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交通厅于2005年12月17日印发了《陕西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理顺我省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通知》(陕交发[2005]410号),《通知》要求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厅质监站)在厅安委会的领导下,在厅建设处、劳安处的指导下,负责省交通厅管理的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为了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更好的开展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特制定陕西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实施意见如下:
一、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不断提高有关各方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结合我省实际和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以达到促进安全生产不断提高的目的。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厅质监站负责省交通厅管理的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各设区市交通部门管理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由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厅质监站在业务上指导各设区市交通部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二、厅质监站在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二)拟订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省厅管理的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指导各设区市级交通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四)监督检查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程序和工程项目开展实际情况,对受监督工程组织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布检查通报。
(五)参与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安全
事故处理方案的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分解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
(一)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方式
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检查的方式是重点抽查和全面巡查相结合,以重点抽查为主。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附后。
(二)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
1、对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否落实;是否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是否逐一按要求整改落实;
(2)汛期、冬季雾、雪等特殊时段和恶劣条件下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切合实际;
(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及处理情况; (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主要是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等)。
2、对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理程序,并配备了安全生产监理工程师;
(2)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理工程师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是否按照程序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3)对上级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问题是否督促整改。 3、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是否持有《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及履行职责情况,特种作业上岗人员的持证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否落实;
(3)是否编制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物资、人员和设备到位情况;
(4)汛期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切合实际;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情况; (6)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
1)大型土石方开挖及填筑;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大型挡土墙;
4)桩基础、深水基础、围堰工程;
5)高墩大跨桥梁的梁、拱的吊装以及支架现浇、悬浇施工;
6)地质、水文条件复杂的隧道工程; 7)爆破工程; 8)高空作业;
9)水下焊接、水下混凝土浇筑、炸礁工程; 10)打桩船、施工船等水上作业;
11)边通车(航)边施工的工程; 12)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7)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是否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8)施工现场危险部位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及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具使用情况; (9)施工用电、易燃易爆(爆破器材)材料的保管和使用制度,消防安全设施、器材的配备情况; (10)其它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四、应急救援及事故报告及统计
(一)各有关单位应该按照省交通厅《陕西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规定》、《陕西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故报告统计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05]363号)文件规定及时做好事故报告工作,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向厅质监站报告。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厅质监站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厅安委会报告;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一般指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超过500万的事故),可以越级直接上报省厅。
(三)认真填写各类事故报表,做好事故统计工作。 五、其它有关事项
(一)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
1.凡涉及到整个重点工程项目、具有全面性要求的规章制度、规定等文件,或者转发上级的重要文件,由厅质监站拟文,厅建设处和厅劳安处会签后,以省交通厅名义发文。
2.对于有关单位的警告或处罚,由厅质监站发文,必要时报请省交通厅发文通报。
3.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文件及监督检查通报(或意见)以厅质监站名义印发。 (二)安全生产监督期限
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期自建设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至验收交工之日止。建设工程投入运营或使用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交由运营管理单位负责。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对项目管理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检查时间: 本次为第 次检查 序号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检 查 项 目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是否落实、是否签订责任书 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是否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安全生产援预案 应急物资、救援人员和设备到位情况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演练 是否具有可行的汛期安全生产汛期 工作措施(应急预案) 检查情况 1 制度建设全 及落实 2 应急救援预案 3 安全生产是否建立汛期信息传递机制 保证措施 应急物资、救援人员和设备到位情况 4 项目管理单位安全管理措施及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情况 5 开工至今发生过几次生产安全施工安全事故 事故情况 事故是否经有关部门处理妥当 检查人员签字: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对施工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检查时间: 本次为第 次检查 序号 检 查 项 目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实际情况 1 建设及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是否落实、是否落实情况 签订责任书 施工单位必备是否具备《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2 证书 相关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施工企业负责人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证书 “三类人员”项目经理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证书 3 持证情况 专职安全员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证书 “三类人员”是否有变动以及变动人员的持证情况 电工作业人员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 4 持证情况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 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5 专项 是否具有可行的专项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 专项安全措施是否经监理审批 是否具有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是否齐全(施工特点、具体预防措施、安全事项、安全6 安全技术交底 操作规程、避难措施等) 是否层层交底,直至具体操作人员,并有签字确认 是否具有安全教育计划(每年至少一安全教育培训次) 7 及 宣传 施工人员是否通过岗前安全生产培训 安全教育是否落实到民工 现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是否开展 是否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是否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急安全生产应急 预案 应急物资、救援人员和设备到位情况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演练 是否具有可行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8 救援预案 汛期 9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措施(应急预案) 是否建立汛期信息传递机制 应急物资、救援人员和设备到位情况 8 现场安全警示是否具有警告、危险标志 标志 是否具有安全与控制标志 设置标志是否经过相关单位认可 9 施工现场人员 是否佩戴安全帽、保险绳或具备其他安全服具 施工机械、设是否具有使用台帐 10 备 是否具有维护台帐 施工现场易发生火灾处 办公场所(试验是否具有相应的消11 消防设施 室、档案室) 员工驻地 民工营房 防设施(器材) 是否具有专职爆破器材库房管理员 施工 是否具有严格的炸药管理使用制度 12 爆破作业 是否具有可行的施工爆破方案 是否具有施工爆破记录台帐 13 高空作业是否具有防护措施 14 是否给员工购买安全方面的人身保险 检查人员签字: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对监理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检查时间: 本次为第 次检查 序号 检 查 项 目 监理大纲及1 监理 实施细则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监理程序 安全监理工程师是专职或者兼任 开工至今共发出多少道监2 安全生产监理指令 理指令 监理有关整改指令落实是否到位 检查人员签字: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