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伤管理规定(暂行)
一、目的
安全生产无小事,为了规范工伤申报及费用报销程序,控制工伤事故率,降低公司成本,并使工伤管理有依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职的每位员工因工负伤的处理。 三、定义
工伤是指企业员工在工作中造成职业病、负伤、致残和死亡。 四、职责
4.1各部门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伤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工伤事故现场的调查和认定及及时送医。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降低工伤事故率.并向综合部提交《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4.2各部门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综合部及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4。3安全生产部作为控制工伤事故的重中之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各车间要设立安全员,要制定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设备维护规程,要求全员掌握,要推进“活规程”建设。新入厂的员工必须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厂级、车间级、班组级,车间工人之间要联保、互保,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五、发生工伤及工伤处理:
5。1 发生工伤:各部门、车间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第一时间(半小时内)向综合部报案(报案时需告之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单的事故情况,如有人员受伤,受伤的部位等),综合部接到报案后根据事故状况及时安排车辆(情况严重者拨打120救护车)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护,车间安全员、综合部社保专员负责护送并跟踪办理相关入院治疗手续事宜。 5。2 工伤处理
5。2。1 因无法预防和抗拒造成受伤之处理:
5.2.1.1在生产过程中,非个人因素,遇某种特殊情况如机械设备突然发生故障,铁屑飞溅、脱落等受伤归此条款处理。
5.2.1。2 受伤者在公司附近卫生站治疗(原则上去定点的正规医院,但金额较少者),金额在2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公司支付;金额如在300元以上,须去定点的正规医院治疗,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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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局或人保公司支付部分或全部费用,余下费用由公司支付。如金额超出300元,在附近卫生站治疗的,公司将不支付治疗费用.
5。2。2 因个人违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受伤之处理:
5。2。2.1在本公司附近卫生站治疗;公司不承担医疗费用,并考核相关人员。
5。2.2。2去定点的正规医院治疗,医疗费用先由公司支付,结案后由社保局或人保公司支付部分或全部费用,余下费用由个人承担。并考核相关人员。 5。2.3 因个人操作不慎致使他人受伤之处理: 5.2。3。1操作者视情节给予考核。
5.2.3。2被致伤者按“无法预防和抗拒造成受伤”第二条处理,支付费用主体为操作者。 六、工伤报告
6.1如果是员工本人的原因造成未能及时上报,所发生的费用损失全部由个人承担.如果是所在部门未及时上报,其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部门承担。
6.2发生工伤事故后,车间安全员、车间主任、遵化工厂负责人会同综合部对工伤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并将事故及时向上级进行汇报。
6。3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形成书面的《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上交公司领导,并及时张贴事故报告,加强员工的安全技术操作意识。 七、工伤事故后续事宜
7.1受伤轻者应服从公司安排做适当工作。
7。2重伤者,根据医院开出的疗养时间可申请回家疗养.
八﹑工伤程度达到国家规定伤残等级标准的,均按社保局和人保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公司将对此不作另外规定,但可酌情作道义支助。 九﹑医疗费用的报销
9。1医疗报销单据经社保专员审核后报上级领导审批。
十﹑为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增强主管责任观念,各部门、车间一定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相关责任人需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事故的大小将给予100—1000元的处罚(除无法预防和抗拒因素以外)。
10。1受伤轻微或员工受伤一次医药费核销未超过500元者,考核本人100元,考核车间安全员100元,考核车间主任100元,考核工厂负责人100元。
10。2伤情较重或员工受伤一次医药费核销超过500元以上者,考核本人200元,考核车间安全员200元,考核车间主任200元,考核工厂负责人300元。
10.3伤情严重或员工受伤一次医药费核销超过2000元以上者,考核本人300元,考核车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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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300元,考核车间主任500元。考核工厂负责人1000元。
10。4为逃避责任,谎报或虚报事故情况者,考核相关知情人当月工资100%。 十一、 说明
11.1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
附件: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姓名 负伤时间 部门 年 月 日 时 分 负伤地点 联系电话 负伤原因 负伤情形 处置方法 本部门鉴定 签字: 综合部 鉴定 签字: 3 / 4
考核决定 公司领导 意见
签字: 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