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党以及地方设置组织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组织工作机构或者专职工作岗位,专门负责组织工作。组织部指导各级组织部门工作,上级组织部门指导下级组织部门工作。在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党支部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
法律依据:《中国党组织工作条例》
第五条 组织工作实行党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组)分级分类领导,组织部门专门负责,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领导。
党以及地方设置组织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组织工作机构或者专职工作岗位,专门负责组织工作。
组织部指导各级组织部门工作,上级组织部门指导下级组织部门工作。
第六条 党决定组织工作路线方针,制定组织工作重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组织工作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举措、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全面领导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党一般每5年召开1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一个时期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