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等原因全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票据持票人或权利人没有抛弃票据的意思,而丧失票据的占有。风险提示:票据丧失的注意事项:1、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2、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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