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经营合伙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宾馆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目的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亲戚关系优势,共同经营一家宾馆个体店,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二、宾馆概况
宾馆名称: (个人合伙)。
经营场所: 省 市 区 。 个体工商户注册号: 。
三、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期限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及股权比例为:甲方占50%,乙方占50%。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正常开支、工资,奖金、应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 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分配方案:甲、乙双方平均分配,利润每周分配一次,每周的星期 ,双方在该宾馆碰头,共同计算和确认本周的支出费用和
毛利,共同结算本周盈余利益数额,当天由乙方银行转账或其他支付方式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卡(开户行: 户名: 卡号: )。如有违反,则扣除违反一方本周应得利润归对方所有。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五、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对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具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退伙
1.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休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4)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被人民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将其除名,强制退伙: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侵吞、挪用合伙收益、财产的;
(4)累计 次不按第四条规定分配利润的,违约方将被除名,退出合伙。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七、合伙事务的执行
对宾馆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由双方轮流进行管理,甲、乙方双方每人负责管理一个星期,在管理期间合伙人有权决定为合伙利益进行合理的支出。以下事项需要合伙人共同决定,一方不得决定: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超过 元的标的额; 2. 订立经营价格、聘请员工,合伙人变更变动。 3. 更改利润分配方案。
八、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起诉。
九、违约责任
1.构成违约的行为:违反以上条款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均视为违约。
2.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约方放弃本周结算的利润分配权,或者按约定予以除名退伙。
3.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违反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造成协议无法履行时,应当赔偿对方全部出资款。
4.免责条件:不可抗力造成宾馆无法继续经营。
十、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址: 地址: 见证人及监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