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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决继承权的放弃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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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和继承权丧失虽都导致不继承遗产,但有明显区别。放弃是自愿放弃遗产权利,丧失是被剥夺继承权。放弃需书面或口头表示,可追溯到继承开始;丧失可在继承开始前或后发生,由判决。放弃无条件,只需真实表示;丧失受法定,需判决。放弃声明可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中撤回,需决定;丧失判决不可改变。放弃继承权可私下解决,不受条件。

法律分析

一、生效判决继承权的放弃如何处理?

生效判决继承权的放弃需要作出放弃继承的明确书面意思表示。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

二、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是什么?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最后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表示的方法是以人民的判决书的形式。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它不受任何条件的。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严格的法定,除此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关于放弃继承这个问题,双方当事人是可以私底下协商的进行解决的,当然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是可以在遗产处理之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收回来的。并且放弃继承权是放弃自己所拥有的一项权益,不受任何方面的条件。

结语

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不受任何条件,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过程中收回。相比之下,继承权的丧失是根据法定剥夺继承人的权利,一旦作出判决就不能改变。在现实生活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私下协商解决放弃继承的问题。放弃继承权是自愿放弃拥有的权益,而丧失继承权是被强制执行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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