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籍是中小学生在学校的身份标识和教育管理的一种方式。中小学生的学籍应当记录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情况和教育经历等内容。
第三条 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公正公平、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强化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科教育。
第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荣誉奖励、惩戒处分等情况,并负责学籍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第六条 学校应当加强学籍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学籍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为家长、教师和学生提供便捷的查询和交流平台。
第七条 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学校内部审查,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 学籍的建立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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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学生的学籍由入学报名时建立,当事人为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第九条 入学报名时,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第十条 学生的学籍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转学、升学、休学、退学、重返学校等。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学生的学籍变更应当经过学校审核,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学籍的使用与保护
第十二条 学校在学籍管理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和学籍信息的安全。
第十三条 学生的学籍信息仅限于学校教育管理使用,不得对外公开,不得用于商业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防止学籍信息被篡改、丢失或泄露。
第十五条 学生在转入其他学校时,原学校应当及时、准确地提供学生的学籍信息。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或者退学时,学校应当妥善处理学籍信息、教育经历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和档案保存。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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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学籍管理工作应当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考核,保证学籍管理工作的合法、规范和高效。
第十 学校应当建立学籍管理工作制度和内部考核机制,做好各项学籍管理工作的纪实记录,定期组织评估和督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学籍管理过程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信息、故意篡改学籍信息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对于盗窃、泄露学生学籍信息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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