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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身份证号码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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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浙江省的规定,浙江身份证前面两位即第1和第2位开头号码是3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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