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卷15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下列权利中属于相对权的是:
A.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B.向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申请采矿许可证取得的采矿权 C.因人身伤害向侵权行为人要求支付赔偿金的权利 D.债权人与担保人签订动产质押合同取得的质押权
正确答案:C
解析:相对权是义务人特定、权利人特定,需义务人实施履行义务的行为方
可实现的权利。ABD项均为物权,系绝对权,惟C项为债权,系相对权。
2. 某贸易公司职员肖某要去北京探亲,公司经理要求他为公司采购5台电脑,要求一定要买原装机,质量一定要好。肖某到北京后走亲访友,没有时间采购,于是找到其表弟杜某,请他代为购买并将公司经理的要求告诉杜某。杜某答应代为购买后找到自己做电脑生意的朋友刘某,对刘某说帮表哥买5台电脑。刘某给杜某组装了5台电脑,每台售价2万元,还给了杜某5000元好处费。刘某将电脑交给肖某,肖某未验货即将电脑运回贸易公司。公司使用后发现电脑并非原装机,质量低劣,市场价每台仅1万元左右。贸易公司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肖某承担
B.肖某和杜某连带承担 C.刘某承担
D.杜某和刘某连带承担
正确答案:A
解析:依《合同法》第400条及《民法通则》第6规定,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受托人)不得擅自转委托,除非紧急情况下为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利益;否则,由代理人为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本案中不存在紧急情况,肖某擅自转委托的行为无效,肖某应对贸易公司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因转委托行为无效,刘某和杜某与贸易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不存在合同责任,也不存在侵权行为,因而也不存在侵权责任。
3. 某办公楼共有三层,甲、乙、丙三公司分别拥有一、二、三层的所有权。丙公司未征得甲、乙公司的同意,将楼顶出租给某广告公司,由该广告公司在楼顶上树立了一块巨大的广告牌,租期1年,广告公司支付丙公司每年使用费5万元。关于丙公司的行为,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丙公司有权将楼顶出租,租金归自己所有
B.丙公司有权将楼顶出租,但应分给甲、乙公司部分租金
C.丙公司未经甲、乙公司的同意,无权将楼顶出租 D.甲、乙、丙公司对办公楼是按份共有
正确答案:C 解析:本案中办公楼的所有权形式属区分所有权,即由专有部分各自的所有权和共用部分共有的所有权组成的所有权形式。楼顶属于共有部分,应由全体共
有人共同行使权利。所以只有C项才是对共有财产的正当处分方式。
4. 高某因生活困难,于1978年底将房屋2间典给吴某,典价1500元,未约定典期届满未回赎视为绝卖。高某向吴某交付了房屋,吴某向高某支付了典价1500元。吴某自己居住到1988年时将房屋出租给孙某居住,每月收取租金400元。19年因房屋年久失修,吴某出钱100元进行了修缮。以下关于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高某有权要求吴某将收取的租金分给自己一部分
B.如果高某将房屋赎回,吴某有权要求高某支付修缮房屋的费用
C.如果高某于2005年初要求回赎房屋,吴某有权拒绝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如果高某于2003年要求回赎房屋,因货币贬值,吴某有权要求高某参照货币贬值的比率增加典价
正确答案:B
解析: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典权人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典物,并可以将其出租,转让典权。典权人为典物支付的有益费用,在出租人回赎时,有权在先存利益的限度内请求典权人偿还。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错误。《民通意见》第120条:在房屋出典期间或者典期届满时,当事人之间约定延长典期或者增减典价的,应当准许。承典人要求出典人高于原典价回赎的,一般不予支持。以合法流通物作典价的,应当按照回赎时市场零售价格折算。D项错误。典权附有期限的,出典人应当于期限届满后的一定期限内回赎,但典权未定期限的,出典人可以在出典后30年内随时回赎,因此C项错误。
5. 张某将一车出租给李某,李某经过张某允许后,又将该汽车租给其朋友林某,林某在一次行车中发生车祸,车被报废,则张某应向谁主张赔偿损失?
A.李某 B.林某
C.李某或林某
D.向林某和李某同时主张,均可获得支持
正确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此,李某应当承担责任,此乃合同责任。而林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张某可以向其主张侵权责任。
6. 王某与吴某约定,由吴某用自己的卡车将王某的5吨玉米由甲地运往乙地,王某支付吴某运费300元,王某与吴某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A.5吨玉米
B.吴某要求王某支付300元运费
C.吴某将5吨玉米由甲地运往乙地的行为 D.5吨玉米和300元运费
正确答案:C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通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其范围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非物质利益、有价证券、一定情况下的权利。题中的民事法律关系是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承运人将一物从甲地运往乙地的运输行为。
7. 以下属于民法上的物的有: A.股票 B.空气 C.土地 D.自然人
正确答案:C
解析:物是指能够满足人的需要,并为人能够支配的物体或自然力。民法上的物具有三个特征:客观存在;能为人支配和控制;具有效用。股票属于有价证券,不是物;空气非人力所能支配,所以不属于民法上的物;物强调效用,但不一定是劳动创造,因此土地虽然非人力所创造,也是物;自然人不是民法上的物。
8. 甲欠乙10万元,甲之友丙与乙签订了保证合同,此时丙自有财产只有8万元。后甲不能清偿,乙诉至要求丙清偿10万元。丙在答辩状中称:本人自有财产不足清偿,请免除我的保证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丙的保证范围为担保时的自有财产总额8万元 B.丙的保证范围仅为10万元主债权
C.丙的保证范围为10万元主债权以及因该债权而产生的相关债权 D.因提供保证时不具有代偿能力,因此丙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担保法》第7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依《担保法》第7条,下列三类人可为保证人:(1)法人;(2)其他组织(具体范围参见《担保法解释》第15条);(3)自然人。《担保法解释》第14条: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因此,丙可以作为保证人,而且不能以不具有代偿能力而要求免除担保责任。《担保法》第21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
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题中当事人未对担保
范围作出约定,因此,只有C项是正确的,而其他选项都是错误的。
9. 2004年10月5日甲向乙借款1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10月8日将一头受胎的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稍后,母牛生下牛犊一头。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2004年10月5日 B.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2004年10月8日 C.牛犊应归乙所有
D.牛犊应归甲所有,乙应当将牛犊还给甲
正确答案:B 解析:《担保法》第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第6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依第条,可选B项排除A项。依第6可排除C、D项。注意第6规定的是质权人对孳息的收取权而非所有权。即质权人得收取质物所生之孳息,以供债权之清偿。
10. 乙为水泥厂,甲为水泥销售公司。甲、乙订立一购销合同,约定乙于6月1日前送水泥1000吨给甲;甲支付定金10万元给乙。后乙于6月2日将1000吨水泥运至甲处。甲以乙违约(迟延履行1天)为由,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不能得到支持
B.甲只可以请求返还定金11万元
C.乙可请求人民减少定金返还数额 D.双方应协商确定返还定金的数额
正确答案:A 解析:《担保法解释》第120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题中,乙方违约情形轻微,并没有致使合同目的不能
实现,因此不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因此,只有A项是正确的。
11. 债务人杜存刚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向债权人陈锦履行合同,要交付小站大米100吨,但是债务人杜存刚却在约定交货地点找不到陈锦,其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将标的物大米提存。那么陈锦领取该被提存的小站大米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 )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
A.1年归国家所有 B.2年交还杜存刚 C.2年交还陈锦 D.5年归国家所有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实际上是直接考查了《合同法》第104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依此,可知D项为正确答案。
12.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向乙支付全部价款,约定乙应于1999年12月30日前交付货物。12月25日,甲得知乙近期将出国,并已将库存全部货物及其他财产卖给他人。于是,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乙拒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未到交付期限,甲无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C.甲有权行使撤销权
D.甲只能在12月30日后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乙将自己全部库存的货物出卖给他人,且此时已临近交付日期,而乙近期又将出国,表明乙在12月30日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构成预期违约。甲可以在12月30日前向乙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必等到12月30日以后。参见《合同法》第10。
13. 商业广告,一般来说是要约邀请,但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可以视为要约。下列商业广告中可以视为要约的有:
A.某电视台的广告称:现长虹新款彩色电视机已上市,在本市各大商场均有销售,每台售价3800元
B.某商场的广告称:曾到我处购买王子X型热水器的用户,现王子X型热水器已有货,共50台,每台售价5000元,可随时提货
C.某种子公司的广告称:我公司现有优质小麦种子供应,每斤售价0.8元 D.某出版社的广告称:某人主编的法硕入学考试复习资料已出版,每本售价88元,数量有限,可代办托运,欲购从速
正确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
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依此可以确定只有B项构成要约。
14. 甲方与乙方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甲方为定作方,乙方为承揽方,双方约定由定作方甲方提供原材料,则承揽方乙方:
A.对原材料不负检验责任
B.如果发现不合格的原材料可以自行更换 C.如果原材料不合格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D.即使发现原材料不合格仍然可以继续使用
正确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256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
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依此,只有C项是正确的。
15. 张某到A超市购买自行车三辆,该超市规定,所购货物负责免费运送,但是自消费者清点数目,送上运输车即完成交付。张某付款后才发现,A超市负责送货运输车外出送货未归。于是,张某与A超市协商,约定张某第二天来超市凭付款凭证提取自行车并由超市送货。第二天,张某到超市,超市称昨夜该超市全部库存自行车(计15辆)全部被盗。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该项损失应由张某承担。张某要求退款,超市以买卖合同已成立,三辆自行车的损失,应由张某承担而拒绝还款
B.该项损失由张某与A超市共同承担 C.该项损失由A超市承担
D.张某已付清车款,则三辆自行车所有权归张某所有,A超市代张某保管该车,车辆丢失,应由保管人A超市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转移所有权的种类物之债,标的物所有权在法律没有另外规定或当事人无另外约定时,自交付时转移,标的物风险也自交付时转移给债权人承担。由
此,自行车没有交付,风险没有转移。参见《合同法》第142条。
16. A市甲加工厂与B市乙养鸡厂签订一份合同。双方约定:2004年9月15日前,乙向甲供应5万只活母鸡,以便甲将这批鸡制作成烧鸡,在国庆节投入市场。9月27日,乙厂才把5万只活母鸡送至甲厂,甲厂拒收。乙厂再三称自己在A市人生地不熟,母鸡拉回B市,自己损失太大,准备在A市卖出,请甲厂看在老客户的面子上,由甲厂暂时保管这批鸡,一旦乙厂找到买主立即拉走。10月3日,乙厂找到买主,即前来拉货。在此期间,甲厂为保管这批鸡共耗费饲料、人工费1000元,鸡蛋2万个。关于本案,下列陈述中不正确的是:
A.鸡蛋2万个应归乙厂所有 B.乙厂应当向甲厂支付保管费 C.厂有权拒收乙厂迟送的活母鸡 D.乙应当向甲厂支付饲料、人工费
正确答案:B
解析:甲厂向乙厂购鸡是为了加工成烧鸡,以供应国庆节日市场。而乙厂本应在9月15日前交货,但迟至9月27日才向甲厂交货,致甲厂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而甲厂有权拒收货物。保管合同中,孳息归寄存人所有,因而,鸡蛋应归乙厂所有。甲、乙对保管费约定不明,视保管为无偿。但是保管人因此付出的费
用应当由受益人承担。参见《合同法》第94、377、366、379条第2款。
17. 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2001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2间房给大儿子,西边2间房给小儿子,北房1间分给女儿。200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1间分给女儿继承,另1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2间分给小儿子。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又于2004年2月在有2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1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2间仍归小儿子继承。不久,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应如何处理?
A.按录音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 B.按自书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 C.按公证遗嘱分割遗产
D.宣布遗嘱均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正确答案:C 解析:《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本题中,甲、乙的第二次遗嘱经过公证,因而不仅变更了甲、乙的第一次遗嘱,而且甲、乙其后的录音遗嘱不能改变公证遗嘱的内容,
因此,只能按公证遗嘱办理继承关系。故C项为正确答案。
18. 黄某经营一店铺,由于经营不善,欠他人债务6000元。甲在临死之前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4000元均等地分给了独子和一个老朋友,二人均表示接受。那么,黄某的6000元债务,应由谁偿还?
A.黄某的儿子和老朋友各偿还2000元 B.黄某的老朋友偿还3000元
C.黄某的儿子和老朋友各偿还3000元 D.黄某的儿子偿还2000
正确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题中,遗产的分配有遗嘱继承、遗赠而无法定继承,那么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题中,遗嘱继承人得款2000元,受遗赠人得款2000元,而所欠债务则为6000元,因而两人均还2000元即可。
19. 在下列哪一种情形中,不会涉及离婚时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 A.某甲的丈夫乙在出外经商定居时与某女青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B.某甲的丈夫乙在家中时常打骂凌辱甲和她的孩子
C.某甲的丈夫乙在外地用欺骗手段得以和某女青年登记结婚 D.某甲的丈夫在婚前隐瞒自己的精神病史
正确答案:D 解析:《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依此,ABC项情形属于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D项当选。
20. 甲企业在电冰箱上有注册商标“葵花”牌,现在甲企业扩大生产,决定在大型冷柜上也使用注册商标“葵花”,其应当履行什么手续?
A.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B.重新注册 C.变更使用 D.报请备案
正确答案:A 解析:《商标法》第21条: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由此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
21. 某厂技术员张某利用工作之便,编写了一本《机床修理与调试》。为该书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张某与工厂发生争议。依照法律,该书的著作权由谁享有?
A.归张某享有,与该厂无关
B.该书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张某享有,但该厂在两年内可以使用 C.该书著作权由张某享有,该厂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D.该书是职务作品,但未经张某同意,该厂不得许可第三人优先使用
正确答案:C 解析:《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2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22.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普利思实业有限公司于1997年6月1日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后,具备实施该专利条件的雅特公司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其许可实施该专利,普利思公司一直未予许可。2000年7月10日,雅特公司向专利局提出强制许可申请,专利局可给予实施该专利的许可
B.雅美公司取得一实用新型专利,并取得了实施业力公司实用新型专利的从属专利强制许可,如果亚力公司提出申请,专利局可给予亚力公司实施雅美公司该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C.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但可允许他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合理的使用费
D.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要求复审,该复审是终局性的
正确答案:B
解析:依《专利法》第4: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A项中要求强制许可的是外观设计,而外观设计不在强制许可范围之内,因而不能给予强制许可。第50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因此,B项是正确的。第53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因此,C项中可许可他人实施并收取合理费用的说法是错误的。第55条:专利权人对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起诉。因此,D项之错在于专利复审委员会之决定不是终局性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起诉。
23. 5个股东联合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而且其中一个股东占有80%的股份,则该公司的住所是:
A.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B.其登记注册地 C.大股东的住所
D.股东协议确定的地点
正确答案:A 解析:《公司法》第10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A项正确。
24. 张某系某从事电脑生产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刘某是该公司的监事,则:
A.张某一律不得将自己所有的小汽车卖给本公司
B.张某未经股东会同意或章程规定,不得自己经营电脑生产业务 C.张某如果为他人从事电脑生产业务,该行为无效 D.刘某可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
正确答案:D 解析:《公司法》第61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
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竞业的绝对禁止和自我交易的相对禁止义务。注意,违反了竞业的绝对禁止义务,该行为并不一定无效,应当注意保护善意第三人。
25. 某股份有限公司因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重新选任监事,需对章程中有关记载事项予以变更。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就该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时须遵守的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A.重新选举的监事会中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B.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30日以前将章程修改提议通知各股东
C.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改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D.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新的公司章程,并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正确答案:D 解析:《公司法》第124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A项说法正确。第105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45日以前就前款事项作出公告。无汜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根据本条第2款,B项说法正确。第107条: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C项说法正确。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时,提交新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时法律还要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参见《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4、32、33条。第24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第32条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33条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6. 美国一家以生产服装为主的知名公司,为开拓国际市场,方便业务往来,现拟在我国的几个大城市各设一个办事处。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一项是:
A.该美国公司为设立办事处,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申请设立登记 B.为方便业务往来,该美国公司在办事处名称中未标明美国国籍
C.该美国公司在申请时提出各个办事处的活动不受该美国公司因合并、分
立或破产、歇业而终止的影响
D.该办事处因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对外债务以该美国公司拨付的资金为限来承担
正确答案:A 解析:《公司法》第200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另行规定。A项正确。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分支机构的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该分支机构的存在须以外国公司的存在为前提,如外国公司不存在,分支机构应予撤销;同时,该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行为,视作该外国公司的行为,因分支机构的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亦归属于该外国公司。参见《公司法》第202、203条。
27. 在背书转让汇票时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 )背书。 A.出票日
B.汇票到期日前
C.汇票提示承兑日之前 D.汇票提示付款日之前
正确答案:B 解析:《票据法》第29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28. 个人独资企业有以下哪项行为,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A.投资人王晓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情节严重的
B.投资人王晓将营业执照出租给张三以便其进行商业活动,收取500元/月的管理费,造成恶劣影响
C.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开业的 D.个人独资企业自行停业6个月以上的
正确答案:C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3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第35条: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36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依此可知ABD项属于,而C项不属于,是正确答案。
29. 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按照一定的方式先行回收其投资,但下列哪项是不允许的?
A.在按照投资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
B.在按照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
C.经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
D.保证每年的合作者的每年的收益达到某一固定值
正确答案:D 解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1条: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依照前款规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此及相关规定,ABC项是正确的,而D项违反了合作经营的原则,因而当选。
30. 某公司系某市农工商联合公司的下属企业。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业绩一般,其后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对外负债远远超过公司资产,且公司已无力清偿,经上级公司同意,该企业向人民申请破产。人民在受理后经审查认定该公司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于是裁定该公司申请破产案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其后,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但在会议上,有部分债权人提出不同意宣告该公司破产。应如何处理?
A.仍可宣告该公司破产
B.应尊重该部分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意见,不予宣告该公司破产
C.应在债权人会议后,对该部分债权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予以审查,依审查结果的不同决定是否宣告该公司破产
D.因该公司已达到破产界限,所以应尽量做好提出异议的债权人的工作,然后宣告该公司破产
正确答案:A 解析:企业的破产与否取决于企业是否具备破产条件达到破产界限,而不在于债权人或债务人是否同意。本题中,该公司经审查,已达到破产界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权根据债务人的具体情况,宣告该债务人破产。参见《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条规定。
31. 甲为自己投保了健康保险,并指定乙为受益人,后来甲生病住院,乙去请求保险金,被拒绝。原因是保险人与乙对保险合同的条款有争议,乙起诉到。人民应当如何解释该条款?
A.报请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准确解释 B.以投保人的理解作出解释
C.宣告合同无效,由保险人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用 D.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正确答案:D
解析:依《保险法》第30条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有争议时,人民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32. 依《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记载事项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
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可予补记 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
正确答案:D 解析:《票据法》第23条规定,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该法第22条规定了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汇票上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如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的,该汇票无效。
33. 甲与其他两个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此前,甲曾向乙借款5万元,一半用于合伙的出资,一半用于自己房屋的翻新改造。食品厂经营半年后,获纯利3万元,恰在此时,甲的房屋因一场大火烧毁,乙遂要求甲偿还借款,而甲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清偿债务,对此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A.甲可以用副食品厂获得的纯利3万元中自己应得的一份偿还乙的借款 B.甲可以将自己的出资份额转让给乙,以抵销部分债务,但须经其他2人同意
C.乙可以依法请求人民强制执行甲在副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自己对甲的债权
D.甲可以自己决定将自己的出资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清偿甲的债务
正确答案:D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42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第43条: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依此,ABC都是正确的方式,而D项违反了本法第24条的规定。
34. 以下哪是我国《海商法》所指的船舶?
A.王妃号万吨客轮 B.15吨货船
C.驻沿海某部的在公海游弋的军舰 D.某海关猎豹号缉私船
正确答案:A 解析:《海商法》第3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依此可知A项是正确答案。
35. 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B.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 C.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 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
正确答案:C
解析:诉依照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不同,可以将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确认之诉旨在请求人民确认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诉讼;以请求的目的性,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给付之诉是旨在要求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的诉讼。变更之诉旨在请求改变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题中,原告王大请求确认他与被告不存
在继父子关系,因而是消极的确认之诉。依此,C项正确。
36. 张三与李四因建筑工程合同发生纠纷,张三诉至人民要求追究李四的违约责任。在人民组成合议庭后,其发现本案的员王二是李四的大学同学,同一个导师,关系甚密,因此决定申请其回避,那么张三应当在何时提出申请呢?
A.举证期限内 B.开庭审理时 C.法庭辩论终结前 D.本案宣判前
正确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6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
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由此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
37. 甲乙之间存在借款合同,丙为乙的借款债务提供了一般保证,现在甲
起诉要求偿还借款,丙可能的诉讼地位是:
A.共同被告
B.有请求权的第三人 C.单独被告
D.无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A 解析:《民诉意见》第53条: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由此,乙丙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如果甲只起诉乙,则丙不参加诉讼。但由于丙提供的是一般保证,因此如果甲仅起诉丙,应当追加乙作为共同被告,因此,C项错误。BD项也无法律依据。
38. 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履行下列哪种法定程序,才具有效力?
A.经该国驻我国使、领馆公证 B.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C.经该国驻我国使、领馆签证 D.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鉴证
正确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4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依此,B项正确,本题强调的是准确性。
39. 吴雁于5月9日收到人民的离婚判决书。吴雁准备提起上诉。但第二天便被单位派到黄山去学习,到5月13日学习结束后又因山洪暴发,交通中断,直到5月30日才回来。吴雁还能否对判决提起上诉?
A.吴雁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耽误期限,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B.上诉期间为法定不变期间,不能顺延 C.吴雁逾越上诉期间,丧失上诉权 D.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吴雁不能上诉
正确答案:A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76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依此,A项为正确答案。
40. 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很多关于审限的规定,以下错误的是:
A.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C.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内审结
D.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正确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5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由此,A项正确。第146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由此,B项正确。第159条: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由此,C项错误,当选。第163条:人民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由此,D项正确。考生要熟记诉讼法中有关期限和期间方面的知识点。
41. 位于上海市的中国甲公司与南非乙公司在美国华盛顿订立了一项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在英国伦敦,后来乙公司拒绝履行合同,甲公司欲起诉。经查明,南非乙公司在中国无住所,但在广州市设有代表机构,中国甲公司可以向以下哪个人民提起诉讼?
A.上海市的人民 B.北京市的人民 C.广州市的人民 D.不能向中国起诉
正确答案:C 解析:法条依据在于:《民事诉讼法》第243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
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管辖。
42. 某市中级人民院长认为本院的某一判决确有错误需要再审,那么有权决定提起再审的是:
A.本级人民院长
B.本级人民审判委员会
C.本级人民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D.上级
正确答案:C
解析:依《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院长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一般认为,本级人民中有权提起再审的主体是院长和审委会。
43. 第二审人民发现第一审人民有下列哪些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A.没有进行调解而直接宣判的
B.参加本案审理的翻译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 C.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
正确答案:C 解析:《民诉意见》第181条:第二审人民发现第一审人民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审:(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依此,C项符合法律的规定;A、B、D项则不属于发回原审人民重审的原因。注意C项中,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那么就没有必要必须传票传唤。
44. 在某合同纠纷诉讼中,被告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被告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在依特别程序立案审理之前下列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A.中止原诉讼 B.终结原诉讼 C.暂缓原诉讼
D.延期审理诉讼案件
正确答案:A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题中情形属于第136条第(4)项的情形,依法应当中止诉讼,而不属于终结诉讼的情形。参见第13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5.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张某提供了甲乙丙丁4人的证言以支持其诉
讼请求,其中甲为未成年人,乙是张某的弟弟,丙是张某代理人的妻子,丁是的院长,谁的证言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D 解析:《民诉证据规定》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据此,本题ABC项均属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而D项则并无。
46. 甲乙二人发生民事纠纷,一审判决甲胜诉,乙提起上诉,二审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甲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乙即向提出了申请。对此,应作如何处理?
A.应由一审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B.应由二审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C.没有乙的申请,不得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D.应由一审报请二审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正确答案:A 解析:《民诉法意见》第103条: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由此可见,A项是正确的。
47. 甲乙双方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无权对下列哪些事项进行约定?
A.选定首席仲裁员 B.不开庭仲裁
C.某仲裁员实行回避 D.选定仲裁
正确答案:C 解析:《仲裁法》第3l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中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
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法》第36条规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仲裁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据此可知,当事人无权共同约定C项。
48. 下列哪项仲裁协议有效?
A.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B.甲、乙达成将合同纠纷提交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但是甲提出证据证明其确实是因被乙胁迫而订立的
C.甲、乙双方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起诉
D.甲、乙双方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在发生纠纷后,自愿达成了补充协议
正确答案:D 解析:《仲裁法》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第1: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依此,A项无效,而D项有效。注意仲裁协议必须承认仲裁的终局效力。另外要注意,仲裁协议的效力只有有效和无效之分,所以不要在仲裁协议是否存在可撤销或效力待定上徘徊。
49. 李某与赵某的合同纠纷提交仲裁后,当事人李某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一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但下列各项一般不属于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的是:
A.没有仲裁协议的
B.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C.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D.仲裁裁决是缺席裁决的
正确答案:D 解析:《仲裁法》第5: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依此,ABC项是正确答案,而D项一般不属于申请撤销裁决的范围,除非未通知一方当事人参加仲裁。
50.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作出后,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在裁决书作出时,可以选择的做法是?
A.必须在仲裁书上签名
B.可以在仲裁书上签名,也可以不在仲裁书上签名
C.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仲裁委员会对裁决书的裁决进行审查 D.要求仲裁庭在仲裁书中补充说明自己对案件的裁决意见
正确答案:B 解析:《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
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故B项为正确答案。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 袁某的一头牛从牛圈中跑出,被邻居冯某发现。冯某将牛牵回家关进自家的牛圈,准备第二天再寻找失主。但当晚刮大风,牛圈的一根梁倒落,将牛砸死了。冯某将牛肉出卖,得款520元,花去人工费50元。此种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袁某有权要求冯某赔偿损失 B.袁某有权要求冯某偿还牛肉款
C.袁某有义务偿还冯某支出的人工费用50元 D.袁某有权拒绝给付冯某人工费用
正确答案:2,4 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管理人未尽管理义务,导致本人受到损害,通常负重大过失赔偿责任。题中,大风导致梁柱倒塌砸死牛,管理人无重大过失,因而不负赔偿责任。但是其应当将卖牛肉所得还给本人,并可以请求必要费用。依此可知BC项为正确答案。
52. 丁某因一次沉船事故下落不明,后被宣告死亡。此后,有人意外发现丁某依然生存。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请问: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丁某因宣告死亡而消灭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
A.原配偶再婚
B.原配偶再婚又离婚
C.原配偶再婚后其配偶病故
D.原配偶虽未再婚,但拒绝恢复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1,2,4 解析:《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据此,可选ABC项。至于D项,应当注意在原配偶未再婚情形下,夫妻关系依法自行恢复,而不取决于原配偶的单方意思表示,所以D项错误。
53. 个体运输户张三驾驶汽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突然,汽车车轮将一块石头碾压出去,刚好击中路旁人李四头部,李四受重伤昏倒,后花掉医药费4万元。对此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对李四所受损失应由张三承担 B.对李四所受损失应由李四自己承担
C.对李四所受损失应由张三承担,不足部分由李四自己承担 D.对李四所受损失应由张三和李四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1,2,4 解析:《民法通则》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题中情形,双方都无过错,因而由当事人共
同承担民事责任。ABC的表述都是错误的,应为正确答案。
54. 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条件,下列事实中。构成不当得利之债事实的有哪些?( )
A.甲基于房屋租赁合同1998年应向乙支付租金8000元,而甲向乙支付了双份租金,实际支付16000元
B.邮局错将甲的邮包发给乙
C.因风灾甲的300只羊混入乙的羊群中
D.甲赠送给乙5000元,后来甲反悔要求乙返还,此时乙对于这5000元
正确答案:1,2,4 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依本条分析各选项可知ABC为正确答案。
55. 赵某收藏有一幅珍贵书法作品,交给某书画装裱店装裱,双方约定:“装裱费400元,如有损坏,装裱店负责赔偿。”几天后,装裱店经理的一个朋友吴某在店内看到这幅作品,恳求借去观赏、临摹,一日即归还。经理勉强同意,再三要求吴某务必精心爱护并及时归还。吴某将书法作品拿回家中,不料其5岁女儿将该作品撕碎。赵某欲行使赔偿请求权。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赵某可以以装裱店违反合同为由,要求其赔偿损失
B.赵某可以以吴某侵犯自己对书法作品的所有权为由,要求其赔偿损失 C.赵某可以分别以违反合同和侵犯所有权为由同时要求装裱店和吴某赔偿损失
D.如果装裱店依据合同向赵某赔偿了损失,赵某对吴某的赔偿请求权即消灭
正确答案:1,2,8
解析:赵某既可基于违约要求装裱店赔偿,也可基于侵权要求吴某赔偿,但不能同时获得双重赔偿。
56. 甲经营冷库保鲜业务,其与当地供电部门签订了供电合同,并按时交纳电费,1999年8月3日,甲开启冷库为其客户乙提领货物时,发现冷库温度提高,乙的许多货物已变质。后经查证,3天前供电部门进行供电设施的例行停电检修,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因疏忽而未通知甲,则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A.供电部门应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B.供电部门进行供电设施检修,是为保证供电安全,因而可以减轻其违约责任
C.甲有权在供电部门赔偿后,再向乙赔偿
D.甲既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又可以要求供电部门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1,8
解析:供电部门在进行供电设施停电检修前,应通知甲,以便甲做好准备。供电部门未履行该项通知义务,致保鲜的货物损失,甲有权要求供电部门承担违约责任;供电部门未通知甲而停电,使乙的货物损失,已构成对乙的侵权,故乙有权追究供电部门的侵权责任,同时依甲、乙之间保鲜仓储合同,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参见《合同法》第180条。
57. 张某欲将祖传的青花瓷瓶一件卖给李某,双方约定价款为15万元人民币,交货时间为1999年8月1日,王某知道此事后,找到张某,提出愿以20万元购买此瓷瓶,张某同意,并当即将瓷瓶交给王某,但王某当时未付款,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A.李某可直接要求王某将瓷瓶交给自己,因为李某与张某已签订买卖合同且在先
B.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C.李某无权要求王某交付该瓷瓶,只能向张某主张该项权利 D.张某应当向王某请求返还瓷瓶,王某应返还
正确答案:2,4,8
解析:王某明知张某与李某签订瓷瓶的买卖合同,却和张某恶意串通,结果张某又将瓷瓶卖给了王某,损害了李某利益,应认为合同无效。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张某尚未将瓷瓶交付给李某,因而瓷瓶所有权仍归张某所有,故李某只能要求张某交付该瓷瓶,而不能向王某主张该项权利。参见《合同法》第52、133条。
58. 甲厂于2001年10月向某市乙厂发出一份已盖章的订货合同,欲订购某货物若干吨,价格若干元,于11月上旬交货。乙厂接到合同后,于承诺期限后送达回函,并在合同上盖了章,但在合同上加上一条:“如有争议,在卖方所
在地仲裁解决。”甲厂收到回函后,对乙厂改动意见不统一,故没有即时回话。不久,乙厂送来货,甲接受。其后,双方就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乙厂要求在自己所在地仲裁解决,而甲厂则要诉至合同履行地人民。对本案正确的表述是:( )
A.乙厂的承诺有效 B.乙厂提出的是新要约 C.合同已在履行,合同有效
D.有关合同纠纷应向起诉解决
正确答案:2,4,8 解析:《合同法》第30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依此,乙方的改动是实质性变更,构成新的要约。第22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甲方已经接受乙方交付的货物,并只是对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认为合同已经成立生效。既然双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那可以到人民起诉。依此,BCD项是正确答案。
59. 甲公司无进口权,委托乙公司为自己进口一批汽车配件,乙公司则以自己的名义与国外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购进甲所需要的配件,而国外丙公司并不知道乙公司是为甲公司购买的,此合同如果出现履行障碍,可以采用以下哪些方式处理?( )
A.乙公司向国外丙公司披露甲公司后丙公司可以选择甲公司或乙公司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
B.国外丙公司在选择甲公司后不得再向乙公司要求履行 C.国外丙公司在选择乙公司后不得再向甲公司要求履行
D.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国外丙公司后,甲公司可以直接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即使订立合同时丙公司如果知道委托人是甲公司就不会订立合同
正确答案:1,2,4 解析:《合同法》第396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依此及相关理论可以认定题中系委托合同。第402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第403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
对第三人的抗辩。依此,ABC正确,而D项错误。
60. 甲建筑工程公司向乙、丙两水泥厂各发一函,均称:“急需1000号水泥1000吨,价格300元/吨,货到付款。”乙水泥厂收到函后即传真给甲:“函收到,即日发出。”丙水泥厂收到函后未回函,但当即组织车队运输1000号水泥1000吨,给甲送去。问:甲与乙、丙之合同是否成立?( )
A.甲与乙的合同成立 B.甲与丙的合同成立 C.甲与乙的合同不成立 D.甲与丙的合同不成立
正确答案:1,2 解析:《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由此可见,甲发出的函电是要约。第21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22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由此可见,乙、丙的行为都构成承诺,因此合同成立。
61. 卡普,6岁,有绘画天才。她的画很受人们的喜爱,有的还获了奖。下列关于卡普对她的绘画作品所享有的权利中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但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享有其中的财产权
B.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需要作者享有民事行为能力
C.不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求作者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不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要求作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正确答案:1,4,8 解析:《著作权法》第9条:著作权人包括:(1)作者;(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此,作者一般可成为著作权人,而且形成作品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无须民事行为能力。
62. 北京某大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来连续盈利,为了进行更大规模的生产,扩大公司资本,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发行了股票。该公司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公司将部分票面金额为1元的股票以每股0.9元的价格发行了1000股 B.公司将部分票面金额为1元的股票以每股1.5元的价格发行了1000股并将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的所得款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益金
C.公司发行的部分股票未标明票面金额,但在票面上标明了该部分股票每股所占公司资本的比例
D.公司向发起人发行的股票上记载了发起人的姓名
正确答案:1,2,4
解析:选项A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即股票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选项B股票溢价发行的,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应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选项C该种股票为无额面股票,公司法规定票面金额是股票上应当记载的主要事项,而我国是禁止发行无额面股票的。参见《公司法》第131、132条。
63. 发行公司债券和股份是公司筹措资金的两种主要手段,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两者相比,有以下哪些区别?( )
A.公司债券持有人不司是否有盈余,均可请求约定利率的利息,但其所请求的利息仅限于这一约定利率,并且不能参加盈余的分配;股东则只有在公司有盈余时,才能请求股息和红利,并且除某些优先股外,所请求的股息和红利没有固定的比率
B.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公司债券清偿期届满时,即可请求清偿本金,而股东原则上不可能在公司存续期内请求清偿股款,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能请求分配剩余财产
C.公司债券持有人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而股东是公司的成员,依法享有经营公司的权利;公司债券由公司债权人持有,因而不能自由流通转让、抵押和继承,而股份则可以自由流通转让、抵押、继承
D.当公司解散时,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比任何公司股东优先得到债务清偿,而公司股东只有在优先清偿了公司债权人之后,才能请求清偿股本。并且,股东有依法请求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而债券持有人没有分享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
正确答案:1,2,8
解析:ABD项关于二者区别的叙述正确。公司债券也可能自由流通、抵押和继承,故C项错误。
. 下列有关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其余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B.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C.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以上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D.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撤回其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获准后并公告
正确答案:2,4
解析:依《证券法》第81、83、84、86条等规定,本题AD项错误,BC项正确。依第86条,A项情形下,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在证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故A项错误。依第84条第1款,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收购要约。故D项错误。
65. 下列有关票据记载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支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该支票无效
B.汇票在承兑之后,汇票上的付款日期不得更改
C.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向人民起诉的,由人民酌情决定
D.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正确答案:2,8
解析:依《票据法》第85条规定,收款人名称并非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无收款人名称记载的支票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参见第87条第1款。故A项错误。依第23条第2款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故C项错误。BD项符合第42条及第77条规定。
66. 王某系某股份有限公司新聘任的总经理,在被聘任之前,王某曾与他人签订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因市场行情不好,王某一直未能将该批货物转卖出去。待其上任后,他未与任何人说,便悄悄将该批货物卖给该股份有限公司,后来被公司监事会发现,监事会认为王某身为公司经理,负有交易禁止义务,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因而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同时监事会将此事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在讨论之后,决定免去王某总经理的职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王某的行为有效 B.王某的行为无效
C.股东大会免去王某总经理的职务符合法律规定 D.股东大会免去王某总经理的职务不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2,8 解析:《公司法》第119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依此,股东大会直接解聘经理是不合法的。第123条:董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本法第57条至第63条有关不得担任董事、经理的规定以及董事、经理义务、责任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经理。依此,经理的自我交易行为也是无效的。故可知BD项为正确答案。
67. 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按照下列方式中的( )先行回收其投资。
A.在按照投资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
B.在按照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
C.经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
D.保证每年的合作者的每年的收益达到某一固定值
正确答案:1,2,4 解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1条: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依照前款规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此及相关规定,ABC项是正确的,而D项违反了合作经营的原则。
68.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下列运输方式中哪些属于多式联运?( ) A.从重庆空运到北海,在北海装船运往伦敦
B.从万州用汽车运到重庆,在重庆转飞机运往北海 C.从万州用汽车运到上海,在上海装船运往曼谷
D.从万州用汽车运到上海,在上海装船运往曼谷,从曼谷空运到老挝
正确答案:1,4,8 解析:《海商法》第102条:本法所称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前款所称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人。B项中没有海上运输方式。依此可知ACD项是正确答案。
69. 甲、乙、丙、丁、戊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该合伙企业业务蒸蒸日上之际,甲突发心脏病去世,其子庚为其惟一继承人,15岁,与甲的弟弟辛一同生活。乙在得知甲去世的消息后,因悲伤过度,一时神情恍惚,被一卡车撞倒以致大脑受伤,后被人民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丙则在代表企业与一港商签订合同时,收受贿赂、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丁则因合伙企业遭受诸多变故,已无意继续经营,欲转让全部财产份额。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庚本可以继承甲的财产份额成为合伙人,但由于戊不同意辛代庚行使权利,因此只能按退伙处理
B.乙当然退伙
C.如果庚可以成为合伙人,则辛与丁、戊一起可将丙除名
D.如果庚不能成为合伙人,丁又向他人转让了其全部财产份额,则该合伙企业便不再存在
正确答案:1,2,4,8
解析:选项A,参见《合伙企业法》第51条;选项B,参见《合伙企业法》第49条;选项C,参见《合伙企业法》第50条;选项D,参见《合伙企业法》第57条,依上述规定,ABCD项均不正确。
70. 基斯乐玩具有限公司在组织筹备阶段,由出资人共同协商推荐董事候选人,出资人聘任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名单时,提出候选人中有人不能担任董事,他们是下列哪些人?( )
A.吴小曲,某高校法学教授,年近80岁,现退休
B.周晓梦,原国有企业某厂厂长,2年前因该厂破产被免职,现为某公司工人
C.钱庸会,因犯有贪污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去年提前释放
D.王某,商业管理专业博士,有多午经营管理经验,但因家庭问题负债10万元
正确答案:2,4,8
解析:以下两条规定了董事、监事、经理禁止任职资格情形,请参见:《公司法》第5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第5: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71. 公民张某和李某结婚以后,在A市购买一套商品房居住。婚后李某常常酗酒,动不动就打骂张某,两人关系恶化。某目,李某因职务需要到B市购买货物,同当地人何某发生口角,李某一时气起将何某打伤。B市人民对李某提起公诉,经B市人民审理判决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在判决生效后由B市某监狱予以收监。张某得知李某被判入狱后,决定起诉与李某离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张某应向B市人民起诉,因为李某在B市服刑
B.张某应向B市或A市人民起诉,因为两个都有管辖权 C.张某应向A市人民起诉,因为李某的住所在A市
D.张某应向A市人民起诉,因为这是一种特殊情况,由法律直接规定
正确答案:1,2,4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3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题中情形属于第(4)项规定的情形。依此可知ABC项都是不正确的说法,故为正确答案。
72. 因保险合同引起的纠纷,下列哪些人民有管辖权?( ) A.一般情况下,被告和原告住所地的人民都有管辖权
B.一般情况下,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有管辖权
C.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人民有管辖权 D.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中的货物,运输目的地和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都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2,4,8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6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民诉意见》第25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管辖。依此,BCD项是正确的表述。
73. 某生产企业宣传自己制造的产品质量好价格便宜,引来众多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事后许多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有严重问题,于是许多人分别向同一有管辖权的提起了诉讼,那么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这是一个必要的共同诉讼,应当合并审理
B.这些消费者可以推选代丧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所有诉讼行为对代表的消费者都发生效力
C.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还需要经过原告同意才能合并审理 D.这些起诉的消费者可以推选2?5人为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
正确答案:4,8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3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依此,题中情形属于普通共同诉讼,因而A项错误,而C项正确。第54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依此,B项错误。《民诉意见》第62条:民事诉讼法第54条和第55条规定的代表人为2-5人,
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依此,D项正确。
74.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与外国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但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 )
A.委托的事项同我国的主权安全不相容的 B.不属于我国职权范围的
C.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中国国家、社会利益的
D.外国委托我国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未附中文译本的
正确答案:1,2,4,8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62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
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和外国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外国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不予执行。第2条:外国请求人民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人民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该国文字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依此,在ACD三种情况下,我国都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而对于不属于我国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我国自无权管辖,也就无法提供司法协助。
75. 甲与乙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在人民何种行为前,甲公民作为原告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
A.开庭审理 B.生效判决执行 C.判决作出后生效 D.宣布判决
正确答案:1,8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可见,甲在宣判前包括开庭审理前、宣布判决前有权申请撤诉。由此可知AD项为正确答案。
76. 下列选项中,哪些情况在民事诉讼中应裁定中止诉讼?( ) A.被告死亡,继承人远在美国
B.原告因车祸致残成为植物人,还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 C.因发洪水冲坏道路,被告无法参加诉讼 D.甲诉乙离婚案件,在诉讼中甲死亡
正确答案:1,2,4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第13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依此,ABC项应当裁定中止诉讼;而D项则属于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的情形。
77. 甲、乙两人经调解达成离婚协议,调解书送达给甲、乙签收后,甲就调解书中有关财产分割情况反悔,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调解书已生效,乙可申请强制执行
B.调解书未生效,甲可以另行起诉 C.调解书已生效,甲可以上诉
D.调解书未生效,乙可以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2,4,8
解析:依《民事诉讼法》第条第3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故BD项错误。又据民事诉讼法学原理,调解书已生效,相当于判决生效,当事人不服的,当然不可以上诉,而只能申请再审。故C项错误。
78. 甲公司与乙公司对仓储合同发生争议,乙公司根据仲裁协议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双方自行和解,则下列程序中错误的是:( )
A.达成仲裁协议后,仲裁庭应当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
B.甲公司不履行裁决的,乙公司可以根据裁决书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执行 C.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并撤回了仲裁申请,甲公司又表示反悔,则可以根据原来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D.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并撤回了仲裁申请,甲公司又表示反悔,则乙公司可以向人民起诉
正确答案:1,2,8 解析:《仲裁法》第49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50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依此,C项正确,而ABD都是错误的,符合题中的要求。
79. 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在C市签订一份合同,该合同履行地在D市,双方约定,如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正市仲裁委员会肿裁。现甲、乙两公司因合同效力问题发生纠纷,甲公司欲申请仲裁,乙公司则表示仲裁协议具有下列情形而无效。请问以下哪项可构成仲裁协议无效的事由?( )
A.双方只是口头达成申请仲裁的协议
B.E市与本合同无任何关系,E市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C.甲公司当时采用胁迫手段迫使乙公司签署仲裁协议 D.原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正确答案:1,4 解析:《仲裁法》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根据该条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仲裁协议的无效情形可以概括为:(1)口头形式仲裁协议;(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因此,只有AC项是正确的。
80. 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经仲裁委员会仲裁,作出裁决。甲认为该裁决对
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向人民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由乙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管辖
B.在仲裁裁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C.人民不得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
D.人民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应当重新仲裁
正确答案:1,2,4,8 解析:《仲裁法》第5: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第59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第60条: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第61条: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由此可见,以上选项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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