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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未约定利率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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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未约定利息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借贷合同关系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因此债务人可以不用支付利息。

2、非自然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单位间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人民不予干预。

一、自然人之间未约定利息

首先,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

其次,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

再次,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最后,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二、起诉民间借贷时可以起诉利息吗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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