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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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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意见》(京政发〔2015〕29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市环保委办〔2015〕2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基层环境监管工作,增强监管能力,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益,推动环境质量加快改善,结合昌平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和市关于“实施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工作原则,依托现有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充实和强化基层环境监管工作,有效落实区、镇(街道)两级环境监管职责,提高环境监管质量和效益,推动环境质量加快改善,为建设国际一流科教新城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将环境监管工作纳入昌平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实现“三网”融合,一体化运行,将环境监管职责具体落实到各镇(街道)、村(社区),逐一明确管理、执法、监督等责任,建立污染源动态更新与管理机制,建立分类分级处理和上报反馈制度,做到执

法全覆盖、监管无盲点,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并力争使大部分环境污染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

三、工作原则

(一)依托现有,资源整合。依托现有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将环境监管纳入现有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增加环境监管职责和任务,及时发现并努力解决环境违法问题。

(二)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落实街乡镇的环境监管职责,加强基层环保力量建设,推进监管重心下移。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有关执法部门将执法力量下沉到网格内,指导、督促环保网格监督员落实监管职责。

(三)建立机制,明确职责。建立市级顶层设计、区县组织实施、镇(街道)和村(社区)网格具体落实的机制。明确网格员监管职责与工作程序,建立巡查发现问题、分类分级处理和及时上报反馈等制度,把责任落实到网格,问题解决在网格。

(四)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强化各级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指挥作用,加强指导、监督和考评,建立督查与稽查考核机制,纳入绩效管理体系,促进环境监管工作责任落地。

四、责任分工 (一)部门职责

1.区环保局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将镇级执法人员分配到各网格内,授权并指导各镇(街道)环保工作人员(网格员)开展工作,并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将环保大检查摸底调查的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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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污染源,以及水和大气考核点位,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实现监管全覆盖;负责及时处置昌平区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格化管理平台)受理的环保事项,指导各镇(街道)环保部门对网格内排污单位进行日常巡查,对环保监督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2.区社会办负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工作,牵头组织环保、网格化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将环境监管工作纳入昌平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负责在“三网”融合工作中统筹考虑环境监管工作,以网格作为载体、信息技术作为支撑,着力落实责任、整合力量、优化流程。

3.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区网格化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完善,依据职责对网格化服务平台受理的环保事项进行分转、协调、督办、反馈;整合投诉渠道,统一电话接访网络融合工作;将环保数据信息接入到区网格化管理平台,根据工作要求分配数据资源开放权限,推进数据信息共享。

4.区市政市容委负责根据环境监管职责,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环境违法问题,协助其他部门做好综合环境问题查处工作。

5.区执法监察局负责根据环境监管职责,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环境违法问题,重点对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和烧烤以及无照售煤等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

6.各镇(事处)负责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工作;聘用专职环保监督员或培训现有城市管理监督员作为兼职环保监督员,明确环境监管职责,组织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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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会同区环保局对环保监督员进行监督考核;建立本辖区污染源档案并动态更新,了解污染源排污状况,协助区环保局开展污染源普查、检查以及环境违法查处等工作。

(二)岗位职责

1.环保执法人员职责:一是准确掌握网格内污染源数量、类型、特点等基本信息,分析各类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规律,建立重点污染源监管档案,完成环保执法系统录入(一厂一档);二是依法、规范开展管辖网格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网格日常执法检查;三是严格按照规定对重点和一般污染源开展日常检查和抽查工作,并按要求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四是配合各镇(街道)开展涉及环保问题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2.镇(街道)环保部门职责:一是为环保执法人员提供网格内污染源数量、种类等基本信息,建立污染源档案,配合环保执法人员及时办理环境投诉举报事项。二是定期组织网格内排污单位开展环保知识培训,及时将新下发的、法规、文件向排污单位进行宣传。三是及时掌握网格内污染源信息及变化情况,每月至少巡查3次以上,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及时固定证据并移交环保执法人员处理。四是配合环保执法人员对排污单位进行联合执法。

3.环保监督员(网格员)职责:一是及时了解掌握网格内污染源情况,对巡查发现的新增施工工地以及其他向环境排污的污染源,并及时报告;二是巡查网格内污染源排污状况,发现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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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使用小煤炉、冒黑烟、排放异味气体、废水乱排等环境问题,及时告知并劝阻问题单位立即处理整改,同时通过网格化管理平台将问题上报;三是配合处理环境问题,监督问题单位按要求限时整改,直至环境问题解决为止。

五、网格划分和具体工作 (一)网格划分

环境监管网格划分为三级,一级为镇(街道)辖区网格共21个;二级为村(社区)网格共531个;三级为管理网格共1010个(具体以全区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平台运行后确定)。

1.一级网格(执法主体区环保局监察支队)。负责全区污染源网格分配工作、网格监管任务派发、环境应急、在线自动检测设备有效性审核。

2.二级网格(执法主体派驻镇、街道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二级及以下网格内各类排污单位环境监管、执法检查、信访处理、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征收等工作。

3.三级网格(责任主体镇(街道)环保部门和环境监管员)。巡查网格内各类环境问题并通过“社管通”网络手机终端进行系统上报。

(二)具体工作

1.建立昌平区环保指挥分中心。由区环保局负责协调区社会办、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依托现有区网格化管理平台,建立环保指挥分中心,充分发挥数据共享的平台作用,及时发现并努力解决环境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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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整合电话投诉渠道。将现有“12369”环保举报投诉电话、“12345”非紧急救助中心电话及全区环保投诉举报电话,统一整合到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受理服务,依据职责对网格化服务平台受理的环保事项进行分转、协调、督办、反馈。

3.设立驻镇(街道)环保监察机构。落实镇(街道)环境监管职责,在20个镇(街道)设立环境监察大队,每个环保监察大队派驻3—5名执法人员,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环保协管员,将执法和监督检查力量充实到二级网格内,指导、督促环保监督员(网格员)落实职责。

4.培训环保监督员(网格员)。区环保局负责对环保监督员(网格员)组织培训,重点培训环保问题的发现、处理等流程,通过数据端上报环保违法信息的技能,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增强责任意识。培训合格的环保监督员由区环保局颁发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

六、工作程序

依托区网格化管理平台,实行“信息采集、事件立卷、任务派遣、任务处置、结果反馈、核实结项、综合评价、绩效考核”的八步工作流程。

1.信息采集。环保监督员开展网格巡查,将现场无法告知或不听劝阻的问题上报区网格化管理平台。

2.事件立卷。区环保指挥分中心接到上报信息后在区网格化管理平台系统内对案件进行立卷。

3.任务派遣。区环保指挥分中心根据上报信息的性质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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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根据法定职责将案件派遣至相关责任主体部门受理。

4.任务处置。受理部门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案件查处工作,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本级责任主体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5.结果反馈。受理部门执法人员在事件处置结束后,将查处结果按时反馈至区环保指挥分中心。

6.核实结项。区环保指挥分中心将执法人员办理反馈的结果通知环保监督员,并由环保监督员现场核实监督问题整改情况,核实结果反馈至区环保指挥分中心。

7.综合评价。区环保指挥分中心对事件从发现受理到最终处置结案全过程开展综合评价。

8.绩效考核。区环保指挥分中心定期对环保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将结果反馈至镇(街道)。

七、工作制度 (一)工作筹划制度

各级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应围绕年度环保中心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安排年度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具体网格、监察大队、执法人员。

二级网格责任人每月应制定月执法工作计划和网格巡查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任务进度应安排到周。对上级批示交办、群众投诉举报、其他单位移送等临时性非计划内任务,应将任务完成的时限、标准及要求分解到具体网格和网格执法、管理人员,做到职责任务量化,监管重点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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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应根据区环保局指定的网格巡查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制定环保监督员月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定期将网格巡查一遍,并将环保监督员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巡查发现问题情况等与绩效考核挂钩。

(二)业务培训制度

以分级、分类、轮训等形式,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对执法人员的培训,重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业务知识、提高执法能力等方面;对环保监督员的培训,重在工作方法的培训,重点培训污染源信息的更新、巡查任务的处理、工作职责、标准、流程等内容,增强监督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培训合格的监督员由区环保局办法环保监督员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

(三)巡查反馈制度

执法人员按照污染源监管等级划分的要求开展检查和巡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以及重大活动、敏感时期,要加大检查和巡查力度。环保监督员要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和巡查工作计划,定期对负责网格巡查一遍,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或环境违法行为,并劝阻制止或上报区环保指挥分中心。

环保监督员要按程序和时限要求,向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中心反馈巡查上报案件的查处、整改情况,并定期向镇街负责环境保护的机构汇报巡查发现问题情况和污染源巡查计划完成情况;镇街负责环境保护的机构应定期汇总分析网格化环境监管措施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向区环保局反馈。

(四)考核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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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监督职责,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对专职(兼职)环保监督员、执法人员、各网格内环保责任主体部门等开展逐级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报酬挂钩,奖优罚劣,确保网格管理模式的高效运行。主动向、政协、纪检监察部门汇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情况,并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将考核结果纳入对部门、干部的绩效考核中。

八、工作要求

1.细化职责。环保网格化管理实施“六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程序、定标准。

2.划定区域。环保执法人员和镇(街道)环保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细化辖区内网格,将网格分区管理,设置网格长。

3.提供保障。将网格化环境监管所需的人员工资、检查经费等列入区、镇(街道)两级财政预算,一级、二级网格由区财政保障,三级网格由各镇(街道)保障,确保工作有场所、出勤有工具、执法有器材、资料有专柜。

4.强化队伍。区环保局按照区编办批复的人员编制组建队伍,开展培训;镇街道尽快固化环保科室和环保人员,招聘专职环保员,配置到网格中。

附件:1.网格化环境监管流程

2.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职责分工 3.环保监督员(网格员)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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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网格化环境监管流程

流程(一)

流程(二)

网格内执法人员 巡查发现问题 依法查处违法问题 结案 现场处理(告知 派相关责任环巡或劝阻)并上报区县单位(网格保指挥责任部门)监发中心互相配合,现无法告知或不听(网备及时处置劝阻,上报指挥格化派遣对事件的处理全过程监督,结案

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电话中心受理环境投诉(任务派遣) 相关委办局受理任务、办理 区环保分中心区监察支队受理受理任务、转发 任务、办理 网格内监察网格内镇环保科大队受理任所受理任务、办理 务、办理 — 11 —

流程(三)信访人

附件2

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职责分工

网格层级 覆盖区域 监管主体 环保局监察支队 一级网格 (21个) 具体职责 承担行业管理责任,负责全区环境综合执法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行政处罚、排污收费、应急处置 、组织专项整治、开展联合执法、进行执法督查。 承担属地责任,完成本县区各项环保工作任务,具体包括:污染物减排、落后产能推出、本辖区工业污染防治。 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与污染源监管相结合,实现网格化管理信息共享,优化城市管理资源配置,充分利用网格化快速信息传递机制和精细化的监管体系,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与环境保护目标的融合。 承担本街道(镇)污染源监察执法工作,具体包括:日常巡查、投诉处理、参与应急处置、污染源信息更新、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执法信息录入、参与联合执法、排污申报、排污收费。 协调相关科室、部门,与环保执法人员相配合,完成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具体包括:开展本辖区专项整治、组织联合执法、配合环保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建立更新辖区内污染源台账。 配合环保执法人员和街乡工作人员对所属村、社区的网格内的污染源排放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举报,及时提供违法信息,初步调查并固定相关证据。 对污染源进行监管,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解决环境信访投诉,宣传环保法规。 协助环保执法人员开展工作,收集、更新污染源信息。 开展日常巡查,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上报。 镇(街道) 镇、事处 区社会办 驻镇(街道)监察大队 二级网格 (531个) 村(社区) 镇(街道)环保科室 网格长 三级网格 (个)

驻镇(街道)监察执法人员2名 管理网格 镇(街道)环保科室工作人员 环保监督员(网格员) 1010— 12 —

附件3

环保监督员(网格员)工作内容

类型 工作内容 1.巡查各类施工工地中施工不围挡、物料不覆盖、车辆未冲洗、道路未洒水、场地未绿化或硬化、在工地内焚烧垃圾等问题; 2.巡查焚烧垃圾、枯枝落叶等问题; 3.巡查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等问题; 4.巡查居民生活用以外烟囱冒黑烟等问题。 大气污染源 1.巡查堆煤场、堆料场不围挡、物料不覆盖、道路未洒水、场地未绿化或硬化等问题; 2.巡查禁燃区内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沿街商户等的燃煤锅炉、燃煤小火炉和燃煤灶具冒黑烟等问题; 3.巡查燃放烟花爆竹、燃烧其他废弃物等问题; 4.巡查沿街道路扬尘、机动车冒黑烟等问题; 5.巡查排放恶臭气体、粉尘等问题。 1.巡查河道排污口污水排放情况、小区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水污染源 情况以及其他污水横流情况等。 2.巡查污染源厂外废水排口异常排放情况。 固体废物 新增污染源 随意向环境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问题。 了解掌握网格内新出现的施工工地以及其他向环境排污的污染源,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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