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环境管理办法
一、污水排放管理
1.目的
控制污水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目标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活动、产品、服务过程中的污水排放与控制。
3.职责
3.1 基层单位/机关部室相关部门负责执行本规定。
3.2 综合处负责对本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控制,并结合安全检查和文明工地检查进行考核。 4.管理要求 4.1 生活污水
4.1.1公司机关和驻地有市政管网的基层单位,生活污水必须按规定排入市政管网。
4.1.2施工现场生活设施的环保设施,必须随大小临计划一同上报公司相关部门,与生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1.3食堂、餐厅应设隔油池,经隔油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网。隔油池应及时清理,清理出的废弃物按《生活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理。
4.1.4施工现场宜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和澡塘或洗澡间。厕所和洗澡间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防止蚊蝇孳生。生活污水要按规定排入符合当地环保要求的沉淀池。沉淀物要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处理,要保证排水畅通。 4.2 生产污水
4.2.1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无积水;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和种植地。。
4.2.2生产中产生的污水要经沉淀池沉淀后重复使用或排放。 4.3 实施、检查与考核
4.3.1 本规定由综合处具体组织指导实施。
4.3.2 公司相关部门结合综合检查或内部审核进行检查和考核。 4.3.3不符合项处理办法见《不符合、事件、事故控制程序》。
二、噪声排放管理
1.目的
为有效控制施工噪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减轻或避免扰民,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属单位承建的各类施工现场的噪声控制。 3. 职责
3.1 施工管理处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程序。 3.2 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现场噪声的监督实施。 3.3 项目部实施本程序。
4.控制程序
4.1 施工厂界噪声限值
根据我国声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按城市不同的功能区域,把环境噪声标准分为5类。
0类: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dB,夜间40 dB。 1类: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dB,夜间45dB。 2类: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0dB,夜间50dB。 3类:适用于工业区。
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5dB,夜间55 dB。
4类: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70dB,夜间55 dB。
另外,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得超过标准值15 dB。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由当地划定,昼间和夜间时间的划分,要由当地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确定。各单位应识别出生产/施工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4.2 施工时间
施工尽量应安排在6:00------22:00间进行。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应尽量避免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 4.3 一般噪声源
4.3.1 土石方施工、打桩施工、混凝土搅拌、沙浆搅拌、泵送混凝土、混凝土振捣、机械加工、切割等。
4.3.2 模板支拆、清理与修复(木模板拼装、钢模板支设、钢模板清理)。 4.3.3 钢管、脚手架搭设与拆卸。 4.4 噪声控制措施
4.4.1 在居民区和敏感区施工时,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下,优先选用低频率环保型振捣棒,振捣混凝土时防止触动钢筋和模板。
4.4.2 居民区内施工优先采用商品混凝土,如无条件,混凝土搅拌站应搭设封闭式工作棚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
4.4.3 板、脚手架、钢管等材料的拆、立、装、卸要做到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严禁抛掷,施工中慎用锤敲击模板。在脚手架支设扣件垂直传送时,应采取用绳索或使用容器,减少噪声的排放。修理应设专门的修理场地,四周应有围档或封闭,清理时严禁用大锤直接剔凿。
4.4.4 混凝土剔凿前将作业面分散布置,切忌集中操作,以减少噪声的排放.。夜间禁止剔凿。 4.4.5 施工阶段的强噪声设备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尽量减少机械使用数量或错开时间,对超出噪声限值的设备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或在施工机械设备四周设置围档,对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维护应在封闭的场所内进行。所有机械设备须严格按照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维修保养,最大限度减少有形磨损,使设备在正常状态下使用。 4.6 噪声监测
对在社区或敏感地带施工的工程项目,应按地方环保部门要求进行相应的监测,并保存相应的检测报告。基层单位每月检查一次,并保存相应记录。
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执行《不符合、事件、事故控制程序》、《纠正措施控制程序》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三、生活建筑垃圾处置管理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活建筑垃圾的管理,确保废弃物得到有效控制与处理,节约能源,防止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 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公司范围内在日常工作和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其他垃圾。
3、职责
综合处负责公司范围内生活垃圾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各项目部负责对本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4、工作程序
4.1、垃圾、废弃物的分类:
4.1.1 不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弃物,如瓜果皮屑、混凝土碎渣,碎块、碎砖头、瓦块、碎石材、废水泥渣等。
4.1.2 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弃物,如碎玻璃、废铁线、废铁钉、废电线头、废钢筋头等金属制品,废办公用纸、废报纸、废纸箱、饮料瓶、饮料罐、废木头、废水泥袋等。 4.1.3 不可回收利用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废打印墨盒、废复印机墨盒,废电池、废复写纸、油印版纸、色带、油毛巾、油手套,油棉纱,油漆刷,废油桶、废漆桶、废稀料桶、有毒有害容器、灯管、计算机软盘、变质过期的油漆、稀料等。
4.1.4 可回收利用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废灭火器,废塑料布、废塑料桶、废化工材料及包装容器、废玻璃丝布、废铝箔纸、工作棉布、废旧测温计等。 4.2 垃圾废弃物的标识
各垃圾废弃物分类存放点应有标识牌或写字标识,为使分类工作准确无误,应尽量详细标识各类废弃物所包含的具体内容。 4.3 垃圾废弃物的存放及管理
4.3.1办公区域废弃物的存放及管理由各部门统一分类存放按公司要求倾倒至指定地点。 4.3.2 项目部的垃圾、废弃物的存放及管理,垃圾、废弃物产生后,项目部组织人员按要求分类放置到临时存放地点或容器里。 4.4 垃圾、废弃物的处置
4.4.1 公司办公区域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处置
4.4.1.1 公司办公区域产生的垃圾、废弃物按分类倒入废弃物存放点相应容器里,有毒有害(可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废弃物交办公室统一处理。
4.4.1.2可回收利用无毒、无害及有毒、有害废弃物存放一定数量后,由办公室送废品收购站,并保存记录。不可回收利用无毒、无害废弃物,应倾倒于指定的地点。 4.4.2 项目部的废弃物的处置。
4.4.2.1项目部应按照公司的要求由项目经理指定兼职废弃物管理员负责人处置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专门处理。
4.4.2.2可回收利用无毒、无害及有毒、有害垃圾废弃物,应交给废品收购站或材料管理人员,并保存记录。
4.4.2.3不可回收利用无毒、无害废弃物,应倾倒于指定的地点。 4.5 垃圾废弃物的运输
4.5.1公司办公区域内废弃物日产日清,交环卫部门统一运输。
4.5.2项目部的垃圾、废弃物要定期清运,清理时要撒水湿润,减少飞尘,散装材料装车不得超过槽帮上沿,车辆出场前必须加盖盖布,不得扬、撒、遗漏。 5 检查
5.1本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义务遵守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对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项目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违反本规定之一者,由公司综合处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
四、扬尘污染管理
为有效控制办公区、生活区及施工现场扬尘,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好地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层单位办公、生活和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 2、扬尘源的范围
2.1施工机械铲运土方, 2.2现场土石方堆放, 2.3裸露的地表,
2.4易飞扬材料的运输, 2.5车轮携带物污染路面, 2.6特殊施工工艺, 2.7现场搅拌站,
2.8作业面及外脚手架, 2.9垃圾站等。
3、扬尘的控制
3.1 铲运土方产生扬尘的控制
土石方铲运、卸等环节要设专人根据实际情况洒水降尘。 3.2 现场土石方堆放产生扬尘的控制。
现场一般不应堆放土石方,如需要,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覆盖、表面固化、及时淋水降尘等措施。
3.3 裸露地面扬尘的控制。
增大施工现场通路、工作场地的硬化面积,未硬化部位,可视具体情况进行临时绿化处理或指派人员淋水降尘。
3.4 材料运输产生扬尘的控制。
控制运输车辆的装载量,装载土石方,建筑渣土或其他散装材料不得超过车辆上缘,需要时应采取覆盖措施。
3.5 车轮污染产生扬尘的控制
施工现场易造成车轮污染并间接污染的道路,因此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增设车辆清洗设施,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3.6 特殊工艺扬尘的控制。
地基处理、塔吊基础、砌筑、挂灰等需要使用易飞扬材料时,其堆放场地应封闭管理或做良好覆盖。大风时禁止拌制作业,必须进行时应采取良好的围挡措施。 3.7 搅拌站扬尘控制。
搅拌站区域应进行硬化处理,搅拌应有喷淋设施,石子应进行水洗,水泥库应封闭管理,袋装水泥临时露天堆物应覆盖严密,且大风天严禁拆包上料,必须进行时,应在搅拌机处设置良好的围挡设施,防止污染。 3.8 木工房锯末的扬尘控制
木工房产生的锯末、刨花,应装入编织袋,集中处理。 3.9 作业面及外脚手架扬尘控制
多层及高层建筑应采取周边封闭措施,封闭按标准要求采用密网,强调工完料清,及时对外脚手架作业面和密网进行清洁处理。 3.10 垃圾站扬尘控制。
公司办公区域和基层单位办公、生活垃圾,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尽量分类堆放,封闭处理,及时清运。
4、扬尘监督检查。
4.1 基层单位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扬尘控制的日常检查,并填写相关记录。 4.2 公司综合处按相关控制程序的要求对各基层单位扬尘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相关记录。
4.3发现不符合时,执行《不符合、事件、事故控制程序》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及《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