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之间债务抵销的条件为:经债务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可以抵销种类、品质不相同的标的物;或者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到期,经当事人主张,可以抵销种类、品质相同的标的物。
一、合同抵销的特点有什么
合同抵销的特点如下:
1、当事人的债务是互负的;
2、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
3、互相抵销的债务以到期。
合同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二、共享债权包括哪些内容
共享债权包括的内容有:
1、继续履行尚未履行的双重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务;
3、为继续经营而产生的债务;
4、破产管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对他人造成损害的,需要赔偿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5、债务人财产损害造成的债务,债务人因债务人财产本身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属于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三、法定抵消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双方互负债务,共享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
当事人相互承担到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抵销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当事人要求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并在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