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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填户口有农村土地的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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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一般是家庭(户)承包的方式。某个家庭成员去世了,家庭其他成员也是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如果子女已经不是本村户口,这种情况就不能继续承包经营。但是,土地承包的收益仍然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另外,以招标、拍卖的途径,或者是公开、协商等这些非家庭的承包方式取得的经营权,承保人死亡以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一、承包耕地分户子女有继承权吗

承包耕地分户子女没有继承权。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因此,承包耕地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进行继承的。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土地尚在承包期内的,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如果没有的话,则由发包方收回再进行分配。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一)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

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

在这里主要是继承问题。法律规定遗产范围中没有规定承包经营权,因此在我国民法学界对于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有不同的看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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