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动迁补偿收入是否要交税,要视情况而定性搬迁土地使用权补偿费不征。房屋建筑物含装修、附属物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就是说对于超过取得的原值部分的补偿收益缴纳。关于机器的设置补偿,如果不能搬迁,经移动后即损坏的,只能拆除处理,则应按照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计算缴纳。
法律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一、下列项目免征(三十八)土地所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又补充说,上述文件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