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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煤机及附属设备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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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发电机组工程 给煤机设备技术规范书

二OO八年七月

目 录

附件1 技术规范 ···························· 1 附件2 供货范围 ··························· 18 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 23 附件4 交货进度 ··························· 28 附件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 29 附件6 价格表 ····························附件7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附件8 分包商/外购部件情况 ······················附件9 大件部件情况 ·························

32 33 36 37

附件1 技术规范

1.1 总则

1.1.1 本规范书仅适用于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配套的电子称重式给煤机,包括给煤机本体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相关的国际国内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

1.1.3 如买方有除本规范书以外的其它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买卖双方讨论后载于本规范书。

1.1.4 卖方对给煤机的整套系统和设备(包括附属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买方的认可。 1.1.5 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若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标准执行。 1.1.6 删除。

1.1.7 本规范书经买卖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1.8 在合同签定后,买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双方共同商定。

1.9如果合同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在供货范围的描述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由买方决定最终采用哪种描述。

1.10如果本技术规范部分的描述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由买方决定最终采用哪种描述。

1.11本工程采用统一的KKS编码标识单位,编码范围包括卖方所供系统、设备主要部件和构筑物等,卖方在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试运行及项目管理各个环节使用KKS编码。站在炉前面对锅炉烟囱方向,由右手开始,给煤机编号为01(A)、02(B)、03(C)、06(F)、05(E)、04(D)。KKS码编号原则为炉前至炉后、固定端向扩建端顺序编号。#5机组KKS编码前两位编号50,#6机组KKS编码前两位编号60。

1.2 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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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即#5机组和#6机组)并配套建设两台机组烟气脱硝设施。

建设进度:第一台机组计划于2010年6月投产,第二台机组计划于2010年12月投产。 1.3 设计和运行条件 1.3.1 系统概况和相关设备 1.3.1.1 锅炉规范

1) 锅炉型式:超超临界参数、一次中间再热、变压直流炉 2) 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 3098 t/h 3) 锅炉保证效率(B-MCR): 93.6%(暂定) 4) 锅炉(B-MCR)燃煤量: 406.2t/h(设计煤种) 377.6t/h(校核煤种1)

447.2t/h(校核煤种2)

5) 燃烧器型式、布置方式: 四角切圆燃烧 6) 空气预热器型式:三分仓、回转式 7) 炉膛出口过剩空气系数(B-MCR):1.20 8) 锅炉运行方式:带基本负荷并参与调峰

9) 锅炉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30%B-MCR,2台磨煤机投入运行,锅炉在此负荷下能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10)锅炉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燃煤量: 138.1 t/h(设计煤种)

128.4 t/h(校核煤种1) 152.0 t/h(校核煤种2)

11) 机组运行模式

负荷 100% 75% 50% 40% 1.3.1.2 制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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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年 4200 2120 1180 300

1) 型式:中速磨煤机冷一次风机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每台炉配6台中速磨煤机, 5台运行,1台备用。

2) 煤粉细度: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均达到下列煤粉细度的要求 200目筛通过率为78% (R90= 15.7 %) 3)煤粉均匀性系数:1.1 1.3.1.3 给煤机

1) 型式:电子称重式给煤机。

2) 数量:每台磨煤机配1台给煤机,二台炉共 12 台。 3) 给煤机安装地点:煤仓间, 17 m层。 1.3.2工程主要原始资料 1.3.2.1 气象资料

本市气象站距电厂厂址约24km,区间地势平坦,属同一气候区。本市各气象要素特征值如下:

1.3.2.1.1 气压(Pa) 历年平均气压

101650

1.3.2.1.2 气温(℃) 历年平均气温

15.6 39.1

-11.3(1977.01.31) 19.9 12.0 28.0 3.1

历年极端最高气温 历年极端最低气温 历年平均最高气温 历年平均最低气温

历年最热月平均气温 历年最冷月平均气温

1.3.2.1.3 相对湿度(%) 历年平均相对湿度 历年最小相对湿度

79 10

1.3.2.1.4 绝对湿度(Pa) 历年最大绝对湿度 历年最小绝对湿度

4240 90

1.3.2.1.5 降水量(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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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平均降水量 历年最大日降水量 历年最大1h降水量

1083.8 298.0 68.5

1.3.2.1.6 蒸发量(mm) 历年年平均蒸发量

1382.6

1.3.2.1.7 雷暴(d) 历年年平均雷暴日数 历年年最多雷暴日数 1.3.2.1.8 积雪(cm) 历年最大积雪深度

16

32.1 55

1.3.2.1.9 冻土(cm) 历年最大冻土深度

18

1.3.2.1.10 风速(m/s) 历年平均风速

1.3.2.2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厂址区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相当于水平加速度为0.09g,抗震措施应符合本地区抗震烈度提高一度即7度的要求。 1.3.2.3 燃煤 1) 原煤粒度:≤30m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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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煤质分析

名 称 及 符 号 工 业 分 析 收到基全水分 Mar 收到基灰分 Aar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Vdaf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ar 收到基碳 Car 收到基氢 Har 收到基氧 Oar 收到基氮 Nar 收到基全硫 St,ar 变形温度 DT 软化温度 ST 流动温度 FT 可磨系数 冲刷磨损指数 二氧化硅 SiO2 氧化钙 CaO 氧化镁 MgO 三氧化二铁 Fe2O3 三氧化二铝 Al2O3 氧化钾 K2O 氧化钠 Na2O 氧化钛 TiO2 三氧化硫 SO3 单位 % % % kJ/kg % % % % % ℃ ℃ ℃ HGI Ke % % % % % % % % % 设计煤种 9.81 22.01 32.43 21374 56.23 3.35 7.04 0.78 0.78 1170 1260 1350 56 2.22 49.44 8.85 1.53 7.87 27.06 1.14 0.34 1.17 2.6 校核煤种1 16.6 7.81 35.51 22940 60.34 3.69 10.53 0.83 0.20 1160 1200 1220 - 50.33 13.79 1.56 7.86 18.66 1.01 0.62 1.59 4.05 校核煤种2 9.6 29.01 34.79 19410 50.39 3.24 5.96 1.02 0.78 >1500 >1500 >1500 97 3.11 48.51 4.09 2.75 5.83 31.37 1.28 0.50 1. 3.14 元 素 分 析 灰 熔 融 性 灰 分 分 析

1.4技术条件

1.4.1 参数﹑容量/能力

1.4.1.1 最大连续出力: 不小于130t/h

1.4.1.2 给煤距离(给煤机进、出煤口中心线距离): 2400 mm 1.4.1.3 进口煤闸门与煤仓出口的接口标高: 21.45 m 煤仓出口尺寸: φ940×10 mm 出口煤闸门与磨煤机入口接口标高: 11.41 m(暂定) 磨煤机落煤管接口尺寸: φ660×1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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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性能要求

1.4.2.1 给煤机整机寿命不低于30年。

1.4.2.2 给煤机能实现连续均匀地给煤、称重准确可靠(采用进口的称重传感器)。并根据锅炉燃烧控制系统的要求,无级、快速、准确调节给煤机出力,使实际给煤量与锅炉负荷相匹配。

1.4.2.3 给煤机计量精度:±0.25%。 1.4.2.4 给煤机控制精度:±0.5%。 1.4.2.5 整机无故障运行10000小时以上。 1.4.2.6 给煤机抗爆能力按0.4MPa设计。

1.4.2.7 给煤机应有容积计量功能,当电子称重系统故障时,可以转为容积计量方式,并发出警报信号。

1.4.3 结构要求/系统配置要求

1.4.3.1 给煤机壳体、进出口闸板门、进出口落煤管、可调联接器均为耐压设计,耐压等级0.4MPa。

1.4.3.2 密封风应均匀可调,有效防止磨煤机内的热风粉返上,同时避免吹落胶带上的给煤。

1.4.3.3 机体上应设置合理的观察窗,内有隔爆式照明灯,以便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应装有吹扫用压缩空气的接口短管(φ1/2”),同时装有雨挂式清扫装置。观察窗应保证密封性能良好,不漏粉。 1.4.3.4 输煤机构:

1) 主驱动滚筒应具有防滑功能。 2) 被动滚筒应具有自洁功能。

3) 胶带张紧装置应调节可靠、方便,使胶带保持张力恒定,保证计量准确。 4) 给煤机应采取有效的胶带防跑偏措施。

1.4.3.5 给煤机应具备断煤、堵煤及给煤不足等监测报警功能。 1.4.3.6 给煤机下机体应设有清扫装置。

1.4.3.7 与煤流接触的所有部件材质均采用不锈钢(0Cr18Ni9)。

1.4.3.8进、出口煤闸门能实现手动、自动启闭,动作灵活、可靠、严密不外漏,并具有阀位指示。分包商的最终选择应经买方确认。 1.4.3.9 给煤机发生堵煤故障时,应具有反转卸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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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0 给煤机胶带应保证≥30000小时的使用寿命。由卖方推荐至少三家分包商,最终的选择应经买方确认。

1.4.3.11 给煤机进口应装设长度为1000mm,带有可拆卸法兰的直段。 1.4.3.12 给煤机应能从侧部检修、更换胶带。

1.4.3.13称重计量装置(称重传感器、速度传感器、称重托辊等)采用全进口。 1.4.3.14 输煤皮带宽度应为36英寸或相当尺寸。 1.4.4 辅助设备要求

1.4.4.1对电气设备的基本要求

1) 卖方配套提供就地动力控制箱以满足给煤机系统所有设备供电、自动及就地运行控制等需要(包括电动机、仪表、阀门、变频器等)。买方只向卖方提供1路(或2路)380V三相三线电源至卖方主动力控制箱(该箱及其后的各种就地设备、变频装置、仪表、电缆、敷设材料等均由卖方负责提供)。电气接口为上述卖方动力控制箱的端子排。供电系统为380V电压,三相三线制。控制系统所需的其它电压等级的电源由卖方自配隔离变压器解决。

2) 每台电动机的设计和构造必须保证与它所驱动设备的运行条件和维修要求一致。电动机的额定功率应大于电动机所驱动设备正常运行最大轴功率的110%,其值至少应大于最大的制动功率。电动机供应商为SPERI。

3) 驱动装置控制方式:调速方式为变频调速,变频器采用ABB产品,调速范围为0-100%。 4) 电动机的额定电压为380V,交流感应型,鼠笼式,绕组材料为铜,异步电机。适合于全电压起动,电动机应保证在80%额定电压下平稳启动,在55%额定电压下自启动。电动机的失步转矩不小于满载转矩的220%。

5) 当频率为额定,且电源电压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10%时,电动机应能输出额定功率;当电压为额定,且电源频率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5%时,电动机应能输出额定功率。当电压和频率同时变化,两者分别不超过10%和5%时,电动机应能输出额定功率。 6) 在设计环境温度下,电动机应能承受所有热应力和机械应力,并要求端电压保持在额定值的100%±10%时,电动机能达到满意的运转性能。在规定的极端启动电压以及使用条件下,电动机的允许‘堵转’的时间应大于加速时间。

7) 多相鼠笼式感应电动机的堵转电流,如果没有得到买方同意不得超过全负荷电流的650%。

8) 电动机保护等级应至少是IP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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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电动机应有固定买方接地导线的合适位置。若采用螺栓连接,在金属热片或是电动机的底片上,应有足够数量的螺栓保证连接牢固。

10)承包商应提供全封闭接线盒(防护等级至少为IP56)。在接线盒内应标明电动机的相序。出线盒的方位,从电机轴伸端看,一般在电机右侧。电动机接地装置应设置在电动机主接线盒的一侧,或者在电动机后端的底座附近。

11) 电动机应有F级绝缘系统,具有密封或者焊封的静止线圈。F级绝缘电动机应按B级绝缘等级考核。电机绕组应经真空浸渍处理和环氧树树脂密封。所有电动机的使用寿命在现场的明确的工作制下不小于30年。电动机的连接线与绕组的绝缘应具有相同的绝缘等级。

12) 电动机的轴承结构应是密封的,轴承采用SKF 或FAG产品,能隔绝污物和水,并不能使润滑剂进入线圈。

13) 轴承温度测量元件应采用双支型并应可靠安装。

14) 温度检测元件的引线应与动力线分开,引向单独的接线盒。

15) 给煤机组的噪声应包括电动机的噪声在内,应满足使用条件下的卫生标准值的要求。可参见相关的标准如GB10069.(1-3)-1988,DSG-J2009A-2002等。

16) 电动机应能满足在冷态下连续启动不少于二次,每次的起动循环周期不小于5分钟,热态下连续启动不少于1次。如果起动时间不超过2~3秒,电动机应能多次起动。 17) 卖方提供的电动机配套用变频器应采用ABB产品。变频器接受4~20mA控制信号,并输出4~20mA频率和电流反馈信号和运行、停止、故障等开关量状态信号。

变频设备要求如下:当运行处于启动或自启动工况时,变频设备上的电压有一个先低于55%额定电压,后又立即(10秒之内,时间可调)恢复到正常电压水平的过程。变频器可以自启动。待电压恢复正常后立即自动或手动转入变频运行。变频设备输入输出波形要好,畸变少,能有效抑制高次谐波,对电网无干扰,无需另加滤波器,可直接拖带普通电机,而不对电机性能和寿命有任何不良影响和损害,电机无额外温升,不必降容使用。变频器应至少能提供过电压,停电,欠电,变频器过热,电动机过热,保险丝熔断,过载,散热片过热,输出短路或接地故障,加速中过电流,减速中过电流,恒速时过电流保护,限幅,装置误动作保护等功能。其中过载能力应至少为120% 时负载1分钟(反时特性)。变频装置面板上应有必要的电气和工艺仪表,状态显示,报警等功能以及启/停按钮、自动/手动切换开关、手动工频开关、手动变频调节器等,控制柜应具有完善的自检、故障判断及排除、故障记录和报警功能。变频柜应能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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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远方控制,并应提供与远方DCS的控制和信号的接口。

变频装置应具有与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通讯的能力,通讯接口应支持RS485或以太网等,使用MODBUS RTU、PROFIBUS-DP、CAN、LONWORKS、DEVICE-NET或TCP/IP等通讯协议。何种方式最终业主确定。接口可用于过程监控的双向通讯。有关变频装置的数据可在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操作员站上进行显示,记录和报警等。卖方应提供相关通讯的完整接口,包括接口卡、驱动程序和完整的接口功能软件。卖方有责任与买方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厂家协调所有的通讯事宜和提供相关资料和设备。

变频器对电网电压波动有极强的适应能力,+10%-10%可以满载输出,可以承受45%的电网电压下降而继续降额运行。瞬时失电可满载运行(0~10秒可调)不跳闸,轻载时间更长。变频装置欠压保护动作值,电压及时间应可调。变频器在0℃-45℃环境温度下应能保持额定功率连续运行。

变频器布置在动力控制箱内,动力控制箱的户外/内防护等级为IP56/54,所有设备应能在规定环境下安全持续运行。卖方提供的盘柜和箱,考虑防尘、防滴水、防腐、防潮、防结露、防昆虫及啮齿动物措施,能耐指定的高、低温度以及支撑结构的振动。盘柜有足够的强度能经受住搬运、安装和运行期间电气短路产生的所有偶然应力。盘柜内部提供有220VAC照明灯和标准插座,在门内侧有电源开关。

18) 控制柜内强电信号与弱电信号分开布置,以避免干扰,柜内设有屏蔽端子,并具有可靠接地的措施。端子排留有至少20%的备用端子,端子采用威德米勒产品。断路器、接触器、热继电器等动力配电元件选用施耐德产品。

19) 卖方应设计,提供和敷设所有自卖方动力控制箱到卖方就地仪表、电动机等设备的动力、控制和通讯电缆(包括电缆附件),以及电缆布线管道材料。卖方应提供全部电缆敷设图纸、汇总的电缆清册和材料清册,并提供足够的接口资料给买方。卖方和买方设计接口为上述动力控制箱端子排。 1.4.4.2 对减速机的基本要求

1) 传动平稳可靠,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不漏油。

2) 减速机采用进口技术,专门为给煤机配合生产的专用国产优质产品,最终的选择应经买方确认。

1.4.4.3 凡国内尚不过关的配套件,卖方可考虑从国外进口,并提出分项报价。 1.4.5

仪表和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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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 卖方应成套提供满足机组安全启停和经济运行所必须的,安装在给煤机供货范围内的所有仪表和控制设备。

1.4.5.2 卖方配套供货的仪表和控制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和相应国际标准的市场主流产品,不得提供国家已公布淘汰或将淘汰的产品。

1.4.5.3 卖方应提供完整的资料(KKS编码原则)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给煤机的控制要求、控制方式及联锁保护等方面的技术条件和数据。

1.4.5.4 卖方供货范围内所有需通过DCS来实现的系统控制功能,必须分别提供中文和英文版本(如有)的设计资料,图纸资料以中文为准,卖方应确保中文和英文版本资料的正确性和一致性。

1.4.5.5 随给煤机提供的就地仪表和检测元件必须符合国际标准,且规格型号齐全,测量元件的选择应符合控制系统的要求。所有的联锁保护不允许采用电接点型仪表。严禁使用非标准测量元件。

1.4.5.6 卖方供货范围内的仪表和控制设备,包括每一只压力表、测温元件及仪表阀门等都应详细说明其KKS编号、型号和规范、安装地点、用途及制造厂商。特殊检测装置应提供安装使用说明书。热工测量单位及接口规范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 1.4.5.7 卖方提供的所有测点应设在介质稳定且具有代表性和便于安装维护的位置,并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测点数量应满足对给煤机进行监控和性能试验的需要。 1.4.5.8 所有过程逻辑开关的精度至少为0.5级,其外壳防护等级至少达到IP65标准,并具有不小于13mm的螺纹电缆接口。提供的接点输出为1个DPDT(双刀双掷)型或2个SPDT(单刀双掷)型。

1.4.5.9 就地指示仪表的精度至少为1级,盘面直径不小于100mm(气动控制设备的空气过滤器、定位器上的压力指示表除外)。通常情况下,表计的量程选择使其正常运行时指针处在2/3~3/4量程位置。就地温度计应采用万向型抽芯式双金属温度计,不得采用水银温度计。安装在振动场合的就地指示表应采用抗振型仪表。 1.4.5.10

所有模拟量接口信号为4~20mA DC(热电偶及热电阻除外),所有至DCS及

电气控制回路的接点输出为双刀双掷(DPDT)无源接点类型,接点容量(安培数)至少应满足如下要求: I – 接点闭合(感性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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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V AC 5A 115V DC 10A 230V DC 5A

II- 连续带电: III-接点分断: 1.4.5.11

5A 2.5A 5A 2A 5A 0.5A 卖方所供控制箱/柜的外壳防护等级为IP56(防腐)。盘柜的色标及安装在

电子室的盘柜尺寸最终由买方确认。 1.4.5.12

用于控制、联锁保护和报警的开关量仪表,选用质量好、动作准确可靠的进

口产品(如温度、压力、流量、差压及液位开关等)。其切换差值能满足控制的要求,并能在被测参数正常变化范围内实现信号自动复归。重要信号冗余配置。 1.4.5.13

卖方配供的仪表和控制设备,其定位、安装方式、支承件、连接件,至本体

取压装置的连接导管、阀门,至本体接线盒的连接导线等由卖方设计供货。给煤机内部和给煤机内部至控制箱等箱/柜的所有导线(控制、动力电缆)必须全部采用耐高温的氟塑料绝缘层。 1.4.5.14

给煤机配供电控柜,配供的就地电控柜具有防尘、防溅性能。箱体设密封门,

显示、操作设备安装于柜内的安装板或内门上,制作和安装工艺精致美观。当电控柜内并存强电动力回路、强电控制回路和弱电控制回路时,卖方将各种回路关联的控制器件、端子排和连接导线分隔布置,采取防止强电回路干扰弱电信号回路的措施,利于运行、检修安全。就地控电控柜内应考虑设置检修插座(配单极开关)。 1.4.5.15

给煤机配供的电控柜可进行给煤机就地手动控制,能够接受远方手动、远方

自动控制信号,并能在就地实现控制方式的相互切换。电控柜有显示、报警及联锁保护功能,且向远方输出或接受信号。远方启、停命令分别为一对常开短信号。所有控制回路所需要的自保在就地控制柜内实现。 1.4.5.16

给煤机电控柜至少有下列远方指令输入:

 给煤机启停(脉冲信号)  给煤量控制(4~20mA)

1.4.5.17

给煤机电控柜至少有下列状态信号输出:

 给煤机故障停机

 皮带机运行、停止状态(运行与停止状态分开)  删除

 清扫机运行、停止状态(运行与停止状态分开)  皮带机电动机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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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扫机电动机故障

 瞬时给煤量(两路4~20mA)  累计给煤量(脉冲信号)  给煤机转速(4~20mA)

 给煤机进口侧落煤管内煤流异常(堵煤)  给煤机出口侧落煤管内煤流异常(堵煤)  给煤率偏差大  皮带欠煤(断煤)  给煤机堵煤

 机内超温(采用测温元件,不采用温度开关)  就地或远方控制方式  顺控故障  容积式运行信号  皮带机运行正常信号  皮带反向运行信号

1.4.5.18

给煤机至少有下列联锁保护:

 给煤机出口侧落煤管严重堵煤时,自动停止给煤机  皮带机电动机故障时,自动切断其动力电源  清扫机电动机故障时,自动切断其动力电源

1.4.5.19

买方提供交流380V三相三线电源至每台给煤机控制箱,给煤机控制箱需要

的各种规格等级的控制电源由卖方自配隔离变压器负责解决。 1.4.5.20

仪控设备选型原则

(1) 卖方配套提供的热工一次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的选型应与全厂的选型一致,以减少备品备件的种类,并最终由买方确认。

(2) 卖方配套提供的仪表和控制设备,卖方应考虑和提供与DCS控制系统的接口并负责与DCS的协调配合,直至接口完备。

(3) 卖方提供的微处理机选用进口优质产品,最终选型由买方确认。

(4) 卖方提供的热电偶选用K分度双支热电偶,热电阻应选用分度号为Pt100的双支热电阻(三线制)。卖方提供的热电偶或热电阻应使用进口优质产品或原国家科技部等五部委颁发重点新产品证书及相当水平的国产产品。当采用国产产品时,限定厂家为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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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天、上海自仪三厂、安徽天康三家,产品选型最终由买方确认。

(5) 卖方提供的逻辑开关(压力开关、差压开关、温度开关等)选用进口SOR、Herion、ITT优质产品,产品选型最终由买方确认。

(6) 给煤机进出口闸门电动驱动装置采用优质智能型往复式产品,选用Rotork、EMG产品,控制部分和电动头部分分开安装,防护等级按IP65考虑。

(7) 所有开关型电动阀门的电动装置选用智能型一体化产品,即:电动装置内装设有接触器、热继电器等配电设备,买方只需提供三相三线380V动力电源和开/关信号就可驱动阀门。所有阀门均提供装置的接线图和特性曲线。所有电动阀门在全开全关位置配有四开四闭接点输出的行程开关。

(8) 卖方提供的电磁阀、控制开关及控制继电器等,选用进口优质产品,卖方提供的电磁阀选用进口ASCO产品,电源为220VAC,50Hz,产品选型最终由买方确认。 (9) 卖方提供的所有控制盘(柜)和就地接线盒(箱)选用威图(Rittal)同一系列产品,产品选型最终由买方确认。 (10)

卖方提供的所有控制盘(柜)和就地接线盒(箱)内的接线端子,应选用Phoenix

或Weidmüller的产品,产品选型最终由买方确认。

卖方设计供货的系统中不使用基地式调节器(气动或电动)产品,如有提出并改为DCS控制。

1.4.6 标准和规范

1.4.6.1 给煤机、电动机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使用的国家有关标准和原部颁标准。这些标准和规范至少包括: 1) 焊接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3

2) 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等,GB1800-1804 3) 焊缝代号,GB324

4) 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及尺寸,GB985 5) 铸钢件射线照片及底片分类等级,GB5677 6) 钢焊缝射线照片及底片分类等级,GB3323 7) 铸钢件超声波探伤及质量评级分法,GB7233 8) 中厚钢板超声波探伤方法,GB2970 9) 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GB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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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产品标牌,JB8 11) 包装储运标志,GB191

12) 《电子称重式给煤机》JB/T52004

13) 《NJG型耐压式计量给煤机》DL/T513国家电力行业标准 14)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GB7251-87 15)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GB4942.2-85 1.4.6.2 引进技术的有关标准

1.4.6.3 卖方应执行本规范书所列标准。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如果本技术规范有与上述规程、规范和标准明显抵触的条文,卖方应及时通告买方进行书面解决。 1.4.6.4 从合同签订之日至卖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买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卖方应遵守这些要求。且不论买方知道与否,卖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买方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的变化。

1.4.6.5 合同签订后3个月,按本规范书1.4.6要求,卖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方确认。

1.4.6.6 本工程采用统一的KKS编码标识系统。编码范围包括卖方所供系统、设备、主要部件和构筑物等。卖方在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试运及项目管理等各个环节使用KKS编码。 1.4.7 性能保证

1.4.7.1 出力调节范围:13~130t/h 1.4.7.2 给煤机计量精度:±0.25% 1.4.7.3 给煤机控制精度:±0.5%

1.4.7.4 噪音:(距离给煤机壳体处1m)≤80db(A) 1.4.7.5 皮带寿命:≥30000小时 1.5 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

给煤机上自煤仓出口法兰连接处 (包括煤仓出口法兰),下至磨煤机入口。 1.5.1 给煤机本体(含电机、减速机、称重计量装置、清扫装置等); 1.5.2 控制柜(含电控箱);

1.5.3 进、出口煤闸门(不锈钢材质)(含电动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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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进、出口落煤管(不锈钢材质); 1.5.5 煤流监测器; 1.5.6 可调联接器; 1.5.7 检修链条; 1.5.8 反转卸料槽;

1.5.9 移动式检修平台(铝合金,每炉1个); 1.5.10 检修专用工具;

1.5.11 称重装置校验用挂码(应有计量部门的检定证书); 1.5.12 所有接口的反法兰、紧固件;

1.5.13 整机电缆电线连接应由卖方负责提供完成,电缆采用阻燃电缆,电缆敷设选用喷塑金属软管带密封接头;

1.5.14 整机接地由卖方完成,需与买方接地系统连接处应有明显标记。 1.5.15安装地脚用膨胀螺栓

1.6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1.6.1 设备凡需要油漆的所有部件,在油漆前必须对金属表面按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清洁处理。刷二道底漆(环氧富锌漆)、二层面漆,油漆颜色由买方确定。另外,卖方应提供一定数量的油漆供现场补漆用。油漆品质应考虑防盐雾要求。 1.6.2 设备包装前应凃防腐漆,以便在运输保管中起防腐作用。

1.6.3 凡电气设备必须严格包装,以确保在运输保管期间(考虑露天放置至少6个月)不被损坏,并防止受潮。

1.6.4 所有外露部分应有保护装置,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损坏。 1.6.5 产品包装、运输、储存应符合本规范书1.4.6的有关规定。 1.6.6 卖方应提供设备包装示意图。 1.6.7 包装、保管及组装要求 1.6.7.1 包装与保管

在合同设备任何部分交付运输前,卖方应按照规定和本规范所述的要求,对所要交付的该部分合同设备进行包装,该包装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合同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

卖方应保证对合同设备的所有包装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震、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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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卖方提供的包装应能保证合同设备在现场的保管与维护,在合理时间内采取有效的防潮、抗氧化、耐海水、耐海风侵蚀的措施。所有合同设备的包装与保管措施应满足露天堆放六个月的要求,并不造成设备损害。

如果国家有关包装的标准或规范于本规范书所述的包装技术规范及合同设备承运人的包装要求之间不一致,则卖方应按照前述各项规范或要求中的最高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包装。

包装过程中必须满足防潮、防锈、防腐蚀、抗震及充氮等措施的相关规范与标准。 1.6.7.2 组装

合同设备应尽量在卖方工厂完成组装,以尽可能减少现场的拼装工作量,以提高安装质量与效率。工厂拼装尺寸应以运输工具所能承担的最大尺寸为限。对于易受潮或现场拼装容易导致合同设备损伤或损害的尤其应整体交付至施工现场。 1.7 表格(由卖方填写) 1.7.1 技术数据表 序号 1 2 项 目 给煤机型号 出力范围 单位 t/h mm mm/mm/mm mm/mm/mm mm mm kW kW 卖方提供的内容 CS2036HP 13~130 2400 1900/940/10 6000(待定)/660/10 920 0 GT4350908 5.5 380V,三相50Hz GT4361508 0.37 3 给煤距离(给煤机进、出煤口中心线距离) 4 5 6 7 进口落煤管长度/管径/壁厚 出口落煤管长度/管径/壁厚 进煤口法兰内径(进口煤闸门内径尺寸) 出煤口内径(出口煤闸门内径尺寸) 主驱动电机型号 功率 电源 清扫链电机型号 功率 - 16 -

序号 8 9 10 项 目 电源 变频器型号 额定功率 额定输入电流 额定输出电流 功率损失 过负荷能力 效率 平均无故障时间 冷却方式 机体密封 密封风压(与磨煤机落煤管处压差) 密封风量 排障风 排障风压 排障风量 单位 kW A A kW % % h Pa Nm3/min Pa Nm3/min 卖方提供的内容 380V,三相50Hz ABB-ACS510 5.5 11.1 11.6 150% 风冷 >500 18 无 - 17 -

附件2 供货范围

2.1 一般要求

2.1.1 本章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2.1.2 卖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此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规范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卖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2.1.3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一台炉所需。

2.1.4 卖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2.1.5 提供备品备件(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 2.1.6 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清单。 2.1.7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第三章。 2.2 供货范围

2.2.1 设备范围(单台机组)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数产地 上海发电设备GT4380008 台 6 上海 成套设计研究院(SPERI) GT4350908 GT4351008 GT4361508 GT4361408 台 6 台 6 台 6 台 6 上海 上海 上海 上海 SPERI SPERI SPERI SPERI 生产厂家 备注 位 量 本体,内含: 给煤机壳体(含托辊、各种滚筒、胶带、清扫链装置等) 1 驱变频胶带驱动电机 动胶带驱动减速器 装清扫链驱动电机 置 清扫链驱动减速器 - 18 -

电子称重系统: 称重传感器 称重辊 轴承 密封圈 称重拉杆组件 胶带断煤报警装置 保护 堵煤监测装置 温度报警装置 给煤机电控箱(与动力柜一体),内含: 变频器 2 微机板 电源板 A1卡(输入卡) A2卡(转换卡) A3卡(反馈卡) 3 进口电动煤闸门,含电动装置 出口电动煤闸门,含电动装置 GD4351108 套 6 个 12 根 6 个 12 个 12 套 12 美国 Celtron公司 GT4370008 GT4340008 WSSX-461 ACS510 GD4311008 GD4321008 GD4331008 GD4332008 GD4333008 GT4310008 套 6 套 6 套 6 套 6 日本 日本 上海 上海 欧姆龙公司 欧姆龙公司 上海自仪三厂 SPERI ABB公司 进口器件组装 进口器件组装 进口器件组装 进口器件组装 进口器件组装 台 6 件 6 件 6 件 6 件 6 件 6 套 6 上海 SPERI 36″ 4 GT4320008 GD4381108 套 6 套 6 套 6 上海 上海 上海 SPERI SPERI SPERI 36″ 2件/套 2件/套 5 煤流监测器 6 进、出口落煤管 7 可调联接器 8 出口煤斗 9 反转卸煤槽 10 移动式检修平台

GD4390008 套 6 件 6 件 1 套 1 上海 上海 上海 上海 SPERI SPERI SPERI SPERI - 19 -

11 卖方设备之间的连接电 缆及电线及穿管槽盒等 12 用于满足启动、停止、运 行和事故处理过程的安全监视、控制、调节、报警、联锁和保护要求的全套检测仪表及控制设备 套 6 套 6 上海 SPERI 2.2.2 备品备件

除了2.2.2.1中列出备品,其余的电气、仪表设备的备品备件应不少于20%,应至少包括电动机、变频器、称重传感器、胶带断煤报警装置、堵煤监测装置、温度报警装置、煤流监测器、空气开关、熔丝、控制变压器、指示灯、按钮、控制板、油温计、油位计等,不足1个供1个,多于1个少于2个供2个。 2.2.2.1 随机备品备件

以下表格中的数量为一台机组,卖方需提供两台机组的数量。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浙江象山 SPERI SPERI CR公司 SPERI ABB SPERI SPERI Celtron公司 15只/套 两台炉共用 备注 给料皮带 主动轴 从动轴 密封圈 称重托辊 变频器 清扫电机 皮带电机 称重传感器 36″ 各种规格 GT4331108 ACS510 条 根 根 套 根 台 台 台 个 1 1 1 1 2 1 1 1 2 浙江 上海 上海 美国 上海 上海 上海 美国 - 20 -

10 11 12 堵煤监测装置 温度报警装置 煤流监测器 个 套 套 1 1 1 2.2.2.2三年备品备件 删除。

2.2.3专用工具(以下表格中的数量为一台机组) 序号 1 2 3 4 5 6 7

2.2.4 进口件清单(表格内项目为必须进口部件,卖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进口项目) 序号 名称 给煤机电控箱,内含主要部件: 1 变频器 微机板 电源板 A1卡(输入卡)

名称 探头 定度探测器及电缆 校验砝码 反光纸 水平校验杆 辊轮拆卸座 辊轮提升杆 辊轮接长杆 规格型号 单位 套 套 数量 1 1 产地 德国 上海 上海 上海 上海 上海 上海 生产厂家 备注 GD4341008 森克公司 SPERI 上海转速表厂 SPERI SPERI SPERI SPERI 检修 专用 工具 测量 专用 工具 已安装在每台机体内部 DF-1 GT4300108 GT4300208 GT4300308 GT4300408 套 根 件 件 件 1 1 2 2 2 规格型号 ACS510 GD4311008 GD4321008 GD4331008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套 6 瑞士 ABB公司 进口器件 进口器件 进口器件 - 21 -

A2卡(转换卡) A3卡(反馈卡) 2 3 4 胶带断煤报警装置 堵煤监测装置 定度探测器及电缆 GD4332008 GD4333008 GT4370008 GT4340008 GD4341008 套 套 只 6 6 12 进口器件 进口器件 日本 日本 德国 欧姆龙公司 欧姆龙公司 森克公司 2.2.5分包与外购(一台机组)

序号 1 2 3 4 名称 煤闸门电动装置 变频器 皮带 减速机 规格型号 SMF-01 ACS510 36″ 单位 套 台 条 套 数量 12 6 6 各6 产地 上海 瑞士 浙江 上海 生产厂家 SPERI ABB公司 浙江象山 SPERI 备注 厂家为暂定 厂家为暂定 - 22 -

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一般要求

1.1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卖方翻译成中文(免费),图纸、资料除提供书面文件外,还应提供光盘。图纸应为AutoCAD格式,文本文件应为Word/Excel格式。提供的电子版图纸、文件都必须为可编辑的。布置图必须按比例绘制。电子文件的格式要求详见本附件第3章。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卖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正确,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协议签订后,3天内向买方提供满足设计院设计需要的资料6套,另加2套电子文档,(详见3.2.2条款内的内容),10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买方确认。

1.4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卖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1.6 买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 卖方提供的与设备设计、制造、监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有关的技术资料,为每台机组16套纸质文件,电子文件每台机组4套。

1.8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卖方应按机组分别提供10套完整的设备竣工图,另加2套电子版。

1.9卖方提供运行和维护手册、培训手册每台机组20套纸质文件,另加2套电子版。其它资料(标准规范、质量计划等)提供6套。

1.10 卖方提供的图纸应清晰,不得提供缩微复印的图纸。

1.11卖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图纸)均应有本工程专用标识,即盖有“本发电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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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扩建工程专用”图章,修改版资料对修改部分应有明显的标识或标注。 1.12卖方按买方的要求,编制所供设备的KKS编码。 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2.1 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

卖方在投标阶段应提供的技术资料为书面资料4套,电子文本2套。

2.1.1 给煤机及附属设备总图(包括给煤机与煤斗出口联接处接口尺寸、电动机型号、规范及进出口落煤管的煤闸门外形)。

2.1.2 给煤机密封风参数(风量、风压等)要求。 2.1.3 给煤机和其配套部件本体测点布置图。

2.1.4 配供测控设备、仪表和一次元件清单,附件和材料清单(包括其型号、规范、数量、安装地点和生产厂家),并详细分项列出。 2.2 配合工程设计及随工程进度的资料与图纸 2.2.1 交换资料阶段应提供的参数、图纸和资料。

卖方应及时提供满足工程设计的下列资料和图纸(买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卖方细化,买方确认)。

1) 给煤机总图(包括外形尺寸、基础安装、密封风法兰尺寸及进出口煤闸门尺寸)。 给煤机及附属设备总图(包括给煤机外型尺寸、基础安装、密封风法兰尺寸及进、出口煤闸门接口尺寸、电动机型号、规范及外形图)。 2) 给煤机密封风参数(风量、风压等)要求。 3) 给煤机和其配套部件本体测点布置图。 4) 给煤机和其配套部件本体测控设备安装图。

5) 给煤机和其配套部件本体接线盒位置和其端子排出线图。 6) 电控箱应提供下列图纸(包括技术数据): (1) 外形尺寸

(2) 正面、内部布置图 (3) 电气原理图

7) 给煤机和其配套部件启动、停止、联锁、保护控制所需的下列图纸: (1) 控制逻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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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气原理接线图 (3) 电气控制接线图

8) 配供测控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和样本。 9) 给煤机煤、风接口图。

10) 给煤机的基础图,基础荷载图,基础埋件图。 11) 给煤机维护使用说明书。 12) 电源要求。

13) 进、出口煤闸门电动机的容量和联锁要求。 2.2.2 随工程进度提供给施工单位和运行单位的图纸。 1) 买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卖方细化,买方确认。 2) 给煤机维修空间图。 3) 控制系统外部空间图。

4) 控制箱外形尺寸、电气原理图及说明书(含变频调速控制器、安装隔离器使用说明书)。

5) 控制箱正面、内部布置图。 6) 煤闸门控制箱原理及外部接线图。

7)卖方供货范围内所有需通过机组DCS来实现系统控制功能而必须提交的设计资料,如控制功能逻辑图、控制要求说明、与DCS的信号接口图或清单等。 2.2.3 电控箱原理接线图。 2.2.4 卖方设备间的电缆清册。 2.3 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卖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

2.4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买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卖方细化,买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2.4.1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4.2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详尽图纸和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2.4.3 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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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卖方须提供备品备件清单和易损件清单。

2.5 卖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买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卖方细化,买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2.5.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5.2 卖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程清单。

2.5.3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备件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备件存放与保管的技术要求,运输超重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2.5.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试验等)的证明。 2.6 卖方向买方发货时随机供应的资料。 2.6.1 给煤机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含图纸)。

2.6.2 装箱清单(包括产品质量检验文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等)。

3 电子文件的格式要求:

3.1卖方所提供的电子文件必须以光盘形式提供,与纸质文件内容相一致。

3.2卖方所提供的光盘数据不得加密、压缩,无计算机病毒。若出现光盘损坏、文件无法打开等情况,卖方应重新提供。

3.3光盘背面特制的书写面上必须有明显的、不易被擦除的标识,包括合同号、光盘ID号、资料清单号、提供日期、卖方标记及责任人的手写签名等,其中光盘ID号应同时作为光盘卷标刻录到光盘上,光盘ID号可与资料清单号一致。

3.4卖方所提供的电子文件格式应为Word、Excel和AutoCAD格式(或在本协议中明确的其他格式)。卖方提供的竣工资料的所有文件还应同时提供PDF或TIF格式的副本。 3.5所提供电子文件所用语种为简体中文,中文汉字内码以GB2312为标准。AutoCAD文件应同时提供使用的字库文件。

3.6电子文件用图号来命名,一个图号的图纸对应一个电子文件。

3.7同一套技术资料的电子文件必须存放在同一张光盘内,一张光盘内可存放多套技术资料。在每张光盘根目录还应提供如下目录和文件:

 说明文件Readme.txt/doc:用于说明该光盘的整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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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辅读信息文件Assist.txt/doc:用于说明该光盘内各种格式电子文件的环境信息;

 清单文件QD.xls;电子文件清单,用于表明电子文件数据信息,包括序号、电子文件名、格式、合同号、资料清单号、图号、图纸名称、幅面、张数、版次、日期、备注等;

 子目录DATA:用于存放Word、Excel、AutoCAD格式(或在本协议中明确的其他格式)的正式文件;

 子目录DATAB:用于存放PDF和TIF格式的文件副本(仅指竣工资料);  子目录OTHERS:用于存放相关字库、符号库、数据字典、外部参考等保证文件准确还原的环境文件及其它说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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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交货进度

卖方保证在以下时间之前交货完毕,并且买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具体交货时间进行调整,卖方积极配合,并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 序号 设备/部件 名称、型号 设备 备品备件 专用工具 其它 电厂施工现场 合同生效后10个月 合同生效后13个月 交货时间 发运地点 #5机组 #6机组 说明:

1.表格内的设备交货时间为自合同生效后多少个月。 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随每台机组设备同时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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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 概述

1.1 本章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要求。

1.2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 工厂检查

2.1 工厂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卖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 2.3 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2.4 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3 设备监造 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卖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卖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买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卖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买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买方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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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转为R点,卖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买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买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3.3 监造内容: 序号 1 2 3 监造部套 主要材料、外购件 电气设备 给煤机整机 试验报告 空载运行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H W √ R √ √ √ 数量 100% 100% 100% 3.4 对卖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3.4.1 卖方有配合买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3.4.2卖方应给买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3.4.3 卖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买方监造代表。

3.4.4 买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买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卖方应提供方便。

3.4.5 卖方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买方监造代表 4 性能验收试验

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买方现场。

4.3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4 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试验大纲(效率试验方法:网格式抽气式等速取样方法)由买方提供,与卖方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内容由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测试单位进行。如试验在现场进行,卖方按4.4.7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财力等由卖方提供。 4.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4.5.1 出力;

4.5.2 给煤机计量精度; 4.5.3 给煤机控制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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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见本文件附件1中1.4.6标准和规范。

4.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属于卖方供货范围内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安装接口应由卖方提供,并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并经买方确认。卖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买卖双方均应承认。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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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价格表

删除,见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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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

1.1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卖方要派出合格的、能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卖方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应能满足工程需要。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买方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买方要求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1.2 卖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 1.3 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要求。买方不再因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1.4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卖方须及时更换买方认为不合格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

1.5 下述现场服务表中的天数均为现场服务人员人天数。 现场服务 序号 1 2 3 技术服务内容 开箱检验 指导安装 调试验收 合计 总的计划人天数 4 10 20 34 派出人员构成 备注 职称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人数 1 1 2 1.6 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服务人天数将不计入卖方现场总服务人天数中:

1.6.1 由于卖方原因不能履行服务人员职责和不具备服务人员条件资质的现场服务人员人天员数;

1.6.2 卖方为解决在设计、安装、调试、试运等阶段的自身技术、设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天数;

1.6.3 因其他卖方原因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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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7.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7.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7.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7.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1.8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8.1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8.2 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买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卖方应对其所供设备提供安装和调试监督的重要工序表,卖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买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卖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卖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卖方负全部责任;

安装和调试监督的重要工序表

序号 1 2 3 工序名称 给煤机找正 上、下落煤管连接 接线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注:此表内容在合同执行期间细化、补充提供。

1.8.3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卖方委托买方进行处理,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8.4 卖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8.5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买方协商。 1.9 买方的义务

买方要配合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便利。 2.培训

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卖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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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培训计划和内容列出如下:

序号 1 2 培训内容 操作维护 运行维修 计划人天数 4 4 培训教师构成 职称 工程师 工程师 人数 2 2 地点 备注 2.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2.4 卖方为买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3 卖方做好售前服务工作,提供的设备产品是产品成熟,技术先进具有制造经验的复制品,而不是试验品。提供该产品的使用业绩和运行经验,并提供售前服务的资料完整性和及时性。

4 卖方必须严格按照交付进度提供技术资料和设备。

5 卖方提供的产品有质量保证的各项文件,文件具有完整性和可靠性。 6 卖方及时提供设计院所需要的技术图纸资料。

7 卖方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包括工程设计配合,施工安装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指导设备调试和必要的培训工作等。

8 保证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工作时,卖方免费为买方及时修理或更换。 9 设计联络 序号 次数 1 1 内 容 给煤机机务、电控设备协调 人日数 10 地 点 上海/生产厂所在地 联络会议由买方主持,会议所在地单位提供交通、食宿、办公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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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分包商/外购部件情况

1、卖方供货范围内的所有分包商应列入此表,否则验收时按卖方自产考核。每项外购设备至少应列出三家不同型号规格和生产厂家的分包商,供买方选取。卖方应无条件允许买方选取与投标阶段清单内分包商具有同样资历的清单以外的分包商。 分包情况表 序号 1 2 3 4

2、进口部件及材料一览表。 见附件2进口件清单。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套 台 条 套 数量 24 12 12 各12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厂家为暂定 厂家为暂定 煤闸门电动装置 SMF-01 变频器 皮带 减速机 ACS510 36″ 上海 SPERI 瑞士 ABB公司 浙江 浙江象山 SPERI - 36 -

附件9 大件部件情况

卖方应把超级超限的情况详细予以说明,若无请注明。 序号 部件 名称 无 长×宽×高 数量 包装 重量 厂家 名称 货物运输备发运方式 注 地点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注:卖方应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30t,以及长度超过13m,宽度超过3.0m,高度超过3.0m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一项不满足即应列出)。同时须对所有设备(包括大件设备)运输方案(运输车辆型号及数量、运输路线,包括始发站、经过车站或路局、到达车站等)、运输距离做出详细说明。

本工程设备按铁路运输要求,卖方设备的运输尺寸应控制在《铁路超限运输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铁路运输超限界限的要求。当卖方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上述给定的铁路运输界限规定的界限要求时,卖方应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大部件运输费用见附件6价格表。

卖方应提供所有大部件的实际尺寸草图和包装后的发货(车上)尺寸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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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页

买方: 签名: 日期: 卖方: 签名: 日期: 设计院: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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