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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技术管理三大体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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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标准化技术管理制度体系

(试 行)

**矿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技术管理体系---------------------------------------*-*页 二、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接替规划制度-----------------*-*页 三、工程技术方案设计管理制度---------------------------*-*页 四、矿井区域瓦斯治理、水害治理工程设计审查批准制度-----*-*页 五、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页 六、“三下采煤”技术管理制度----------------------------*-*页 七、技术管理工作例会制度-------------------------------*-*页 八、“四新”推广应用制度--------------------------------*-*页 九、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制度-------------------------------*-*页 十、术图纸、资料管理制度-------------------------------*-*页

技术管理体系

**矿总工程师是**矿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设置设计、生产、采煤、开掘、机电、通风、防突、地测、安全、基建等专业副总工程师,分管各专业技术工作,对各专业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对矿总工程师负责。各业务部门设置技术副科长(区长),各井下生产基层队设技术副队长,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技术工作。总工程师对下设业务部门进行直接领导或专业技术领导。

一、各专业技术管理职责 (一)总办室技术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标准及上级部门颁布的各种生产技术标准和要求。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接替工作。 3、负责矿井各项工程设计工作。

4、负责组织审查矿井水平、采区方案、工作面及其它井巷工程设计。参加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的移交验收工作。

5、负责督促、协助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6、统一管理**矿科技工作,负责科研成果、革新成果的申报等,牵头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7、收集科技信息并组织技术交流活动,开展群众性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8、参与其它相关的技术工作。 (二)采煤区技术管理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标准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等,严格执行各种生产技术标准和要求。

2、建立健全与采煤有关的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进行贯彻。

3、组织制定采煤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4、制定矿井矿压监测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5、负责采煤设备选型、新技术推广、新工艺应用等工作。 6、参与其它相关的技术工作。 (三)开掘区技术管理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等,严格执行各种生产技术标准和要求。

2、建立健全与开掘有关的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进行贯彻。

3、制定开掘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4、制定矿井巷道矿压监测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5、负责掘进设备选型、新技术推广、新工艺应用等工作。 6、参与其它相关的技术工作。

(四)机运区、设备中心、信息中心管理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等,严格执行机电质量标准和机电技术标准。

2、建立健全有关的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进行贯彻。 3、组织制定相关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4、负责机电设备选型、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并制定检修计划。 5、负责机电系统的安全管理和供电管理,并督促落实。 6、负责矿井通讯、生产视频监控及信息化系统管理维护工作,并督促落实。

7、负责煤矿机电设备技术改造工作和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8、参与其它相关的技术工作。

(五)通风区技术管理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等,严格执行通风质量标准和通风技术标准。

2、建立健全与通风、防灭火、综合防尘、瓦斯管理、监测监控等有关的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进行贯彻。

3、制定相关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

4、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保障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充足,符合规定。

5、负责井下防尘、防灭火管理工作,并负责落实。 6、负责矿井瓦斯管理和监测监控管理工作,并负责落实。 7、参与其它相关的技术工作。 (六)防突区技术管理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等,并严格执行。

2、建立健全与防突有关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并进行贯彻。 3、制定防突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

4、负责矿井瓦斯的抽采工作,并负责落实。 5、负责矿井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并负责落实。

6、负责防突钻机、抽放泵站设备选型,负责与防突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引进推广工作。

7、参与其它相关的技术工作。 (七)地测队技术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标准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等,严格执行地质、测量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建立健全与地质测量、探放水等有关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

并进行贯彻。

3、负责矿井建设及生产过程中的地质和测量工作,为生产设计和煤炭生产各项工作提供所需的地测资料。

4、负责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编制防治水设计,并负责落实。 5、制定矿井储量、“三量”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6、参与其它相关的技术工作。 (八)安检科技术管理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等,并严格执行。

2、制定、修改、完善煤矿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3、负责牵头制定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演练。

4、制定矿井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 5、参与其它相关的技术工作。 (九)调度室技术管理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等,并严格执行。

2、负责日常生产的协调指挥。

3、参与安全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及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事故处理技术方案的制定。

4、参与“三防”措施、工程设计、系统改造方案的审查。 5、统一组织协调矿井各类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6、参与其它相关的技术工作。 (十)质量办技术管理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等,并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化技术标准。

2、建立健全与质量达标等有关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并进行贯彻、督促落实。

3、负责职业健康安全制度的制定,并负责落实。

4、参与其它相关的技术工作。 (十一)重点办技术管理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等,并严格执行。

2、负责矿井建设项目各项技术管理、工程管理工作。

3、负责安全设施、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等“三同时”管理。 4、负责重点工程施工的验收工作。 5、参与其它相关的技术工作。 (十二)职教中心技术管理职责

负责全矿作业人员的上岗培训、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安排、落实,并建立职工培训档案。

(十三)节能环保科技术管理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等,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

2、制定矿井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3、参与其它相关的技术工作。 二、各专业技术管理部门的协作要求 1、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资料、技术的交流。

2、当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之间在技术管理工作中产生分歧时,要明确轻重关系,在无法自己协调时要由上级技术管理部门或上级技术负责人进行协调。

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接替规划制度

一、规划目的:推广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确保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采,促进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煤矿经济效益,实现矿井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依据:矿井可采储量,安全煤量、矿井综合核定生产能力,矿井采掘队伍建制或经批准的矿井人员定员标准,矿井发展规划。

三、会议组织:会议由生产副矿长组织,总工程师、采煤副矿长、开掘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及相关业务副总、科室技术副科(区)长参加。每月*号上午召开,由总办室负责会议通知。

四、具体要求

1、总办室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编制3~5年中长期规划,水平、采区、采面接替规划。

2、防突区、地测队根据矿井中长期规划制定区域瓦斯治理规划和区域防治水规划,并提出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3、采煤区结合实际对接替采面产量进行规划,预计年度产量、设备需求、采面搬家次数等,明确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4、开掘区根据采面接替表,合理排定施工计划,预计年度进尺、设备需求等,明确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5、通风区、机运区、设备中心等科室根据采煤区、开掘区排定的采面接替规划、工程排队情况,安排考虑通风、供电通讯、设备等工作,明确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6、规划内容以文字叙述、表格两种形式形成材料。 五、会议决定内容由总办室负责整理,并以会议纪要行文。 六、总办室负责督促会议纪要落实,并及时向相关领导反映进度情况。纪要落实情况要在下一次接替会议通报。

工程技术方案设计管理制度

一、工程设计的技术管理工作由总工程师直接领导,总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办室)是矿工程设计及技术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矿井的工程设计、远景发展规划编制、水平工程设计审查及日常业务管理等工作,参与矿井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工作。给排水、供电、采面安装、瓦斯抽放等日常管理和设计分别由对口科室(区)负责。

二、矿井设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各种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炭工业的技术的有关规定,贯彻机械化、合理集中和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实用。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工期短、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凡具备条件的工作面应按高产高效要求进行设计,突出工作面必须同时进行瓦斯综合治理设计。

三、设计要坚持勤俭建矿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制订合理、可行、经济的设计方案。每月执行回头看制度,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使设计符合现代化煤矿建设的要求。

四、矿井的水平、采区、采面设计必须严格执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要求,要加强对工业广场煤柱、井田边界煤柱、防水煤柱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煤柱的管理。工业广场煤柱不得任意扩大,井田边界煤柱、放水煤柱及其它有关安全煤柱的留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和矿井的实际需要,工业广场煤柱、井田边界煤柱、防水煤柱的留设、变动、回收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五、矿井的技术改造、开拓延深、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精查地质报告基础上,根据矿井生产后实际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和生产地质、水文地质补勘资料,由地质部门重新编报生产报告或地质说明书,并按审批程序经上级部门审批后,方可提交设计部门进行设计。

六、矿井设计中大力推广机械化。根据矿井的地质与开采条件,选择实用的技术和装备,并坚持技术和经济统一的原则,以采、掘、运为中心搞好综合配套。

七、准备新采区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采区设计方案,经矿有关部门会审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再由设计部门进行采区初步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备案。修改采区设计方案也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八、采煤工作面的设计按照平煤〔2005〕221号文“关于印发《平煤集团公司采煤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 平煤〔2008〕358号文“关于印发《平煤集团公司区域性瓦斯治理突出采煤工作面及保护层工作面设计报审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平〔2012〕82号文“关于印发《矿井特殊工作面设计报批规定》的通知”等规定执行。由各业务科室(区)提供有关参数,矿总办室负责设计,工程设计方案一般不应少于两个,设计方案必须有技术和经济论证并在审查讨论会之前请有关副总和总工程师初审,提出修正意见后,召集有关业务科室、施工单位、副总工程师和总工程师参加,进行审查讨论。

审查讨论会由总工程师主持或总工程师委托的副总工程师主持,参加人员履行签字制,设计应有讨论意见记录,达成统一意见,确定施工方案。如意见有分歧,由总工程师或由总工程师委托的副总工程师统一定案,使工程设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要求。

九、设计审查后五天内(专指单项施工图纸)提交施工图纸,并以工程设计为施工服务的指导思想,在开工前20天发放施工单位和有关科室及矿领导,并签字备查。

十、工程设计图纸在发放之前,必须要严格履行签字程序:设计人员—审查人员—总办室主任—设计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矿长,没有签字或签字不全的图纸不得发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十一、设计图纸应包括平面图、主要剖面图、文字说明等,剖面图和说明主要包括过老塘、巷道立体交叉、老巷、水体、揭穿石门、顶底

板位置及通过落差5米以上的断层地质剖面、瓦斯综合治理等。

十二、工程设计图纸发放单位:地测队、开掘区、计划科、通风区、防突区、采煤区、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其它需要用图纸的单位可到总办室借阅,图纸的发放和借阅均需签字。借阅图纸必须按期归还,无故损坏、丢失图纸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十三、经过审查讨论通过的工程设计图纸,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否则,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对单位罚款2000元。因开工条件不具备或在施工中条件发生较大变化,需修改设计时,由施工单位写出书面报告,开掘区、采煤区、通风区等业务主管科室牵头会同总办室共同研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发放设计更改通知单,通知单必须由总工程师或受总工程师委托的主管副总工程师签字方能生效。

十四、所有设计资料、图纸、文件及设计修改、变更,必须归档。一式两份,一份总办室存档,一份交矿档案室保管。

矿井区域瓦斯治理、水害治理工程设计

审查批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防治水规定》,更好地执行平煤股份〔2010〕146号关于印发“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管理办法(试行)”和平煤股份〔2010〕150号关于印发“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此设计审查批准制度。

一、机构设置及责任划分

**矿区域瓦斯治理和水害治理工程设计的技术负责人由总工程师担任,负责组织方案、设计、措施、报告的编制。下设区域瓦斯治理和水害治理工程设计审查两个小组。具体组织机构和人员:

1、区域瓦斯治理设计审查小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设计副总 通风副总 防突副总 安全副总 采煤副总

开掘副总 地测副总 生产副总

参加科室:防突区 通风区 安检科 地测队

采煤区 开掘区 总办室 调度室

2、水害治理工程设计审查小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地测副总 设计副总 采煤副总 开掘副总 机电副总

通风副总 防突副总 安全副总 生产副总

参加科室:地测队 总办室 采煤区 开掘区 机运区

通风区 防突区 安检科 调度室

二、设计审查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3、煤矿防治水规定;4、平煤股份〔2010〕146号关于印发“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5、平煤股份〔2010〕150号关于印发“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6、其它有关规定及文件。

三、具体要求

1、区域瓦斯治理设计以总办室、防突区为主,其它业务科室明确一名技术副科长配合。区域瓦斯治理设计与采掘工作面巷道布置方案同步考虑,绘制巷道及瓦斯综合治理设计图纸,编制说明书。

由总办室负责召集会议,会议记录,设计修改完善。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及时报审。

2、水害治理工程设计以地测队为主,其它业务科室明确一名技术副科长配合。水害治理工程设计与巷道布置方案同步考虑,绘制水害治理工程设计图,编制说明书。

由地测队负责召集会议、会议记录,设计修改完善。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及时报审,督促落实执行。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明确**矿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权限,理顺各级技术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使**矿技术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批准权限

(一)需上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

1.有突水危险矿井的采掘区域不设置防水闸门的防突水措施; 2.带压开采保证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的安全技术措施;

3.带压开采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采取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和改造含水层或充填开采等安全技术措施;

4.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需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的其他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二)需上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的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1.立井井筒穿过含水岩层或破碎带,采用地面或工作面预注浆法进行堵水或加固的注浆工程设计;

2.开采有冲击地压煤层的工程设计及施工措施; 3.水平、采区、立井、斜井以及其他主要井巷的报废;

4.改变矿井、一翼、水平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5.主要通风机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 6.主要通风机挂网投运安全技术措施; 7.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8.两个矿井之间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9.石门揭穿突出煤层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10.突出煤层使用综合掘进机安全技术措施; 11.封闭、启封火区安全技术措施;

12.矿井、区域防治水设计,防水闸门设计、报废或拆除;

13.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设计; 14.地面瓦斯抽放系统设计;

15.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16.矿井各种永久保安煤柱的留设、变更; 17.瓦斯抽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18.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19.易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回风侧设置调节风量设施的安全技术措施;

20.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结果; 21.所有区域防突措施;

22.保护层开采保护效果检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 23.突出煤层区域预测新方法的研究试验; 24.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25.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及报告或资料; 26.放水试验设计;

27.疏水降压开采试验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28.工作面开采导水裂缝带及范围内存在富水性强的含水层(体)的超前疏干方案;

29.突水注浆堵水、帷幕注浆方案;

30.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需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其他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二)需上报公司各业务处室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 1.机电处

(1)新安装大型固定设备试运行、技术测定安全技术措施; (2)新建35KV变电站送电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3)矿井6KV电网电容电流测定安全技术措施;

(4)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井筒中悬挂水泵、抓岩

机、水管、风管、输料管、安全梯及电缆等使用的钢丝绳延期使用措施;

(5)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包括输送机上、下山)敷设电缆安全技术措施;

(6)安装3m及以上永久提升机、多绳轮提升机、直径2.5m以上或矿井主扇风机、60m/min及以上压风机、永久井架、主、副井井筒装备、35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强力皮带输送机等大型设备单位工程的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7)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下井及防爆安全技术措施; (8)矿区供电网络停电检修及安全技术措施。 2.通风处

(1)采面结束回撤设备时安装局扇的专门措施; (2)灌浆站设计;

(3)井下瓦斯抽放系统设计。 3.开拓处

斜井、立井井筒和采用特殊方法施工的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4.地质测量处

(1)矿井水平与采区地质报告或说明书; (2)重要贯通测量设计; (3)各种测量观测站设计;

(4)一次探放水量大于200m的探放水设计。 (三)需矿长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烧焊、录像、拍照安全技术措施; 2.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3.防突措施计划及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安排;

4.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上级部门及公司有关规定,需由矿长审批的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四)总工程师 1.回采

(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3

3

(2)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安全技术措施; (3)采煤工作面结束收尾安全技术措施; (4)“三下”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 (5)采空区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6)采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时,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的工艺特点,对防火、防尘、防瓦斯、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7)分层开采上分层未铺设底网时,下分层回采时必须制定的防止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8)采煤工作面过老(空)巷、托伪顶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 (9)采煤工作面缩短、延长采长安全技术措施;

(10)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形式变更的安全技术措施; (11)在同一采煤工作面采用两种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支柱的安全技术措施;

(12)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出积水以后所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13)突出采煤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 2.开拓掘进

(1)开掘巷道作业规程(含在矿范围内建井单位施工工程的作业规程);

(2)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3)掘进期间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4)高、突煤层开掘巷道过采空区、停采线安全技术措施; (5)开掘巷道设计变更及其补充措施; (6)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7)突出掘进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 3.“一通三防”和防突

(1)调整矿井、采区、采面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2)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安全技术措施;

(3)主要通风机检修停风,改变转数或叶片角度安全技术措施; (4)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安全技术措施、矿井阻力测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工作面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6)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7)局部通风抽出式风机安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8)矿井预防自然发火安全技术措施;

(9)深孔爆破、松动爆破、崩溜煤眼、震动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0)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

(11)装有胶带输送机的井筒兼做回风井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12)煤巷、半煤巷采用混合式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13)放顶煤工作面防灭火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4)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季度补充计划; (15)矿井主要井巷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16)高突炮掘工作面瓦斯治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7)矿井区域防突及采掘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18)矿井瓦斯抽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19)矿井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20)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结果。 4.机电运输

(1)矿井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单机运转、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2)采区变电所停电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5.地质测量

(1)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2)矿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采掘工作面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 (4)水文地质探看钻孔施工设计;

(5)受水害威胁区域掘进水文地质分析报告、采面水文地质报告。 6.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

规定》、上级部门及公司有关规定,需由总工程师审批的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三、各专业副总工程师

按业务范围划分,明确主要牵头责任人,各业务副总分别负责相关技术措施审查会议组织,其它相关业务副总及科室(区)参加会审。对需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形成初审意见。

1.采煤副总工程师

(1)采煤工作面支柱(架)防倒安全技术措施。综采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支架防倒、防滑安全技术措施。倾角大于25°时,防止煤(矸)窜出运输机伤人的安全技术措施;

(2)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的安全技术措施;

(3)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煤柱、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

(4)工作面支架上方处理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5)采煤工作面(机采工作面做上下出口、局部卧底、过断层或遇坚硬夹矸)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6)采煤工作面放炮时保护支柱(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7)工作面更换“三机”设备大件、支架或拆修支架部件的安全技术措施;

(8)采煤工作面机电设备特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9)综采工作面临时安装、回撤部分支架的安全技术措施; (10)回采巷道维修的安全技术措施;

(11)运输机和转载机缩短、延长和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2)使用皮带运输设备及材料安全技术措施; (13)综采工作面拉移泵站、转载机安全技术措施; (14)其他临时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开拓掘进副总工程师

(1)巷道开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交岔(叉)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掘进巷道过老巷、断层、停采线及松软岩层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开掘巷道停、开工安全技术措施;

(5)开掘巷道施工方式变更及爆破材料变更补充措施; (6)开掘巷道扩大断面(车场、硐室等)措施;

(7)临时工程施工措施(绞车窝、水泵窝、钻场、各种壁龛等); (8)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9)处理巷道冒顶安全技术措施;

(10)开掘巷道所用机电设备的安装、使用、回收、运输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1)掘进机拐弯安全技术措施;

(12)施工起吊梁窝、打架线眼、托管子眼、打掘进用绞车基础等施工措施;

(13)巷道拉底、挑顶、维修加固、处理岩石大块等补充措施; (14)开掘巷道回收、运输支架(设备)和材料的安全技术措施; (15)切眼小断面及扩切眼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6)其它临时性施工措施。 3.通风副总工程师

(1)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设备停止运转的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 (3)局扇运输、安装、临时性停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通风设施施工措施; (5)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6)贯通巷道时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

(7)供水、注浆、注氮管路安装及回收安全技术措施;

(8)注浆、注氮安全技术措施; (9)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10)主扇反风、单回路供电、单机运转安全技术措施; (11)其他临时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涉及通风系统调整、局扇安装等措施需再经通风副总审批,涉及防突、打钻、抽放等措施需再经防突副总审批。

3.防突副总工程师

(1)采煤和掘进工作面防突补充措施; (2)防突设施施工措施;

(3)抽放管路安装、回收安全技术措施;

(4)施工穿层、本煤层、顺层钻孔等安全技术措施; (5)其他临时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4.安全副总工程师

(1)放炮队抽排巷或工作面深孔松动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2)救护队破密闭安全技术措施; (3)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4)井下烧焊安全技术措施; (5)采煤工作面安全安全技术措施; (6)其他临时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5.机电副总工程师

(1)超长、超宽、超重材料及设备的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2)固定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3)机电设备安装、回收安全技术措施;

(4)采煤工作面拉、移皮带机尾,皮带掐接安全技术措施; (5)斜井、斜巷提升运输、大巷运输及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6)变电所(配电点)设备的安装、回收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7)井下停、送电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8)采掘工作面供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9)地面高、低压架空线路安装及高压架空线路检修安全技术措

施;

(10)井下电缆调整悬挂、变电所拆、接电缆、调整负荷安全技术措施;

(11)井下电机车架空线路安装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2)更换高强皮带、钢缆皮带、钢丝绳、硫化接头安全技术措施; (13)采用皮带运输设备及材料的安全技术措施;

(14)卸煤犁、卸矸犁、溜煤(矸)筒安装、使用及更换安全技术措施;

(15)高空作业、起吊大件安全技术措施; (16)给煤机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7)提升滚筒绳槽车削安全技术措施; (18)水仓及小井清理安全技术措施;

(19)局扇单机运转、单回路供电安全技术措施; (20)主扇反风、单回路供电、单机运转安全技术措施; (21)其他临时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各类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副队长或技术员编写,并经队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送交有关技术负责人进行会审或审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还必须由队长主持,队班、组长 以上干部及骨干人员参加讨论后方可由技术副队长或技术员进行编写。

2.经矿长或总工程师最后审批的措施,必须经各相关专业科室及副总逐级审批后方可报送矿长或总工程师审批。经各副总最后审批的措施,必须经各相关专业科室审批后,方可报各副总工程师进行审批。安全副总及安检部门要对井上、下各专业措施进行审批把关。

3.为提高工作效率,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可由最后审批责任人决定实行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参加措施审批人员必须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副科长以上行政职务,并有在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各业务科室(区)必须指定1~2名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参

加会审。

作业规程会审由矿总工程师主持,会审意见必须打印,统一编号,严禁出现手写稿,参加会审人员要统一签字,签字日期要统一,严禁在会审意见下标注会审单位及人员姓名,并将会审意见附在作业规程正文前页。会审完毕的作业规程由编制人对会审意见逐条进行落实,并提出落实意见,经矿总工程师和主管矿长签字后方可实施,总工程师或主管矿长出差期间可由矿长指定的分管矿领导代签,总工程师或主管矿长返回工作岗位后2天内应补签。

零星工程和矿临时安排的措施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由主管副总主持,特殊情况,主管副总缺席时可由总工程师指派,会审结束后由总工程师审批,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

4.上报公司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批的安全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矿长在本单位组织预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后上报公司。

5.其他需要上报管理部门的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依照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程序

各基层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完成后,首先经基层单位队长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会审。其他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根据需要按以下程序批审:

业务科室→相关科室→业务副总→相关副总→总工程师 (三)具体要求

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会审必须有以下业务部门或人员参加: 采煤副总、机电副总、通风副总、安全副总、设计副总、采煤区、机运区、设备中心、通风区、安检科、地质测量科、调度室、煤质科、支护科、施工队。有突出危险性的采煤工作面还必须有防突副总和防突区、防突队参加。

2.开拓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会审必须有以下业务部门或人员参加:

开拓副总、机电副总、通风副总、安全副总、地测副总、设计副总、开掘区、机运区、设备中心、通风区、总办室、地质测量科、安检科、调度室、煤质科、施工队。有突出危险性的开拓掘进工作面还必须有防突副总和防突区、防突队参加。

3. 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会审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并整理会审意见。参加人员签名。

4.其他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由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技术负责人确定参加会审人员。

5.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应审批权限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正式生效。

6.生效后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7天送达各相关施工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其他临时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3天送达)。

7.经会审效后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贯彻,并有贯彻学习和考试记录。

8.个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公司及矿有关规定编制,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必须签字,不符和要求或内容不全的,措施审批者有权不予审批。

9.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作业规程每两个月必须至少复查、贯彻一次。

“三下采煤”技术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

与压煤开采规程》等规定,特制定“三下采煤”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工程师为“三下采煤”技术负责人,地测队负责开采沉陷影响预计分析及地表沉陷观测;总办室依据地测部门提供开采沉陷影响预计进行工作面设计;采煤区根据地测部门提供的依据进行生产。

第二条 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设立观测站,观测地表移动与变形,查明垮落带和导水裂缝带的高度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取得实际资料,作为本地区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的科学依据。

第三条 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地测部门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报公司及上级部门审批。

第四条 试采前必须完成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的技术情况调查。收集地质、水文地质资料,设置观测点以及完成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加固等准备工作。

试采时必须及时观测,对受到开采影响的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必须及时维修,保证安全。试采结束后,必须提出试采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

第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矿产资源法》规定,未经煤矿企业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煤矿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间在该土地上种植、养殖、取土或者修建筑物。

第六条 在开采范围内,必须有井上下对照图、水体平面图、剖面位置、地形及标高,采区周围开采情况及采动影响范围,地面下沉积水范围。

第七条 铁路下采煤时,对国家级铁路要根据煤层的采深与采厚比设计保护煤柱,铁路下、村庄下采煤在每年年底公司召开的“三下”采煤计划会上提出。

技术管理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时间:星期六上午8:30。 第二条 地点:*****会议室。

第三条 主持:总工程师或由总工程师指派一名副总主持。 第四条 参加人员:设计、生产、采煤、开掘、机电、通风、防突、地测、安全等专业副总工程师,总办室、采煤区、开掘区、机运区、设备中心、通风区、防突区、地测队、安检科、质量办、调度室、经营科、支护科等技术副科(区)长及相关基层区队的技术主管,若涉及土建、洗煤等专业时另行通知。

第五条 会议内容

(一)传达、学习上级技术管理方面的规定及文件; (二)工程设计会审;

(三)需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 (四)各技术副科长通报上月技术工作情况,提出需要解决的各类技术问题;

(五)确定近期技术工作重点; (六)其它相关技术问题。 第六条 会议要求

(一)由设计副总安排会议议程,总办室负责会议准备、通知、考勤工作;

(二)必须指派专人做会议记录,会议确定内容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相关业务科室指定专人督促落实;

(三)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

“四新”推广应用制度

为加快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矿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根据国家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一、基本原则

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实现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能源矿井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通过强化自主创新,实现**矿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煤矿安全和生产的科技进步。

二、成立**矿四新推广应用领导小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工程师

成 员:采煤区、开掘区、机运区、设备中心、通风区、防突区、总办室、地测队、安检科、质量办、后勤科技术副科(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总办室主任兼任。 三、制度

1、每年11月30日前,各单位针对**矿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道而准备进行的技术创新、高新技术开发与产业化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国内外引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消化吸收、改进与推广应用项目等要进行计划立项,并报总办室。

2、由基各单位申报的立项项目,经总办室整理、汇总后,组织科技例会,经总工程师及科研常设机构组织审核编制初稿后,由矿长审议通过后下达执行。

3、各职能单位要做好本部门负责项目的落实工作,掌握项目的施工进度,逐月汇报项目进度,督促落实项目的完成情况,及时与对口业务处室联系,保证在计划研究时间内按期完成。

4、设备中心负责做好科技资金中有关设备管理工作,及时与公司有关部门联系,掌握推广引进各种新设备的招标、到货情况,并及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

5、总办室负责项目的督促落实工作,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落实好各个项目的进度,掌握全矿科技项目的完成情况,对存在问题要及时向矿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处理,每月及时上报科技投入的完成情况。

6、计划科、财务科要掌握好资金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对入帐情况要及时通知总办室及各业务科室(区)。

7、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科〔2009〕101号)文件规定,做好科技开发费中研发支出的加计抵扣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相关职能科室(区)科(区)长均为本专业科技资金使用、管理第一责任者,要明确一名副科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名单报总办室备案。

2、每月28日前,各业务科室要将本专业的项目完成情况(包括当月完成几项,累计完成几项,还剩余几项没完成,当月完成资金量,累计完成资金量,剩余资金量)及存在问题报到总办室、计划科。

3、每月科技工作例会,总办室及各业务科室要汇报上月本专业科技项目的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

4、每个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申请总办室、计划科及其它有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经业务科室(区)、总办室、计划科签字盖章,矿主管领导审阅后,提请公司验收。凡不经总办室、计划科验收、签字盖章而私自报计划竣工的单位,后果自负。

5、推广引进新设备到货后,必须经主管业务科室(区)、设备中心、总办室、计划科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各业务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对四新项目及时与对口业务处室取得联系,合理安排计划进程,保证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7、凡列入资金计划的项目资金,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否则,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制度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严格依照安监总煤行〔2014〕61号《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河南省“双十条”等文件精神。

一、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安排

成立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和生产、机电矿长为副组长的生产能力核定领导小组。

成员为:总办室、采煤区、开掘区、机运区、设备中心、通风区、防突区、安检科、调度室、地测队

二、内容分解

(一)由采煤区负责核定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并按照“井工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编写大纲”编写相应部分的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报采煤副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交总办室汇总。

(二)由开掘区负责核定掘进工作面生产能力,并按照“井工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编写大纲”编写相应部分的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报开掘副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交总办室汇总。

(三)由调度室负责核定地面生产系统能力,地面运输能力,并按照“井工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编写大纲”编写相应部分的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报生产副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交总办室汇总。

(四)由机运区负责核定矿井主、副井提升,井下运输,矿井排水能力,供电能力,矿井压风能力,通讯系统能力,并按照“井工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编写大纲”编写相应部分的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报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交总办室汇总。

(五)由通风区负责核定矿井通风能力,监测监控能力,灭尘能力,防突区负责核定瓦斯抽排能力,并按照“井工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编写大纲”编写相应部分的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报副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交总办室汇总。

(六)由地测队负责核查“三个煤量”、采区回采率、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并按照“井工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编写大纲”编

写相应部分的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报副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交总办室汇总。

(七)由安检科负责核查矿井安全程度,并按照“井工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编写大纲”编写相应部分的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报安全副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交总办室汇总。

(八)由总办室负责汇总、装订,报矿长、总工程师审批,经矿长、总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正式文件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表、井工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申请表、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相关图纸及资料报集团公司总办室。

三、核定内容

(一)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

(二)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能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排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但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三)核查采区回采率、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坚持“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的原则。 1.技术参数的选用要做到准确、合理、可靠。各生产环节的核定,要进行现场实测标定、分析、计算。

2.能力核定要依据充分、数据来源可靠、结论正确。主、副井提升、排水和通风能力核定参数数值必须根据有相当资质单位的测定报告进行选取。

3.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影响核定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对核定工作认真、速度快、质量高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奖励。

(二)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必须严格按照安监总煤行〔2014〕61号《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中“井工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编写大纲”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编制格式”用Word编写。

(三)按照“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编制格式”中的要求,准备相应图纸(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其它有关图纸。)一式3份(单位留存1份,报送总办室2份)。所有图纸必须用计算机制图,并编制目录用蓝色档案盒按顺序装好。

(四)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表(核井01~13表)每张表均必须有主办人员、科(区)长、分管副矿长、矿长签字。

(五)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有关的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红印)报集团公司。

1.采矿许可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矿长安全资格证。 4.工商营业执照。

5.依法认定的勘探报告或资源储量核实(检测)评审意见书,上一年度矿井资源储量报表。

6.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等设计批文及竣工验收批文。 7.发生变化的生产系统(环节)的情况、原因及相关证明。 8.改变采掘生产工艺的原因、技术论证、批准文件、施工及验收合格证明。

9.煤层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和证明材料。 10.通风系统检测资料。 11.主要设备测定资料。 12.煤矿安全评价结论意见。 13.核定生产能力合同书。

14.矿井向集团公司提供资料的承诺书。 15.其它有关依据资料。

16.矿井瓦斯区域治理计划完成情况、三年规划; 17.经批准确认的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结果; 18.当年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

技术图纸、资料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矿技术图纸、资料管理工作,更好地保存、管理矿井的技术资料,充分发挥技术资料在矿井安全生产中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技术图纸、资料指各业务部门在基建、安全生产、设备管理等技术活动中形成的图纸、文字材料。各科室负责业务范围内的技术图纸、资料归档管理工作,业务分管科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落实管理制度。

一、各业务科(区)必须保存的技术资料 (一)采煤区

(1)采煤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含平、剖面图)、作业规程、初采初放记录、初采初放总结、采煤工作面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矿压观测记录、年(月)度产量报表、采煤工作面移交记录;

(2)设备入井前地面试验记录、事故档案记录; (3)综机设备图纸及说明书资料;

(4)公司业务处室及矿规定的其它技术资料。

一般技术资料需保存三年以上,重要技术资料需永久保存。 (二)开掘区

巷道开口通知单,掘进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各种硐室资料、开拓工程验收移交资料,巷道位移监测资料,月度工程质量验收单、巷道贯通资料、地质预报通知单、锚杆拉拔试验、隐蔽工程记录、巷道施工设计图。

保存时间:一般巷道技术资料在巷道报废后一年以上,重要巷道的技术资料应永久保存。

(三)机运区、设备中心

(1)主变压器、主要通风机、主提升机、大型带式、输送机、2m及以上绞车等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做到一台一档,内容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调试安装验收资料;实验记录;设备历次事故

记录;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位探伤记录,缝隙报告及处理改进意见;设备历次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设备履历和技术特征卡片;安装图册和配件图册。以上资料将长期保存,直到设备报废。

(2)其它(保存期限最低5年)

①试验、检验报告:提升机安全检验报告;天轮轴、主轴探伤报告;水泵安全检验(性能测试)报告(含联合试运转报告);压风机安全检验报告;1.6m以上液压绞车安全检验报告;主要通风机安全检验报告;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报告;钢丝绳带式输送机安全检验报告;在用钢丝绳出厂质量证明及试验报告;罐笼脱钩及不脱钩试验报告;斜巷人车全速重载脱钩试验报告;列车制动距离试验报告;接地电阻、避雷装置试验报告;大型设备电气试验整定报告;高压电动机、高压电缆试验报告;井下变电所电气试验整定报告;其他试验报告(油脂化验、气相色谱分析等);锅炉检验报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检验报告;起重设备安全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

②矿井排水系统图、矿井轨道运输系统图、矿井皮带运输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井下供电系统图、地面供电系统图等图纸资料。

(四)通风区

(1)矿井年度反风演习报告、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通风阻力测定报告、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及批复、煤尘爆炸指数及煤层自然发火期鉴定报告、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通三防会议纪要、一通三防旬月报表、巷道贯通台帐、综合防尘设备使用月报、隔爆设施管理台账、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台账、一通三防作业计划、矿井瓦斯超限记录。

(2)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监测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防尘(供水)系统图、压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

(3)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瓦斯管理措施、巷道维修措施。 以上资料永久保存。 (五)防突区

(1)突出卡片、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区域突出危险性划分报告、煤层突出危险性参数测试台帐、区域措施执行台帐、区域瓦斯治

理工程验收记录、采掘工作面预测(效验)报告单、采掘工作面措施孔终孔报告单、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防突月报、瓦斯抽放月报、采面瓦斯抽采设计、采掘工作面瓦斯地质预报、“一通三防”会议纪要、突出危险工作面综合防突措施、突出危险工作面消突评价、抽放钻孔测定台帐;

(2)煤层瓦斯地质图、矿井抽采系统图、瓦斯抽采泵站供电系统图、突出危险采区瓦斯地质图、突出危险工作面瓦斯地质图区域钻孔布置图

以上资料永久保存。 (六)总办室

项目成果申报书、工程设计会审记录保存3年。

工作面设计图、矿井巷道布置图、采区设计图、图纸发放记录。对外科研项目合同、项目验收证书等永久保存。

(七)地测队

(1)周边小煤矿的开采技术资料、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

大型设备安装测量,井上下控制测量,采区测量,贯通测量,岩移观测,管线测量等测量原始资料与成果计算资料。

(2)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矿井储量计算图、综合水文地质图、地质钻孔柱状图、采煤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巷道平剖面图。

以上资料永久保存。 (八)安检科

所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工伤事故报表、风机验收联系单、避难硐室验收台账等资料需永久保存。

(九)调度室

(1)避灾路线图、通风系统图、管理系统图、监测通讯系统图等保存一年。

(2)巷道贯通措施、初采初放措施保存3年。

(3)产销报表长期保存。 (十)重点办

(1)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各阶段设计、矿建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方法、工程移交等资料(含井筒、井底车场、巷道、硐室工程、隐蔽工程记录等)。

(2)井塔(井架)、输煤皮带走廊、选煤楼煤仓、通风机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等重大土建工程图纸及施工、验收资料。

以上资料永久保存。

二、技术图纸、资料保密制度

技术图纸、资料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维护矿井的合法权益。

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界及其它单位提供本矿技术图纸资料,违者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资料管理人员有责任教育查阅资料的人员不得向外单位人员谈论保密范围内的技术资料内容。

三、技术资料的保管、借阅和回收 (一)保管

各业务科室技术副科长为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各专业副总对技术资料管理进行业务指导。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收集、规整各类技术资料,做到定位存放,妥善保管,方便利用。各类技术图纸资料应以工程移交结束为使用日期,施工结束后必须归档保存,至少五年以上,个别资料需交付矿档案室永久保存。

(二)借阅

(1)凡查阅技术图纸、资料者,须注明身份,查阅目的、内容和要求。

(2)由管理人员填写《借阅登记表》,借阅人员签字后,方可使用。 (3)查阅以下技术资料(含电子版本)时,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同时签订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保证资料在双方协议范围内使用,使用后销毁。

①煤田地质、煤矿地质、储量管理档案。如矿区、矿井地质储量图;矿区、矿井水文地质图;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柱状图;地质、水文地质剖面图;三下防护煤柱分布图;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井上下对照图;矿井井上下供电系统图;矿井通风系统图。

②单位技术专利,重大发明等。

(4)借阅和归还技术图纸、资料时,双方须当面点清,如发现损坏、遗失等情况,除追查补救外,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回收

按照“谁发放、谁回收”的原则,确保技术资料不流失、不外传。应用较广技术资料图纸有工程设计施工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采面地质说明书和各种作业规程等,具体要求如下:

(1)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因领导岗位调整不再需要配置时,由地测队负责及时回收。采面地质说明书在工程结束3个月内,必须回收、销毁。

(2)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在工程结束3个月内,由总办室负责回收、销毁。

(3)作业规程在工程结束3个月内,由各主管业务科室负责回收、销毁。

(4)其它内部保密资料需要回收、销毁的,按照“谁发放、谁回收”的原则执行。

安全质量标准化技术管理责任体系

(试 行)

**矿 年 月 日

安全质量标准化技术管理责任体系

(试 行)

一、技术管理责任

(一)**矿总工程师是建立矿井技术管理体系的总负责人。负责设置必须的设计、生产、采煤、开掘、机电、通风、防突、地测、安全、基建等科室和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划分各专业技术管理职责;

(二)专业副总工程师是建立本专业技术管理体系的总负责人。负责本专业技术管理,对总工程师负责。

(三)业务科室技术副科长(区长)是本部门的技术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技术管理工作。

(四)井下生产基层队技术副队长是本队的技术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队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接替规划责任

(一)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接替规划会议由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总办室负责会议通知、下发会议纪要(必须明确完成时间及考核要求)以及会议纪要的督促落实。

(二)总办室负责编制3~5年中长期规划,水平、采区、采面接替规划。

(三)防突科、地测队负责制定区域瓦斯治理规划和区域防治水规划,并提出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四)采煤区(技术科)负责对接替采面产量进行规划,预计年度产量、设备需求、采面搬家次数等,明确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五)开掘区(科)负责排定施工计划,预计年度进尺、设备需求等,明确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六)通风区、机运区、设备中心等科室负责通风、供电通讯、设备等工作,明确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三、工程技术方案设计管理责任

(一)总办室是矿工程技术设计方案管理责任科室,负责矿井的工

程设计、远景发展规划编制、水平工程设计审查及日常业务管理等工作,参与矿井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工作。

(二)给排水、供电、采面安装、瓦斯抽放等日常管理和设计分别由对口科室(区)负责。

四、矿井区域瓦斯治理、水害治理工程设计审查批准责任 (一)区域瓦斯治理设计责任主体为总办室和防突科,其它业务科室配合。总办室负责召集审查会议及记录、设计修改完善、按规定报审。

(二)水害治理工程设计责任主体为地测队,其它业务科室配合。地测队负责召集审查会议及记录、设计修改完善、按规定报审。

五、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责任

(一)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权限总办室负责下发,各专业副总负责本专业审批权限。

(二)各类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副队长或技术员负责编写,队长负责初步审查并签字、盖章。

(三)上报公司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批的安全措施矿总工程师、矿长负责在本单位组织预会审。

(四)作业规程的会审由专业副总负责组织。

(五)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副队长或技术员负责送达各相关施工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

(六)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考试、复查由施工队队长负责组织,技术副队长或技术员负责实施。

六、“三下采煤”技术管理责任

(一)地测队负责开采沉陷影响预计分析及地表沉陷观测;总办室负责工作面设计;采煤区负责按设计生产。

(二)“三下采煤”时,地测队负责设立观测站,观测地表移动与变形,查明垮落带和导水裂缝带的高度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取得实际资料,作为本地区“三下采煤”开采的科学依据。

(三)三下采煤”试采前,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由地测部门负责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

开采设计,报公司及上级部门审批。试采结束后,地测部门负责提出试采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

(四)地测队负责井上下对照图、水体平面图、剖面位置、地形及标高,采区周围开采情况及采动影响范围,地面下沉积水范围。

(五)地测队负责在每年年底公司召开的“三下”采煤计划会上提出铁路下、村庄下采煤计划。

七、技术管理工作例会责任

(一)设计副总负责安排会议议程,总办室负责会议准备、通知、考勤、记录、会议纪要。

(二)各专业副总负责本专业上会内容。 八、“四新”推广应用责任

(一)各专业副总负责每月28日前,本专业的项目完成情况(包括当月完成几项,累计完成几项,还剩余几项没完成,当月完成资金量,累计完成资金量,剩余资金量)及存在问题报到总办室、计划科。

(二)总办室及各业务科室负责在每月科技工作例会中,汇报上月本专业科技项目的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

(三)每个项目完成后,专业副总负责申请验收。

(四)业务科室(区)、总办室、计划科负责组织项目验收,总办室负责申请上级验收。

九、矿井生产能力核定责任

(一)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由总办室负责汇总、上报工作。 (二)各专业科室负责本专业的能力核定工作。 十、技术图纸、资料管理责任

(一)矿井所有技术图纸、资料管理由总办室负责组织检查,各专业副总负责本专业技术图纸、资料管理检查。

(二)各科室负责相关业务的技术图纸、资料管理。 (三)各科室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技术图纸、资料管理。

安全质量标准化技术管理考核体系

(试 行)

一、技术管理考核

(一)**矿总工程师是矿井技术管理考核体系的总负责人。负责对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科室、区队技术管理工作的考核。

(二)专业副总工程师是本专业技术管理考核体系的总负责人。负责本专业技术管理考核,对总工程师负责。

(三)业务科室技术副科长(区长)是本部门的技术管理考核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技术管理考核工作。

(四)井下生产基层队技术副队长是本队的技术管理考核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队的技术管理考核工作。

二、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接替规划考核

(一)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接替规划会议没按时召开,对生产副矿长罚款1000元;缺席人员罚款200元;因通知有误造成的缺席对总办室主任罚款200元,未及时下发会议纪要对总办室主任罚款200元。

(二)各科室未按要求准备开会材料的,对其负责人罚款200元。 (三)总办室对会议纪要所定的问题督促不及时或不考核的,对总办室主任罚款200元;未按会议纪要所定的时间完成的,按会议纪要明确的的数额进行罚款。

三、工程技术方案设计管理考核

(一)总办室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设计的,对总办室罚款500元(罚款必须分到责任人)。

(二)工程设计图纸未按要求进行审查讨论、未按时间提交施工图、未按要求进行签字、未按发放单位发放、未按借阅图纸制度执行造成损坏丢失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三)施工中未经批准擅自更改设计的,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对单位罚款2000元。

四、矿井区域瓦斯治理、水害治理工程设计审查批准考核

(一)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设计的,对责任单位(总办室、防突科或地测队)罚款500元(罚款必须分到责任人)。

(二)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审计的,对责任单位(经追查)进行罚款500元(罚款必须分到责任人)。

(三)施工中未经批准擅自更改设计的,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对单位罚款2000元。

五、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考核

(一)总办室负责矿井所有安全技术措施的考核、评比工作,各专业副总负责本专业安全技术措施的考核、评比工作。

(二)需上报公司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批的安全措施未上报的,追究相关专业副总工程师的责任。

(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未做到一工程一措施的,对施工队队长、技术副队长或技术员分别罚款200元。

(四)作业规程的会审缺席者,罚款200元。

(五)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未及时送达各相关施工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的。对施工单位技术副队长或技术员罚款200元。

(六)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要求进行的贯彻、考试、复查的,对施工队队长、技术副队长或技术员分别罚款200元。

六、“三下采煤”技术管理考核

(一)地测队对开采沉陷影响预计分析偏差较大、未对地表沉陷观测的,造成影响的,对单位罚款2000元(罚款必须分到责任人)。

(二)总办室未依据地测队提供的开采沉陷影响预计分析及地表沉陷观测成果进行设计;造成影响的,对单位罚款2000元(罚款必须分到责任人)。

(三)采煤队未按设计生产,造成影响的,对单位罚款2000元(罚款必须分到责任人)。

(四)三下采煤”未按程序报批的,对地测队罚款2000元(罚款必须分到责任人)。

(五)地测队未及时填绘井上下对照图、水体平面图、剖面位置、地形及标高,未及时收集采区周围开采情况及采动影响范围,地面下沉积水范围,造成影响的,对地测队罚款2000元(罚款必须分到责任人)。

(六)地测队在每年年底公司召开的“三下”采煤计划会上提出铁路下、村庄下采煤计划与实际不符,造成影响的,对地测队罚款2000元(罚款必须分到责任人)。

七、技术管理工作例会考核

(一)无故不参加者给予100元/人/次的罚款,迟到者给予50元/人/次的罚款。组干科有请假条的、带班下井的除外。。

(二)不遵守会议纪律者,对其罚款50元。

(三)总办室通知会议有误、未及时下发会议纪要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八、“四新”推广应用考核

(一)总办室负责总考核,各专业副总负责专业考核。

(二)项目的完成情况必须与主管科室(区)主管人员、科(区)长及战线领导的工资、奖金挂钩,每月项目完成情况未按时向总办室、计划科报进度,每少报一次或不按要求汇报,取消年度科技评先资格,并在矿科技工作会议上通报批评。

(三)未按时完成计划的项目,对战线罚款1000-5000元(罚款必须分到责任人),并追究主管领导和主管科长、主管人员的责任。

(四)按时完成计划的项目,对战线奖励1000-5000元(罚款必须分到责任人)。

(五)设备中心未按要求进行新设备的招标的,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未经主管业务科室(区)、设备中心、总办室、计划科进行联合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推广引进新设备的,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追究有

关人员的责任。

(七)擅自挪用资金计划的项目的资金,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矿井生产能力核定考核

(一)总办室负未按要求编写、上报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的,对单位罚款500-2000元(罚款必须分到责任人)。

(二)各专业科室对本专业的能力核定工作未按时上报的,对单位罚款500-2000元(罚款必须分到责任人)。

(三)。各专业科室对本专业的能力核定工作出现失误的,对单位罚款500-2000元(罚款必须分到责任人)。

(四)各专业科室对本专业的能力核定工作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据不足的,对单位罚款500-2000元(罚款必须分到责任人)。

十、技术图纸、资料管理考核

(一)总办室负责总考核,各专业副总负责专业考核。

(二)未按要求时间保存的技术资料,发现一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三)未按要求对技术资料保密、保管、借阅、回收、销毁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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