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诫勉谈话和约谈都不属于处分。约谈是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行政行为。诫勉谈话是指谈话中将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并通过谈话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提出存在的问题,促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