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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心得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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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心得

1、安全生产法第十规定是什么?

第十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百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度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学习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心得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十对生产经营单位问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作出了具答体规定。这里讲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有限责任回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也包括其全面负责日常经营活动的总经理,以及非法人单位的依照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正职领导,如厂长、经理等。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有义务在搞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搞好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安全发展战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答安全不生产。

2、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规定有哪些

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确保厂房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严禁违法使用易燃、有毒有害材料。

二、必须确保生产工艺布局按规范设计,严禁安全通道、安全间距违反标准和设计要求。

三、必须按标准选用、安装电气设备设施,规范敷设电气线路,严禁私搭乱接、超负荷运行。

四、必须辨识危险有害因素,规范液氨、燃气、有机溶剂等危险物品使用和管理,严禁泄漏及冒险作业。

五、必须严格执行动火、专临时用电、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监控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六、必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禁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和需持证人员无证上岗。

七、必须按规定设置属安全警示标识和检测报警等装置,严禁作业场所粉尘、有毒物质等浓度超标。

八、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严禁堵塞、锁闭和占用疏散通道及事故发生后延误报警。

3、劳动密集型企业如何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3)

而低效低质的工人却有相当一部分得到多于公平的报酬,但他们根多并不因此工作更努力,而是继续以低效率进行生产。要发挥工人在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方面的积极性,就必须废除计时工资制,代之以附带质量要求的计时工资制。该种工资制给发方式具体为;生产管理人员每天统计各工序各工人的人均日生产数量,再算出各工序的人均日生产数量;全体工人均发给标准日工资,超过人均日生产数量的部分发则发给计件工资;但生产数量只统计合格的产品数量;而且管理人员应该不定时地检查各员工的生产质量并评定质量等级,根据质量等级确定员工的标准日工资等级。因此, 员工每月总工资=每日标准工资+超额计件工资总额 这样做到了既使工人感到收入有保障又激发了员工的劳动积极性。这实际使一种类似于甘特的“计件奖励工资制”的工资制度。这样就把员工的工资与生产效率就、产品质量紧密联系起来使员工清楚地认识到提高效率、质量对其的好处,从而激发他们在提高效率与质量方面的积极性。同时对长期生产效率达不到其所在工序平均生产效率的工人进行辞退在激励的同时也要施加一定的压力。但实行该种超额计件工资制,可能会带来一些相关问。与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虽然是可以提高,但因为受到技术、工具、工人的技能等因素影响,总不能无限大地提高,只能是提高到一定水平后增长速度变得越来越慢,甚至徘徊在一定地水平。而且工人间地效率差距越来越小。由于要不断地提高质量和效率,工人的劳动强度和工作压力会越来越大;为了避免工人产生不满,和作为工厂对他们的回报和继续激励,应当相应地提高标准日工资。效率差距缩小会使原来高效率工

人的工资下降,激励作用也跟着变小。当各工人的效率提高到较接近时应当对超额部分在原来单价基础上实行累进单价计发工资,超额越多,单价越高,以保证一直保持高效率工人的利益,并保持工资的激励作用。为了避免低效率工人对高效率工人产生不满,甚至反感,建议高效率工人与低效率工人结对其进行帮扶,高效率工人如能帮低效率工人有效地提高效率,就发给高效率工人一笔奖金。实现以上工资制度并不会使公司地工资成本大幅提高,因为它只是使工资更合理平衡地分配,而且高效率会缩短生产周期从而降低生产成本。 另外,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实行“全面质量管理”(TOM)1也是提高效率、质量的有效措施。TOM需要通过组织上下各层次员工积极参与,长期的投入以提高质量,满足并超出客户的期望。不少公司的实践证明TOM的有效实施会使客户更满意,次品率下降,减少浪费,提高效率,改善营利。质量不仅反映在产品上,而且反映在企业的每一个行为上,质量的提高需要全体职工的同心协力。所以实行以上所提议的超额计件工资制度也属于激发员工积极性的措施。此外,WB还需要通过改善工人的工作生活条件(如改善车间、兴建职工餐厅等)和改善其他福利来满足员工的生理需要;通过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关心其工作生活安全等来满足员工的安全需要;通过人性的监督管理以及合理大晋升满足员工的归属或赞许的需要。WB还应该通过采取给予员工一定的自主权,鼓励员工与上层沟通,让员工对他们的工作有个人责任感,让员工做有挑战性的工作等的工作报告丰富化手段来满足员工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从而作为有力的激励措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以上提议的超额计件工资制度。全面质量管理和工作丰富化等措施都是为了使员工充分认识到提高效率和质量对他们的好处,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向心力,从而激发他们在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方面的主观能动性。 其实WB要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不仅要从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的这一重要方面着手,还要从制定科学的计划,建立科学的组织结构,采取正确的领导方法,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不力并大胆进行管理的创新等多方面着手。 参考文献:周三多《管理学原理和方法》 哈罗德.孔茨/海因茨.韦里克《管理学》 张德等《人力资源管理》菲利普.科德勒《市场营销》 方华、邱伟年主编《人力资源管理》

4、安全生产劳动密集型企业怎样检查

对辖区内的部分相关企业进行检查,现场查看了企业消防安全情况,对企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落实,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等情况进行了仔细检查。同时还对辖区九小场所的室内用火、用电管理情况,消防安全设施及器材的配备,以及电气线路敷设,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指导。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工作人员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

5、新消防法中所提到的人员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主要是指在同一作业场所内,发生爆炸、火灾、有害物质泄漏等事故能量伤害范围超过10人以上,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工业企业,如从事食品、机械、家具、木制品、塑料、纺织、服装、服饰、鞋帽、皮革、玩具、手工艺品等加工制造的企业。

出自《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

但该规定目前已被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止。

6、请问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标准是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密集型企业(labour intensive enter- prise)是指生产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也就

是说产品成本中活劳动量消耗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又称为劳动集约型企业。在劳动密集型企业里平均每个工人的劳动装备不高,比如纺织业、服务企业、食品企业、日用百货等轻工企业以及服务性企业等。

一、认定标准

(一)劳动密集型产业参考标准。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指主要依靠使用劳动力进行生产,而对技术和设备的依赖程度低的产业,一般为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商贸餐饮业、文教卫及其他服务业等相关产业。

(二)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小企业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以下称符合条件人员)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按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现行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包括登记失业人员、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及城乡妇女等。符合《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范围的,按规定应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符合上述标准的企业可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从事建筑业、娱乐业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性行业,以及其他国家产业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

7、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废止了吗

进入安监局网站,法律法规频道搜索废止目录。

8、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劳动密集型企业(labour intensive enter- prise)是指生产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也就是说产品成本中活劳动量消耗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又称为劳动集约型企业。在劳动密集型企业里平均每个工人的劳动装备不高,比如纺织业、服务企业、食品企业、日用百货等轻工企业以及服务性企业等。

一、认定标准

(一)劳动密集型产业参考标准。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指主要依靠使用劳动力进行生产,而对技术和设备的依赖程度低的产业,一般为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商贸餐饮业、文教卫及其他服务业等相关产业。

(二)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小企业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以下称符合条件人员)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按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现行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包括登记失业人员、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及城乡妇女等。符合《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范围的,按规定应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符合上述标准的企业可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从事建筑业、娱乐业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性行业,以及其他国家产业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

9、安全生产法第十规定

第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opy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该如何走心

常见火灾隐患

企业管理人员及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劳动密集型企业管理人员及

员工对消防安全知识认识不足,不重视火灾的预防和管理。员工上岗前后不接受正规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缺乏基本的灭火器使用、逃生自救等技能,火灾发生时容易造成慌乱。

不按规定设计用电负荷,电气设备选用不当。企业电气设备负荷严重、电气线路接头接触不良、电气线路短路,照明灯具设置使用不当等都是导致电气火灾的主要原因。有的企业还将功率较大的灯泡安装在木板、纸等可燃物附近,甚至在易燃易爆的车间内使用非防爆型的电动机、灯具、开关等。

不讲科学、盲目蛮干,违章作业现象严重。操作不规范引起摩擦、撞击而产生静电引发火灾。企业使用无上岗证的电工、焊工,在易燃可燃物周围进行电焊或气割作业,极易引起火灾。

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经营者,不少是小型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规模小,防火意识差,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他们中有人为了追求最大经济利润,尽最大限度利用空间,在车间内放满机器、原料和产品,车间的角落、夹层内设置员工宿舍,并使用大量的木材、竹板、布帘等可燃物进行分隔、搭建,没有预留必要的疏散通道,更没有车间、仓库、宿舍等功能之分。

消防安全须知

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不容小视。那么,这些企业应该如何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定期开展灭火演练。劳动密集型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组建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器材,制定灭火预案并加强演练。以班组骨干、保安人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为主,

定期组织灭火和紧急疏散预案的演练,通过检验灭火组织指挥、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扑救初起火灾以及通讯联络、安全防护和救护的程序和措施,不断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增强员工的心理素质,提高企业抵御火灾的应变能力。

认真开展防火自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重点检查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运行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员工集体宿舍的用火用电情况、安全疏散设施情况,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防火防爆措施情况。同时,确定企业消防管理人员、水电工以及保安人员,加强对车间、仓库的夜间防火巡查,确保企业尤其是夜间加班赶订单期间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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