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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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O l探索与路径l加, ZH渊EJ № 陈文波胡旭辉 当前,随着投资改革的深化,加强投资项目从前 投资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期、实施到验收阶段的管理已成为投资管理部门的共识, 但相对于前期和实施阶段的清晰脉络,在竣工验收阶段, 投资项目的管理却使不少人产生困惑。 从管理规定看,一是名称繁多杂乱,二是程序和条件要求 不同,三是验收主体不同。从具体实施看,一是管理效率不 高,二是投资管理部门职能未充分发挥,三是项目管理信 息化程度较低。四是项目验收管理不规范。为此,提出规范投 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几点建议。 国家和省级层面 一是抓紧制定出台固定资产投资法。相比于其他专业部 门法律目益健全的状况,投资管理部门一直以来缺少明确的法 律支持,从一定程度上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长期处于无 法可依的状态。伴随着法制化的进程,近年来不少学者、 代表、政协委员纷纷提议国家出台固定资产投资法,以使投资 管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国家计委在上世纪80年代也曾计划 制定固定资产投资法,但由于种种原因无果而终。国家 近年来转而着手制定 投资条例》,可自20lO年公布征求意 见稿后也无下文。尽管这样,也足以说明社会各界和投资管理 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制化的期盼和努力。决策部 门应该看到这—诉求,尽陕推动固定资产投资法的立法进程。 二是修改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除推动上位法的立法 外,国家还应修改完善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最主要的 是修改2o00年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中对 竣工验收管理的初衷是基于质量管理的角度:竣工验收不关 管理部门的事,是建设单位的工作;竣工验收只管质量,不管 投资和效益。因此将该条例的“竣工验收”替代为“质量验收” 可能更为准确。事实上,从该条例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就可以看出,应该是在建设部门起草的稿子中硬陛 拓展到整个工程建设领域的,本身就存在着先天的不足。这 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交通、水利等专业部门竣工验收并没有 按该条例规定执行的隋况。 三是修改完善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的前身国 家计委有过一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办法,但在投 资改革后的新形势下,普遍要求加强后期监管的现阶段, 迫切需要对该办法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以更好适应投资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需要。在修改管理办法时,要注意针对 加强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如对竣工验收的项目范围、竣 工验收的管理权限作出界定,对竣工验收的条件和程序等进 一步明确规范,对违反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的处理措施作出规 定等等。各部门、备省也要在统一基本概念、条件和程序的基 础上,相应修改有关管理规定,避免对类似工作新创概念、新 设程序、新提要求。 地方层面 一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成 果,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确保建设项目按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 指标正常使用的必经过程;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登 记产权的重要前提;是审查投资使用是否合理,考核项目投资 效益的重要环节;是总结工程建设经验,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 效益和管理水平的重要过程;是检验建设单位建设管理水平, 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投资管理部l'-]/J ̄强项目管理,保 障项目按决策、批复要求实施、投用的最后一道关卡。各项目 业主要根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在完成规划、环保、质量 等专项验收后,及时报请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二要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地方应从实际管理需要出发, 借鉴江苏省、山西省、宁波市等地的做法,尽陕出台投资项 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发改、财政、审计以及建设、建工、交通、水 利、卫生、教育等各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加强配合,共同把好 投资项目管理的最后一关。未经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固 定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等手续。为提高效率,除上级组织验收 的项目外,建议根据项目大小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项目由发 改部门或发改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作,各行 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项目技术方面的验收工作; 小型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报发改部门备案。 三要加强保障,推进工作。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 以项目为单位,推进投资项目从进入项目储备库到项目立项 审批、招投标、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移交登记,乃至后评价的 一条龙的信息管理体系,避免人工管理的低效率或管理死角 等问题的出现。要强化资金保障,推动项目验收。在安排年 度资金时,要注意已完工项目的资金保障,防止徒增成本,影 响竣工和资产移交登记。加强宣传沟通,使项目业主了解、重 视竣工验收。同时要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推进 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合力。 作者单位: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