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的减刑比例如下: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已被发觉但未受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如实供述未掌握的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仅因形迹可疑而主动交代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法律分析
自首的减刑比例如下:.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拓展延伸
自首在诈骗罪定罪量刑中的影响程度如何评估?
自首在诈骗罪定罪量刑中的影响程度评估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案发前自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主动退赔全部或部分赃款、赃物或者主动采取补救措施的行为。自首对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有一定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法官在量刑时的酌情因素。具体来说,自首可以减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罚,但减轻程度会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如自首的主动性、真实性、具体表现等。同时,法官还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如犯罪的严重性、社会影响等,综合判断确定刑罚。因此,自首在诈骗罪定罪量刑中的影响程度的评估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具体裁量。
结语
自首在诈骗罪定罪量刑中的影响程度评估是复杂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自首可减轻刑罚,但减轻程度受多个因素影响,如主动性、真实性等。法官还会考虑犯罪严重性、社会影响等,综合判断确定刑罚。因此,评估自首在诈骗罪定罪量刑中的影响程度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裁量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