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水电工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
时间:2004年3月5日下午4时
地点:项目会议室
主持人:丁光明 袁峰 黄义兵
参加人员:水电班全体人员(签名附后)
会议内容:
为了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的财产免受损失,制定以下安全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及酒后作业。
2、严禁私自拆卸动用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有没有防护设施的部位作业。
3、严禁在窗台上坐卧,临边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并系持在牢靠处,防止高空坠落。
4、不得动用非专业的机具设备,接拆电线时必须按要求操作,线路架空搭设不得拖拉在地面上。
5、所有架子、马凳、梯子使用时必须搭设稳固。
6、不得从楼层内向外抛扔材料及杂物。
7、所用焊机保护接零,漏电保护完备,有效,电源线接线牢固并有保护罩,焊把线接头不超过3处且线绝缘不得老化,电焊机设罩防雨,防水淋设施。
8、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站在绝缘处进行操作,施焊时周围及下部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施工完毕后,检查清理现场,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
9、使用氧焊作业时,气瓶轻抬轻放,乙炔和氧气瓶要分开立放并且安放平稳,两瓶相距不小于5米,距易燃物、易爆品和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所用气管不得老化。
10、严禁带电作业。
11、套丝作业时两协协调,防止手柄伤人。
12、剔凿管洞,线槽时应佩戴防护用具。
13、焊接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