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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间是否计算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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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不算服刑,但羁押后判刑的,可将羁押期限折抵刑期,折抵规则为:管制判决,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拘役判决,羁押1日折抵1日刑期;有期徒刑判决,羁押1日折抵1日刑期。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在羁押期间,不算是服刑,但羁押后判刑的,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折抵规则如下;

(1)、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二日;

(2)、判处拘役的,羁押一日可以折抵一日刑期;

(3)、判处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可以折抵一日刑期。

拓展延伸

羁押期间对刑期的影响及计算方式

羁押期间对刑期的影响及计算方式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羁押期间可以计算在刑期内,这意味着被羁押的时间将会被视为已经服刑的一部分。羁押期间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的,一般情况下,每天羁押一天可以抵消一天的刑期。然而,对于特殊情况,如羁押期间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其他情节严重影响刑罚执行的情况,可能会对刑期的计算产生影响。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具体的计算和判断。羁押期间对刑期的影响及计算方式是确保刑罚执行公正合理的重要环节,需要依法进行准确的计算和判断。

结语

羁押期间对刑期的影响及计算方式是确保刑罚执行公正合理的重要环节,需要依法进行准确的计算和判断。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羁押期间可以计算在刑期内,被羁押的时间将视为已服刑的一部分。一般情况下,每天羁押一天可抵消一天刑期。然而,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影响计算的因素。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具体的计算和判断。确保羁押期间对刑期的准确计算,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对原强制措施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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