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黄金首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一定都算共有财产。
根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房产、存款、股票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公平分割。但是,如果黄金首饰是由一方个人所得,或者是由双方家庭赠予其中一方的礼物,那么就不算共有财产,而是个人财产。此外,如果离婚时没有协议或者判决明确黄金首饰的归属,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提起诉讼来解决财产分割的问题。
离婚共有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取得的所有财产,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劳动收入;
2、储蓄存款、证券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
3、房屋、汽车、家具、电器等固定资产;
4、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
5、企业股权、合伙企业份额等投资资产等。
综上所述,夫妻在离婚时应当公平分割共同财产。具体的分割标准是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财产来源、财产增值、抚养子女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定。如果夫妻在离婚前签订了财产协议,或者做出了财产分割的判决,也需要按照协议或者判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