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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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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各部室:

为切实加大对公司重要工作部署和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力度,进一步发挥督查督办职能作用,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督办原则

(一)围绕中心原则。坚持围绕公司中心工作,明确主要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实事求是原则。坚持深入实际,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客观真实反映工作情况。

(三)注重实效原则。及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督查事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督查督办内容

(一)上级有关重大方针、、决策、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重要会议、文件决定的事项。

(三)公司领导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重要批示中要求办理的事项。

(四)公司领导现场办公、工作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提出的重点落实事项。

(五)公司重点工作、重要工作部署和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及办理情况。

(六)公司领导批示件、交办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七)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督查落实事项。

三、督查督办程序

(一)立项。由公司办公室按照领导批示精神和督查督办事项工作要求,结合事项内容和性质分解立项,原则上一事一件,事项立项后,由办公室负责将有关事项进行登记立档。

(二)交办。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交办工作,向承办的责任部室、单位发放《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见附件);督查督办事项需两个以上部门和单位共同办理的,由办公室视情确定主办部室、单位,同时将《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抄送协办部室、单位。

(三)承办。各承办部室、单位收到督查件后,部室、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审阅,细化目标责任,确定专人负责,确保督查督办事项落到实处。

(四)办理。各承办部室、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严格根据通知要求和规定时限,及时书面报告办理结果。特殊重大事项必须随时报告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需由几个部室、单位承办的事项,办理情况由牵头承办部室、单位负责上报。

(五)报告。各部室、各单位应在7日内将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上报办公室;不能按期办结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并提出继续办理的措施。办公室负责将各承办部室、单位的办理报告进行审核,并上报有关领导。

(六)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办公室负责将原始材料、承办部室、单位办理报告立卷归档。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督查督办工作是抓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关键环节。各责任部室、单位作为抓好工作落实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做到每个承办事项有人管、有人办,确保督查督办工作事项推进落实到位。

(二)提高效率,按时办结。承办部室及单位在接到督查督办通知后,必须在要求时限内将督办事项办结。对重要督办件,要马上办理,迅速落实,及时反馈结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要主动及时说明情况,不得自行处理。

(三)加强反馈,及时报告。承办部室及单位要按时限要求将办理情况和办结报告报办公室。办公室对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及时整理上报公司领导。

(四)严格考核,奖惩到位。要将督查督办事项办理作为年度考核内容,按规定对督查督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完成好的,要视情给予表彰奖励;对完成情况不好的,视情节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或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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