修正案大幅放宽了股东出资方式,同时废除了原《公司 会在作出担保决议时,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5.法》有关知识产权出资不超过20%的规定,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 外担保的审查。对由国有独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要审查其公司章程中 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 规定中有哪些权利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给公司的董事会行 尤其是对外担保的规定。6.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查。由上市公 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 使,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司提供保证或抵押担保的,要审查本次担保额度是否已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的3O%?如果是,担保事宜要由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7. 资本的30%”(第27条)。 上述规定表明债权、股权、采矿权、控矿权等他物权均可作为出资 审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 财产,此举将会鼓励成千上万的投资者拿出闲置多年的资本进行投资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公司股东会、股东 创业。出资方式的扩大虽然强化了公司的资本和资产信用,但债权、股 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 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或实物资本的变现能力是不确定的,这会削弱 公司的直接偿债能力,因此扩大公司的出资方式以及提高无形资产在 出资比例中的比重从某种角度而言可以说会危害债权人的利益.同肘 使判断股东是否出资到位变得更加复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 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 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特别注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对公 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表决时。与该表决事项有 包括公司要为之提供担保的股东或者公司要为之担 变碍更加隐蔽,而且还可能会出现无效出资的问题。因此银行信贷审 利益关系的股东,查时应当注意:(1)审查公司股东的出资资产的种类。股东可用于出资 保的实际控制人所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应 的范围扩大,债权、股权、采矿权、探矿权等财产权均可出资。除法律、 当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外,凡同时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 和“可以依法转让”两个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均可以作价出资。且除货币 出资外的其他出资的比例可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70%。(2)以货币 出资的,应审查: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货币出资应 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 证明。(3)以不动产出资的,应注意其是否办妥产权转移手续以及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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