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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仲裁时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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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仲裁法是指不能使用仲裁法的情形,不能提起仲裁指的是提起不符合仲裁法的仲裁。比如劳动纠纷只能使用劳动仲裁解决,不适用仲裁法,劳动合同纠纷也不适用仲裁法,一些由专门法律规定的纠纷和争议也都不适用仲裁法。

一、劳动仲裁的效力

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类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起诉。由此可见,劳动争议的裁决一般不是终局的,法律规定仲裁这一程序,主要是考虑到这类纠纷的处理专业性较强,由一些熟悉这方面业务的人员来处理效果比较好,有利于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的诉讼压力,节约了审判资源。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争议的双方作出公平裁决的过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我国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也就是仲裁之后,当事人如果对结果表示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仲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二十三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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