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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的用途不真实担保人能免除担保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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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必须真实说明用途,保证人不能免责;借款人改变用途需经出借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责任;如出借人承诺监督专款专用却未实施,保证人可免责。贷款用途不真实,担保人不可免除担保责任。借款人如何使用借款资金,是其自主选择的行为。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而出借人未参与协商,这不属于双方私自协商变更主合同的情况。因此,保证人仍应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借款人在没有保证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并且出借人已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承诺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但未尽监督义务,导致借款被挪用他途,那么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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