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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的罚金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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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罚金和没收财产并罚的,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

一、财产没收的流程

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应该要给犯罪个人以及所扶养的家属预留今后必要的生活费。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的合法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清偿的,应当按照债权人的要求进行清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应当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犯罪分子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附带了民事赔偿责任的,应该要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二、刑事处罚中的附加刑有什么

刑事处罚中的附加刑如下:

1、罚金。由人民判决的、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从经济上对犯罪分子实行制裁的刑事处罚;

2、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被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与主刑执行期间;

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犯罪所得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的犯罪。但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或者应有的财产。

三、没收财产是什么意思啊?

没收财产的意思是指没收犯罪分子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只能没收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并且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属于一种附加刑,可以和主刑并行适用,也可以适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二百七十二条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适用,都由人民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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