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股权境外个⼈转让怎样缴个税
有⼀家外资企业,股东为三个国外⾃然⼈(平时都不在中国居住),现在其中⼀个股东准备将其拥有的30%的股权全额转让给另⼀个股东,这种情况下,外资企业中的国外⾃然⼈股东转让股权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所得税?下⾯店铺⼩编就带⼤家去了解⼀下相关的内容。
根据个⼈所得税法第⼀条第⼆款规定,在中国境内⽆住所⼜不居住或者⽆住所⽽在境内居住不满⼀年的个⼈,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所得税。
个⼈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个⼈所得税法第⼀条第⼀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同时第五条规定,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地使⽤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不论⽀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第⼋条规定,税法第⼆条所说的各项个⼈所得的范围,包括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地使⽤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该外资企业在境内,外资企业股权属于在境内的财产。尽管股权⽀付地在境外,外籍⼈员转让该外资企业股权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在境内按“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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